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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公正性

2011-08-15沈娜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公正政策制度

沈娜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37)

近年来,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产物,它的公正性如何?本文将以公正的视角审视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并对其进行公正性解读。

1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蕴含的“公正原则”

1.1 以能力为本位的差别公正观为指导——符合公正的“教育逻辑”

公正的实质要求“合理地差别对待”,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相对有限的教育资源无法全面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中通过公平合理的机制选拔能力较突出、有特长的人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对个体来说这是在公平的原则下以能力为本位的竞争机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距很大,阻止一个能力强的人去接受高水平的教育,以及把一个能力水平低的人提高到高水平的教育,都是不公正的。真正的教育公正是适合每个人的有差异的教育,所以,差别公正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发展能力的认同和个体差异的尊重[1]。自主招生制度,赋予了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发展的学校的权力,既肯定了个体发展的能力,又尊重了个体的差异,以个体才能发展为标准。所以,自主招生制度强调以能力为本位,以个体才能发展为标准分配教育资源,符合公正的“教育逻辑”。

1.2 以促进“个性化发展”为目标——教育公正内涵的体现

教育公正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应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的发展。通俗地讲,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称”的教育资源。当然不仅是学生需要得到个性化的发展,高校也应该得到个性化的发展,获得“相称”的生源。而自主招生政策可谓是“一举两得”的选择。

1.2.1 尊重高校的特色与需求,促进高校“个性化发展”

高校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统一考试基础上的高校自主测试选拔,是保证高校招生工作科学性、公平性,又兼顾高校自身需求的合理安排,也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下,保持高校生命力与竞争力的制度保障。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高校从自身的条件和特色出发,择优选拔出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生进行培养。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合理利用,促进高校的发展,提升高校的竞争力。

1.2.2 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自主招生制度强调在人才选拔过程中,采用一定的方式展现学生的能动性,突出学生的个性与兴趣,注重学生个体的针对性与适应性,从而使人才选拔实现多元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应该说,这种招生制度的改革是人才选拔、甄别、评价方式向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回归的表达与转向,并以最终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

1.3 超越“绩效主义”——具有科学性的公正

在我国,高校招生基本上是使用同样的试卷,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体现了高考的公正和平等。从一方面说,这符合教育机会均等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学校之间是不同的,统一的标准抹煞了学校的个性,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所以,统一的考试只是低层次的形式公正,个性与适切性等需求都被忽略了。因此,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阶段,要超越共性、关注个性,立体、全面地审视与甄别人才,不仅要超越单纯的考试手段对人的智力的技术选择,配合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对情感、个性的全面考查,而且要尊重学校的特色与需求,这是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理想诉求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招生虽然不能摒弃考试,但一定是对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纯绩效主义人才选拔的突破与革新,更有科学性。

2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欠缺的“公正原则”

在肯定了自主招生的合宜性后,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尽管这一制度的本意体现了人性化、公正性,但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实施后果与初衷大相径庭,有一些违背“公正原则”的表现。

2.1 城市化取向带来不公正

2.1.1 生源地的城市化取向

现阶段,我国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只有几十所,名额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总人数的5%。由于是高校自主招生,实施的主体是高校,那么关于名额如何在各地区分配就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针对少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各高校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发展,通过一定的硬性规定来确定招生生源,从大部分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方案上看,招生对象主要为重点中学或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这些学生多是来自大中城市里拥有比较高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的优势家庭中,而偏远地区或农村出身的学生受到了极大的忽视。

2.1.2 考试内容的城市化取向

高校在自主招生考试时考察的内容更倾向于城市学生的学习内容,例如音乐、美术之类的特长,农村学生由于条件的限制很少接触到这些东西,所以,高校这样的考察内容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的机会。由此,由地域、阶层、家庭和中学分级等因素导致的公平性问题就比较明显地凸显了出来。

2.2 试点高校“精英化”取向导致的不公正

目前,自主招生政策的80所试点学校都是国家的“985”及“211”大学,标志着国家最好的学校能够拥有自主招生的资格。一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没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的办学积极性;另一方面,许多高校把挤入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行列作为提高学校声誉的一种手段,而不在依据高校办学目标来设计人才选拔方案上下功夫。甚至有一些顶尖大学,更把自主招生作为争夺拔尖生的手段,提前圈定优质生源。[2]这些都导致了新的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2.3 监督机制缺失带来不公正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认为,恢复高校自主权和腐败的增加必然是一个共生的过程。回顾以往的双轨制、保送生等几项重大改革,最终都躲不过教育腐败的侵蚀,影响了招生政策的公正性。目前,各高校内部没有形成健全的民主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也还不完善。自主招生过程中,高校占据自主招生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而考生则处于信息、资源获得上的劣势,这为高校招生人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这些都无疑偏离了自主招生应有的价值轨道。

3 影响自主招生制度公正性的因素

3.1 影响自主招生制度公正性的客观因素分析

3.1.1 政策资源的稀缺性

高等教育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的特征,被选为试点的学校更是少数,而且也只是拥有5%的自主选择权。与自主招生政策的目标群体相比,政策资源只是一粒“面包屑”,供不应求。高校作为政策资源的直接分配者,在自主招生政策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基于“理性经济人”的思考,高校必然要取得资源的利益最大化。而他们所制定的细则就是为实现高校的最大利益,这无疑会影响到自主招生政策的公正性。

3.1.2 政策本身的不合理性

自主招生的本意应该是录取那些“按照平时成绩肯定考不上所要报考的大学,但是本身却有一定的潜能、特长,综合素质比较高,将来进入高校肯定会有很好发展的那些学生”。而由于自主招生政策的不合理,导致一些高校将自主招生演变成为“降低20分到30分录取”,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陷入了分数和证书的怪圈。因为总体成绩无法达到标准,一些专才、偏才、怪才还是无法进入自主招生高校的视线,这也影响了自主招生的公正性。

3.1.3 自主招生制度运行过程的复杂性

目前,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高校在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自行制订招生细则,虽然教育部要求试点学校将自主选拔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而且相关的信息要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布,保证自主招生政策运行过程中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但是真正的运行过程中高等学校就是权威,内部并没有形成健全的民主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也还不完善,相应的问责机制缺失,这就会导致教育不公正现象的凸显。

3.2 影响自主招生制度公正性的主观因素分析

影响自主招生制度公正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的客观因素,还有主观的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自主招生制度的执行主体。本文指狭义上直接的自主招生政策执行主体,即进行自主招生政策宣传、计划、准备、实施等一系列活动的具体行为的执行者——高校。

3.2.1 自主招生制度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

从高校的利益看,自主招生制度扩大了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自主选拔“相称”的人才。[3]所以,高校招生工作既要确保学校的发展规模,又要保证生源的质量。但是,高校参与自主招生,自身也是要付出代价的。高校招生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出题、面试、考核、评价、组织、管理、监督等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如果全面撒网,高昂的成本并不一定能带来好的收益。高校为了节约成本,“利益最大化”必然将其选择范围缩小到利益最大化的地区和学校、倾向于将名额分配给生源较好的地区和学校。

3.2.2 自主招生制度执行主体的认知缺陷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自主招生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缺乏准确的理解。自主招生制度的目标应是解决传统高考存在的不公,而不是“以新的教育不公平”取代旧的不公平。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高校对考生提出了导致学生出现城乡差异的苛刻的客观条件的要求,其目的无非是想在短期内以较少物质资源投入寻找到优秀的生源。这是一种以追求“效率优先”为主导的思想。[4]追求效率是经济学领域的思想,而教育是循序渐进的,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固然比追求效率的过程要漫长,但是实现公平才是教育理应追求的目标,才符合教育本身的规律。因此,高校需明确实现教育公平这一最终目标,在正确的目标指导下施行自主招生制度。

3.2.3 部分执行者自身的素质问题

自主招生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许多操作者在执行着自主招生政策,都对这项政策的公正性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目前,由于各高校内部缺乏健全的民主管理机制和监督体制,部分政策执行者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一己之利,“钻政策的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交换利益,而损害了自主招生政策的公正性。

4 保障自主招生制度公正性的路径选择

自主招生制度作为高考制度改革中一种新的形式,出发点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但是由于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以及执行主体等因素,其公正性大打折扣。如何保障其公正性?笔者认为应着重从政策的执行主体以及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

4.1 优化自主招生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

4.1.1 促进高校对自主招生政策的认知

各高校应该明确,自主招生政策是为了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不能单纯地追求效率以及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自主招生的公正性。同时,高校也应转变观念,不要用有色眼镜看待乡村和普通中学,这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因为这不仅违背了教育政策同一性的原则,更是把搜罗人才的范围大大地缩小了。在今天激烈的生源大战中,造成了事实上的人才浪费。所以,高校要广开纳贤之门,纳百川之流,才能成其大业。

4.1.2 明确招生目的,惟才是举

现阶段自主招生面临的问题是各高校选拔人才标准的“趋同性”,录取的学生大多都是“精英学生”,没有体现各层次各院校之间招生的区别,自主招生制度沦为形式。所以,高校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学校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学生?因此,各高校应该明确自己的招生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体系,真正面向那些高考成绩欠优而具有特殊的单科优势或某一领域具有特殊发展潜力的“偏才”、“怪才”,以实现自主招生政策打破“一考定终身”,扩大受教育机会的初衷和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4.2 加强自主招生政策实施的制度建设

4.2.1 强化自主招生制度的民主机制

构建一个立体、无障碍的信息沟通系统,高校要民主决策,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和选拔标准,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把招生工作置于考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必须做到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5]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回应机制。大力开辟和畅通检举信箱、监督电话、举报网址、民意调查等渠道,让自主招生政策在执行环节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地汇集到高校和相关负责的部门。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影响自主招生政策的公正性。

4.2.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当前,高校自主招生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高校自主招生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够完善。[6]我们可以从设立专门权威的考试机构、规范操作流程、加快招考立法工作、构建社会诚信机制等多方面着手,健全高校自主招生的相关配套机制。另外,各主体内部也需要建立监督机制,比如中学内部形成校长、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三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民主管理机制,这样也有利于避免中学内部种种弄虚作假的行为。

4.2.3 加强制度矫正机制

制度矫正表现在对不公正行为的处理上。由于制度本身的漏洞,或由于对制度的运行监督不力导致的问题,一方面,应该完善自主招生制度的漏洞,制定详细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建立考生权益维护及仲裁机构,对违反制度的违规者做出惩罚,补偿受害学生的利益。

[1]冯建军.教育公正——政治哲学的视角[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2]王元伟.自主招生政策的利益分析[J].高教研究,2009(2):6-8.

[3]汪庆华.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与问题透视[J].河南社会科学,2010(4):189-191.

[4]刘进,王静.公平与效率:高校自主招生的五大争论[J].江苏高教,2009(5):99-101.

[5]汪菁.我国自主招生政策评析[D].杭州:浙江大学,2007.

[6]杜朝晖.教育公平视野下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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