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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

2011-08-15朱萌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集团化职教办学

朱萌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扬州225000)

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效仿企业集团而形成的职业教育服务开发与管理的组织形式,以开设同类专业的高、中职学校为主体,以同类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为依托,以专业建设为纽带,以实现资源共享为目的,把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融为一体的职教联合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依托较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了许多类型的职教集团。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有25个省(市、区)成立职业教育集团184个,共有成员单位6410家;具有集团特征的紧密型合作组织121个。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实体型职教集团与合作型职教集团两种发展路径。其中合作型职教集团办学效果初步得到社会的认可,正成为当今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发展趋势。

在国家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今天,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性质,了解如何有效开展集团化办学及怎样有效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等,有利于形成有地方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思路,为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并不能解决上述所有的问题,只在试图厘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找出集团化办学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双主体集团化办学的对策建议。

1 职教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符合国家提出的“要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的发展战略。必须解决当前职业教育的一些主要难题。

1.1 目标的定位问题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由于受区域、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办学发展目标不可能一致。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的前景和定位问题上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学校与企业的出发点不尽相同,组建职教集团的目标也就不可能一致,结果使办学的目标不统一,有的甚至偏离了组建集团的初衷,导致办学目标更加不清晰。

1.2 集团的社会责任模糊

郭苏华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过程中,政策对职教教育集团身份的认同缺乏政策的支持。[1]职业教育集团是跨行业、跨社会组织的一种新型的组织,根据我国对企事业单位的分类,企业和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分属不同的组织类型,政府采取不同的公共政策给予管理。目前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职教集团,都属于松散性组织,没有资产的基础,在申请法人资格方面有许多障碍,由于集团法人身份的缺失,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中就难于界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1.3 鼓励集团化办学的政策不到位

鼓励企业加入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有两个出发点: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质是一种就业教育,是专门为与企业提供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的,与企业具有天然的联系,没有企业依托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无本之木。二是企业应该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的部分责任。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使用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无论是集团内的,还是集团外的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还处于自觉行为,或者是一种逼迫行为。从政府到企业还没有形成一种能驱动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更谈不上企业与职业教育共图发展了。当前,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比较弱,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缺乏良性互动、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长远观念,过分重视眼前利益,片面追求用人的低成本,加之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互惠互利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1.4 集团内部关系的难以厘清

米靖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关系问题》一文中提出了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四大关系问题。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2]

首先是学校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在这两者关系中,一般而言,学校与企业有各自的经营理念与目标,双方对校企合作的认知与理解会有本质差异,如何使两者有效结合以推动彼此的发展成为校企集团化发展的关键。

其次是工学关系的矛盾问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了我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模式、教学模式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将工作与学习密切地结合起来。米靖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工学结合的关系,必须持续推动职业教育中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职业学习。

再次是城乡合作办学、资源优化共享的问题。他认为城乡结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进一步贯彻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策略。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特别是中心城市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政策、规章,积极支持、协调,使城乡结合职业教育集团有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要引进市场机制,依靠市场进行合理的招生和专业设置。

最后是中、高职结合的关系处理问题。可以说,中、高职相结合是职教集团化办学中关于学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在职教集团内部,如何将中职和高职两个不同学历阶段、不同教学层次的教育衔接贯通起来,形成一个有梯次、有延续性的学制系统成为集团化发展壮大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5 社会对高职教育的成见未减

我国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缺乏的现实是毋庸置疑的,但无论媒体如何宣传,对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而言,高职教育是低层次的高等教育,接受高职教育似乎是无奈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即使上了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学生也把它作为专升本的跳板。加上社会用人方面的高学历追求,使高职教育的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以上原因,在招生过程中,优等生不上高职,高职招生分数线一降再降,有的省不足200分就能上高职,甚至生源还不足,生源质量差异大且普遍较差,培养任务繁重,教育质量与规模增长难以实现同步发展。

2 双主体集团是提升办学质量的主要途径

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遍存在规模过小、师生比过低的问题,迫切需要走规模办学道路。而要扩大办学规模,有两条途径:一是靠学校自身单独开辟生源和财源来扩大规模;二是通过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合,组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来扩大规模。前者在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遍基础薄弱、缺乏发展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起来相当困难。因此,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困境的关键就是通过学校和企业之间自愿互助的联合,利用各校资源要素存量的优化组合来获取规模效益,在人才培养上充分发挥“双主体”作用。[3]

组建“双主体”高等职教集团,在集团内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成为人才培养主体,更加明确和真正发挥学校、企业人才培养“双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企业作为学校发展的一部分,让企业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的另一阵地作用,真正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在集团内部,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实行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有偿共用,校际之间情报信息联网;建立师资库,实行学校之间的教师互聘,并建立从联办单位聘请兼职教师的灵活的师资任用制度,优化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在集团内部形成合力,能较好地解决学校各自为政、布局分散、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确保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与产出合理而且高效。组建“双主体”高等职教集团的关键是校企双方要共同构建“学校教育+企业教育”双线交织课程体系。学校教育,以工作任务为载体实施教学,使学生在掌握知识、技术的同时,熟悉企业化工作流程和规范;企业教育,学生分配到各个班组,班组长为指导教师,围绕企业工作,学生在真实环境中感受、体验并实际操作业务,规范工作标准。[4]

3 探索双主体集团化办学的对策

3.1 加强领导,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教育部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旨在通过院校和企业合作等办学模式,推进高职教育集团化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积极研究解决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好高职教育,特别是要为整合高职教育资源,形成合力,创新办学体制,搭建一个优势互补的平台。

3.2 政府主导,创新高职教育办学体制

办好高职教育是政府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高职教育应在政府统筹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来办。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制定规划,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并依法给予必要的鼓励性财政投入。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实行集团化的运作模式不仅是对传统教育管理观念、体制和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而且是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一个可取方案。事实上,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探索出了成功的经验。例如,浙江台州椒江市早在1997年就开始了教育股份制办学的探索和实践,虽然他们在实践中也经历了“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这对矛盾的困惑,但他们坚持解放思想,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双法人”教育股份制这一独特形式,并通过卓有成效的运作在市场经济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支点。这一成功经验完全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继续创新。

3.3 探索集团董事会制度

双主体职教集团是应该坚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成立,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集团成员组成,理事会通过制定章程和相关制度,对集团化办学进行决策、规划、统筹、协调等。尽管理事会是一种松散型的组织机构,理事之间缺乏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成员单位相互联系的纽带脆弱,容易导致集团内部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容易导致各个成员的行为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但如果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采取严格意义上的董事会的形式,构建宏观和微观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各参建院校和企业单位的责、权、利,形成经济制衡关系,进一步推进职教改革。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统一标志和徽记,使集团从理事会的松散性组织逐步过渡到董事会的实体性联合,这一运作过程,其实也就是产权的资本运作过程;要进一步扩大职教集团统筹权和管理权,可以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上,以“厂中校、校中厂”为载体加强合作。通过学校、企业共同设计、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实现资本的联合和资源的共享。在人力资源的聘用上,可以通过“人员互派、角色互换”为方式加强合作,促进校企间的交叉任职和人力资源的充分共享。在服务功能的拓展上,以“建中心、筑平台”为手段加强合作。与企业联合在校内组建员工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等多种平台,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4 探索股份制运作“校中厂”、“厂中校”

以股份制运作方式,构建双主体职教集团内“校中厂”、“厂中校”的校企合作平台,企业既可以获得相应利润,也能为院校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由仿真型实训变成生产性实习。但现有这些“厂中校、校中厂”基本是契约型合作企业,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利益机制不健全、合作机制不完善。学校与企业内部联系松散,导致集团层面的合作关系弱化。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收获的合作成果并非得益于职教集团的制度安排,而是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作用的结果。为了转变职教集团的发展方式,按照股份制组建新的“校中厂”、“厂中校”,从投资开始,就应该明晰各成员单位的投资股份,明晰各方的所有权,按照资金、房屋、土地、实验设备等参与投资的股份,明确各成员单位所有权比例及成员单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使“校中厂”、“厂中校”成为权责明晰、利益明确的股份公司。[5]

[1]郭苏华.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政策问题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7(10):23-25.

[2]米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关系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8(3/4):44-47.

[3]孙健,王明伦.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教集团发展战略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10(25):47-50.

[4]崔永华,张凯,聂瑞睿.职教集团发展的困境与对策——以江苏省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8(1):30-32.

[5]郭苏华.优化职教集团运行状况的几点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5(1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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