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思考
2011-08-15官渡区农业局650200李玉琼
□官渡区农业局 650200 孙 静 李玉琼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适应现代产业的生产技能和业务技能、提高市场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积极性、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惠及广大进城务工农民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的需要。
参加培训合格以后,发给参训者国家劳动部统一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有了资格凭证。因此,农村劳动力培训既是就业技能培训,也是就业资格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帮助,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官渡区从2006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以来,共有一万人左右参加了培训并领证,约占应培训人数的11%。一方面这离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每年在组织群众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下面就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
一是人员参训的不均衡性。我区培训人数约一万人,但人员不均衡,有的人非常积极,每年都参加不同专业的培训,已经取得几个证书,为下步的就业作好了充分的准备;而有的人一次都还没有参加,也不愿参加。
二是培训专业局限性。虽然群众对专业有不同的需求,但不可能为专业相同的三五个人开一个班,所以在组织的过程中,只能就大多数人的意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组织培训,导致培训专业单一。
三是培训后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由于很多行业没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因此通过培训就业后部分企业仍要进行岗前培训或找师傅边教边工作。一些简单工种如保洁员等,企业仍要按自己的要求对通过技能培训后上岗的人员进行规范培训;而对一些特殊工种,如电工,企业要求就更高,仅靠短短的二、三十天培训,要把一名生手培训成一名合格的电工是不够的。
四是经费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区整合了中央、市级、区级三级资金,对于培训所产生的费用,除个别工种是采取适当补助外,大部分工种的培训费全部由政府埋单。这也导致积极愿学的人只要在家门口办培训班,不管专业适不适合,喜不喜欢都报名参加;同时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多方的宣传动员后,对个别参学积极性较低的村组,很勉强地组织培训,导致培训效果不好,经费的使用效率不高。
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认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可以转变一些做法:
一是要改变各县区自行认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做法。由省或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认定或组建一所或几所学校作为农民技工学校,学校要有一定的师资和实习实作场地,要有规范的教育教学计划,从软硬件上整合规范培训资源,这样培训机构少而集中,一方面方便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各县区做好农民群众参训的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农民群众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到社区报名参加培训,社区把不同专业需求的人员报名情况集中到农民技工学校,学校根据各县市区报名人员情况,集中到一定数量后通知学员参加培训。这样既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也可避免基层仅为完成上级任务而组织培训,还可避免形成“一村一专业”的现象。培训过程中,各级政府都可实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学校严格把关,实行宽进严出,确保培训结束后,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能达到企业的需求。
三是培训费的结算问题。参训学员在到学校报到参加培训时,要先自行垫资培训。培训结束后,可凭发票报销,当然这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确有需要的学员会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学习也会认真;同时又可以大大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把钱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