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失去监督以后
——寿阳县景尚乡民政助理员李某贪污民政专户资金案剖析
2011-08-15中共寿阳县纪委
■中共寿阳县纪委
当权力失去监督以后
——寿阳县景尚乡民政助理员李某贪污民政专户资金案剖析
■中共寿阳县纪委
2010年5月,寿阳县在对“三保一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在担任景尚乡民政助理员期间,在“五保”资金的发放上存在问题。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李某以民政对象的名义私开三联领款单,从信用社领取民政专户资金47705元据为己有。2008年7月,在移交民政工作时,他又以张某等46名五保户的名义,虚开三联领款单74份(计款47705元),交乡会计核算中心用以平账;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李某采取少付或不付的手段,累计克扣任某等29名五保户供养补助金共计22710元,据为己有。以上两项李某贪污民政专户资金和五保供养补助金共计70415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10年6月18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经县委批准,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于2010年6月17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虽然本案的涉案金额不是非常大,惩处对象也只是一名基层普通的党员干部,但正是这些工作在基层的党员干部,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紧密,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李某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利令智昏、忘却宗旨是李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在此案的调查与审理中,李某对自己的违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所造成的后果也清楚明白。他只怪没有管住自己的“一双手”,拿了不该拿的东西、花了不该花的钱。其实,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在起主导作用,对人而言就是灵魂深处出了问题。李某身为中共党员,在花这些“可怜人”的养命钱时,不仅是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更没有管住自己的“头”,他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其法制意识极其淡薄,当不法行为败露时,他不思悔改,而是想办法蒙混过关,完全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理。
相关部门监督的不到位使李某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机可乘。李某受民政部门和乡镇的双重直接领导。多年来,上述领导对李某的违纪行为也有所觉察,对其工作也做过调整,但都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制止或追究,以致李某作案的胆子越来越大。监管缺失极大地助长了李某的侥幸心理,间接导致了其违纪违法后果的发生。
群众监督作用的缺位让李某无所顾忌。在对本案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种现象,五保人员这个弱势群体中的许多人不十分了解国家的相关优抚政策,更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发放优抚金是工作人员的权力,因而反过来讨好民政员,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也是采取逆来顺受、任人支配的态度,这也造成了像李某这样心术不正的人无所顾忌,随意做出践踏民意的事来。
李某贪污民政专户资金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广大基层党员及领导干部深思。对此,我们一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二是要切实加强部门、行业和领导的监督作用,完善跟踪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要培养和强化人民群众自我维权和监督干部的意识,引导他们要通过合理的诉求渠道举报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