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的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2011-08-15
我是企业离休人员,在缴纳党费时,除离休养老金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如工龄津贴、车马费、书报费、洗理费、房屋补贴、护理费等6项也一并作为缴纳党费基数进行核算,比例为5000元以上缴纳1%,5000元以下缴纳0.5%。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党费缴纳的规定?【沈阳】李福云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党费缴纳比例作出了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你所在企业计算离休人员党费的方法中至少有交通补贴(车马费)、房屋补贴、护理费等三项超出了基数标准。其他三项如是统筹外养老金,应作为计算基数,交纳比例符合《规定》明确的标准。
党费收缴的原则是,相对固定、经常性收入作为计算基数,至于党员自愿按照《规定》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的规定,主动、自愿在基数计算外多交纳党费,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