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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案件查处工作现状及分析

2011-08-15宫建斌

支部建设 2011年12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保护主义交叉

■宫建斌

国有企业案件查处工作现状及分析

■宫建斌

案件查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最能直观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成效、衡量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腐败行为,才能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案件查处工作基础

案件查处工作中,人的因素非常关键。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综合素质尤显重要。首先,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衡量其是否具备、甚至高于一般干部的选拔标准,做到“‘德’而优则仕”;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使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保持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最后,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避小害、放眼全局,正确理解“大安全”理念,努力克服“保护主义”思想。

当前,我们企业的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一种思想倾向,即“保护主义”。然而我们必须明确,保护干部的政治生命正是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能之一,与我党纪律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并不矛盾。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惩前”是“毖后”的基础,“治病”是“救人”的前提。我们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总以为,我们的干部没有被上级纪律检查部门或是公检法等机关查处是一种政绩,其实不然。没有被上级部门查处,从某个侧面来说的确是一种政绩,保护了我们的干部,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但透过这种表面现象,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干部没有违法乱纪,而是因为我们企业内部存在一种“保护主义”。表面上看,这种“保护主义”似乎与“大安全”理念相一致,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恰恰与“大安全”理念背道而驰,也是我们必须扭转的一种思想误区。因此,“毖后”必先“惩前”,“救人”须先“治病”,否则只会“惯”坏我们的干部,增强他们的侥幸心理,给我们今后的工作带来更多困难。

加大交叉办案力度改进案件查处工作方法

实践证明,交叉办案是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途径,其作用、力度、效果不言自明。“得其善者而从之”,既然是好的、先进的做法,我们就应该坚决果断地推而广之。这就必然会涉及到“回避”的问题。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回避,是指案件检查人员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可能影响公正查办案件的制度,具体到回避的对象、情形、方式等,都有详细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既可从程序上有效地防止案件检查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袒护或报复陷害案件当事人,又可使案件检查人员避开嫌疑,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这也是案件查处工作最基本的纪律要求。

从我们企业内部案件查处工作的具体情况分析,交叉办案是实行回避制度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由于我们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大多面向基层,查处的案件也大多是些小案,案情相对简单,因而在很多时候交叉办案的力度并不大。然而,在我们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案件检查人员与当事人即使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但同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长期共事,相互影响,“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很容易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印象分”,甚至难免会出现一些与当事人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为因素的干扰,加之“放眼社会上的大案,这些其实算不了什么”、“培养干部不容易”等内部保护主义思想倾向等等……这些因素其实很可能已经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对查办案件造成了一种不利影响。因此,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一个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检察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切实加大交叉办案力度,积极改进案件查处工作的方式方法。

严肃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严格遵循案件查处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也是保证案件查处工作客观公正的充分必要条件。

我们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都能够严格遵循案件查处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但在定性和处理环节上,却往往由于内部保护主义的思想作用,最终很可能会导致处理结果有失偏颇。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则,从思想认识领域正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正视“惩处”的重要性,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惩防并举”本身也就说明了“惩”的重要性,惩恶即是扬善。试想,如果我们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姑息迁就,那何谈监督预防?何以向那些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体交代?何谈维护集体、企业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何以震慑那些铤而走险的人呢?毕竟,无论什么案件,无论如何加大力度,其落脚点最终都要归于处理结果上的。尤其是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单纯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其作用毕竟还是有限的。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这也是支持和褒奖了那些踏实肯干、清正廉洁的干部。因此,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只有重拳出击,严格按照党纪条规规定,坚决惩处违法违纪人员,以一种高压态势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当中,才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蔓延。

(作者单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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