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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人物篇(卷)到底要不要写“人物简介”

2011-08-15曹建英

黑龙江史志 2011年6期
关键词:修志篇幅志书

曹建英

(中共湘潭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湖南 湘潭 411102)

地方志人物篇(卷)到底要不要写“人物简介”

曹建英

(中共湘潭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湖南 湘潭 411102)

到新中国第一轮地方志编写基本结束时,所有史志工作者在编写地方志人物篇(卷)时,都能遵循我们老祖宗的遗训,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只写人物传,不写在世人物简介。然而,在近两年的第二轮地方志编写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种现象,在人物篇(卷)中,有些人在写完人物传之后,一定要写一章有关在世人物的人物简介,没有这个人物简介就好像不合质量要求,就会遭到一些志界同仁(包括实际编写人员与方志官员)的批评。批评的理由是:①此轮志书断限只有10多年至多20年时间,能入传的人物太少,如果只写人物传,人物篇的篇幅就太单薄,要加大篇幅就应写人物简介。②人物简介不是人物传,不存在盖棺定论的事,可以写。③写人物简介,可以加强与在外地工作的本籍官员及其他精英人士的联系,可以扩大宣传。④写人物简介,可以扩大发行量,为志办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笔者认为,这些作为写人物简介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第一,就人物篇的篇幅来说:并不完全决定于断限期短,入传人物就一定少,篇幅就一定单薄。入传人物的多少,决定因素是标准问题,标准定得太高入传人物就少。第一轮志书是通志,一般都写了百五六十年,所记内容丰富,如果再把人物传的入传标准定得太低,志书的篇幅就会非常庞大,所以只有把人物传的入传标准定得高一些,达到压缩志书篇幅的目的。如县志,军界人物大多定到将级,政界定到府级、地(市)级,职称定到教授级,先进人物定到省政府及其以上的劳动模范。个别地方的县志,因县内将军太多,府地(市)官员太多,少将和府地(市)官员甚至包括一些晚清的道台都没有全部入传,就更不要说那些为民族的解放事业在枪林弹雨中奋斗了几十年的低级军官和普通士兵了。如果说,这轮志书人物传的标准拉低一点,如县志人物传,军政官员定到县(团)级,职称定到副高,劳动模范定到地市级,还有那些既不当官,也没职称,更不是劳动模范的,但确实在地方上有名的,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小人物,如知名艺人,能工巧匠,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如此,不仅可以让断限内更多人物入传,还可以补充一些上一轮志书应该入传而未入传的人物,尤其是那些为抗击外侮而战斗了几十年,最后或战死沙场或九死一生侥幸留得残生,后来病逝的低级军官或普通士兵,都可以让其入传,这样才对得起为民族的解放事业而献身的先烈,才能达到修志教化人的目的。如此的话,入传人物就不会太少,人物篇的篇幅就不再单薄。

第二,人物简介不是人物传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人物简介不是人物传的论点,实际上是讲人物简介的性质。从性质上讲,人物简介虽然不是百分之百的人物传,但它是准人物传。既然是准人物传,就应视为人物传,至少应属于人物传类。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可以从人物传及人物简介的编写内容上来分析,最后看它们是否属同类。人物传是对一个过世人物一生的全面记述,其主要要素,包括一个人的生卒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功业、思想品行、性格等方面的记述,但在写法上不可平铺直叙,不可没有轻重之分,更不能写成简历,应重点记述其功业。这才是一个成功的人物传。而人物简介是对一个在世人物的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简略记述。其主要要素,包括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功业、思想品行、性格等,并且在写法上也不可平铺直叙,应有轻重之分,以功业为主,可见人物传与人物简介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分量篇幅不同而已。人物传的分量更重,篇幅比人物简介更大,可见人物简介实际上就是准人物传。既然是准人物传,就应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否则我们连老祖宗章学诚都比不上,他曾说:“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为什么要这样作呢?因这样作,可“以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耳。”(章学诚《文史通议·修志十议》)所谓“迎合之嫌”,就是听关说、拍马屁、走后门之嫌。封建社会的史志学家硬骨头有,但听关说、拍马屁、走后门者亦有之。当今社会的史志工作者有没有这些情况呢?我看肯定有。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时代,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是一个非常讲究功利的社会,拍马屁、走后门者有之,即使是修志人本身不愿拍马屁、走后门,但有的领导人为了个人利益关系,放弃原则,对修志人员“提出建议”,修志人员是为领导工作服务的,你有什么条件、能力拒绝领导的“建议”呢?所以就免不了要听从领导的“建议”说,给不应立传的人立传,给不应写简介的人写简介。这样,就一定会招来“是非之议”、怀疑修志人员是不是与被写之人有什么交易,是否有受贿行为,这说得清吗?杜“是非之议”的唯一办法就是遵循章学诚的教诲,生不立传。

第三,把志书中加写人物简介,作为加强与在外地工作的本籍官员及精英人士的联系,扩大宣传的理由,表面上看,貌似有理,实际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志书人物篇(卷)本身设有人物表,在外地工作的本籍官员及精英人士均可入表。如果这些人只关心他们的名字会不会入志的话,不给他们写人物简介,同样能起到加强与这些人的联系及扩大宣传的作用,就没有写简介的必要。诚然,这些人如果不只是为了名字入志,还希望把自己的功业入志的话,那就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了。他们既然是希望功业入志的话,那必然会出现记多记少的问题,结果就会造成互相攀比,张三看李四的简介比自己记得多,张三会不满意,李四看王五的简介比自己记得多,李四也会不满意,如此循环,结果大家都不满意,这又怎能达到加强联系扩大宣传的效果?!

第四,以志书人物简介来增加发行量,为地方志办公室创造更多的经济实惠的观点也是不妥的。志书本是一种精神产品,是为资治、存史、教化而作的,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是为当代与后世服务的,绝不能利用它来为志办谋求经济利益,如果利用它来为志办谋求经济利益,那就有悖于修志的目的,同时也有辱修志人的人格。在当今的修志队伍中虽然有少数人不乏追求经济利益,但绝大多数是抱着为党和政府立言,为净化社会和教化后世而作修志人的。如果只是为经济利益又何必每天坐在这冰冷的书斋里和故纸堆打交道呢,社会上有哪个行业的人不比修志人赚钱?当然修志人也是社会人,也有七情六欲,需要提高待遇,增加收入,改善福利,但不能用靠写人物简介的方法来解决,应该靠政府重视,增加财政拨款的办法来解决。同时也应靠修志人认真写作,提高志书质量,扩大发行量来解决。

综上所述,那些主张写人物简介的理由实在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没有写人物简介的必要。

第一,人物篇(卷)写人物简介,会造成大量的重复。我们现在的志书强调以事系人,对那些做出重大决策的官员、那些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那些有重大发明的科技人物,那些敢为人先的创新人才,那些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经济能人,那些知名的文艺奇才,那些身怀一手绝活的能工巧匠,我们在志书的各篇章中,以因事系人的形式加以充分的记载,如一部80万字的韶山市志除人物篇外,另因事系人达764人之多,如再给这764人中的一部分写人物简介的话,虽然能将他(她)的功业进行集中记载,但作为整部志书来说就免不了大量重复。为了减少重复,志书不应再写人物简介。

第二,人物简介的标准难以设定,志书篇幅难以承受。省、市(州)、县三级志书,设人物简介的话,怎么定标准,哪些人入简介,哪些人不入简介,这是非常难定的。如一部县志,党政军五大家的一把手都要入简介的话,县委常委入不入呢?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大多不是常委,而我们的体制,常委就是一地的最高指挥机关,所以常委不入也说不过去。所有常委入了,那政府的副职、人大常委的副职、政协的副职入不入呢?不入也很难平衡,因从公务员法的角度讲,除书记、市(县)长以外的常委都是副职。当然,还有一些理论家会说,不一定每一个一把手、每一名副职都要写简介,只要选一些有较大贡献的人物就可以了。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望,但不可能进行实际操作。如本人在设计市志人物传入传标准时,曾提出:在这20年内已过世的5大家的一把手不能全部入传,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一把手才能入传的标准。标准刚一拿出来讨论,就遭到了领导的反对,其理由是:这个重大贡献的标准由谁来定,凭什么定,当然不能说由本人来定,我有什么资格?最后领导拍板,只要是担任一把手就可以了。这还是对那些逝世的人,如果说在世人物入简介,常委们肯定也很难定得出一个标准来的。因为,同级领导人不要说谁可以入,谁不可以入,就是大家都入,排名还得要有一个法则,否则一定会有人找麻烦。君不见,我们开一个比较大一点的会议,主席台上就坐的领导人的排位,都得让会务筹备人员大费一番脑筋。不仅是党政军界的标准难定,除此之外,还有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定到哪一级,还有文化、教育、科技定到高级职称还是副高职称呢?经济界的能人及企业家又是什么标准?特别是经济界的能人及企业家的标准更难定,你是用资产总额还是用对社会的贡献或者是兼而有之。即使是定好了标准又能完全按标准行事吗?书记、县长说××与标准差一点,但他在县内某重点项目建设上有较大贡献,你们应该给他写,修志人员听不听招呼?不听,你饭碗都难保。还有文艺奇才、能工巧匠等小人物写不写,不写就很难体现群众性,所以也应该写。如此一来,20年内(湖南一般志书都是写20年)有多少人要入简介?志书的篇幅又要增加多少?所以要简少麻烦,压缩志书篇幅,最好不要写人物简介。

第三,在世人物入简介,其中部分人物变化太快,难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前面我们已说过,当今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贪污腐败造假不仅是政界、商界有,就是学界、医卫界、科技界也屡见不鲜。所以不管中央是如何的高举反腐大旗,但贪污腐败造假这些丑恶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一些官员学者或商界名流今天还是省内或全国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廉政典范,当修志人员在志书人物简介记述这些闪光点时,但过不了几天就可能成了阶下囚,特别是当志书刚印刷完成,还没有发行时,就出现简介人物变色的问题。这时真是非常地尴尬,想发行又怕别人议论,不发行政府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白白浪费了。如我们湘潭为了加强与在外工作的本籍官员及精英人士的联系,专门编了一本《湘潭人物》,其中写了一个在南方某知名城市任市长的湘潭人,我们的书刚从印刷厂出来,该市长就被中纪委双规,接着又是双开,事情还没结束,从公开的材料看他不仅贪腐,而且还有很多造假行为,这就是说我们为他所记的生平史实是不实的,不仅使我们发行该书时非常尴尬,而且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志人,写了一个不实的传记,也是很难受的。特别是作为信史的官书──非常严肃的地方志,记载一些非常明显的假的史实显然是不行的。要避免这种尴尬,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写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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