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碑版题跋论翁方纲的书法思想
2011-08-15段惠子
段惠子
翁方纲(1733—1818年)是清乾嘉时期著名的书法家,与同时代的刘墉、梁同书、王文治并称“四大书家”①,又有“翁(方纲)、刘(墉)、成(成亲王永瑆)、铁(保)”四大书家一说。2002年,国务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第二批有限制出境的书法家作品,翁方纲被列入“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者(32人)”②之中。其书初学颜真卿,继学欧阳询,“清人学欧、虞者,当以翁方纲为最。……惟题识于碑帖之后,无论真行,大小无不雅驯精妙,盖得于金石意味者深矣。故是能品。”③当时北方求写碑版者大都瞩目于他。其行书以米芾为尚,于碑帖题跋最为精妙。翁氏尤精蝇头小楷,其书“工整厚实,大似唐人写经,其朴静之境,亦非石庵(刘墉)所能到也。”④又间作印章,姿趣入古,倡导“质厚说”⑤,对后来印人有一定影响。在书法临习与取法上,翁方纲主张学习唐碑,以《化度》胜《醴泉》为基调,力矫清代中叶文人士子因“崇董尚赵”所造成的以整齐化一为特点的馆阁体“黑、厚、圆、光”的靡弱书风。
翁方纲做为清代乾嘉时期书法领域的重要人物,曾名噪一时。然而其殁后遭到了较多的批评与否定。如包世臣云:
乾嘉之间,都下言书推刘诸城、翁宛平两家。戈仙舟学士,宛平之婿而诸城门人也,尝质诸城书诣于宛平,宛平曰:“问汝师那一笔是古人?”学士以告诸城,诸城曰:“我自成我书耳,问汝岳翁那一笔是自己已?”学士之子以此语质于仆,仆曰:“宛平书只是工匠之精细者耳,于碑帖无不遍搜默识,下笔必具其体势,而笔法无闻,不止无一笔是自己也。诸城冥悟笔法,而微变其体势,正是深于古人必云自成我书,亦稍涉矜张矣。”⑥
又,杨守敬云:“覃溪小楷尤精绝。但微嫌天分稍逊,质厚有余而超逸之妙不足。”⑦康有为云:“覃溪老人终身欧虞,偏隘浅弱。”⑧实事求是的说,上述诸家评论皆有所本,也基本概括了翁方纲的书法成就。但是,作为有清一代在诸多方面有较高成就且以见闻广博并领一时风骚的历史人物,如果仅仅以书法的天分稍逊来评价,那就过于简单和粗暴了。做为碑学与帖学转换期重要阶段的翁方纲在书法实践上是有诸多心得体会的,尤其是在金石鼎彝、碑版拓片的题跋上,多对书体、书势、书风、书道等相关的艺术问题有所涉猎,论而有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因其多是零散载录,不见体系,故而未引起关注,殊为可惜。本章以沈津《翁方纲题跋手札集录》所录翁氏古代碑版题跋432通为主,旁及其它著作,对翁氏的书法思想做一定的梳理,以求其旨。
一、关于书体演进的问题
翁方纲对唐楷的渊源问题关注甚多,而这个问题其实源自于翁氏对书体演进的论说。在翁氏的金石、碑版题跋中,关注此类颇多。笔者试以几则题跋来讨论。如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跋夏承碑》(宋拓本):
是碑体参篆、籀,而兼开正楷之法,乃古今书道一大关捩。
翁氏从汉碑中发现了书体演进问题,认为各种书体都是互相演进的结果,可以互参,有一定的渊源。其“古今书道一大关捩”一语,道破了中国书法的字体演进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从书体上看,汉代碑版的铭文,除几通西汉碑刻为篆书外,其余的几乎都是隶书。翁方纲在著《两汉金石记》时,通过对汉代石刻的考查,较早地关注到了书体演变的问题,并认为书法“既同出一手,而应制庄敬之体与得意时随手之变,亦自不同。”⑨这在汉简来实证“隶变”的清乾嘉时期,翁氏的阐述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另一宋拓本《夏承碑》中,翁氏又有几乎相同的跋语:“然以山夫(吴玉搢)本对宋拓原本,则原本左右向背、阳开阴闭之妙,双钩本全未梦见。盖是碑上承篆籀,下开正楷,为古今书道一大关键。”
翁氏得到的启发,与他注重文字的变化有关。在《两汉金石记》卷六《孔宙碑》中,翁氏发现汉代的篆法与其它时代不一样。其云:
篆额十字,二行。“都”字“者”上左笔随点带转,篆势所无,不独笔迹小异而已。盖汉人篆法已不能一概而论也。
翁方纲认为汉代的篆书有所不同。翁氏所关注到的篆法不同现象,其实在汉碑的碑额中是比较常见的,是小篆受隶书的冲击所致,根本上是书体演进的结果。在卷十《韩仁铭》中他写道“碑以‘熹’为‘喜’,……,‘窂’为‘牢’,‘羍’为‘幸’,‘王、任’中皆加二小画,皆隶之通变也。”在卷七《五凤二年刻石》中云:“此刻乃汉初篆变隶之书。然可云隶而不可云篆。且止可谓隶而不可谓之分。朱竹垞、吴山夫以为篆书,李光映以为八分书者,皆非也…十三字中惟五字中画、六字下画尚余篆势,‘凤’之‘鸟’、‘鲁’之‘鱼’皆于篆理相合,浑沦朴古,隶法之末经雕凿者也。娄彦发举汉隶‘年’字垂笔之长,盖仅见杨孟文《石门颂》耳。不知西汉之字已开此法矣。”按娄彦发举“年”字垂笔之长,是今天常见到的汉简中最普通的笔画。此刻石的书迹与同一时期的汉简书迹完全一样,清人未能见到汉简实物。虽然翁氏所列举的字有“俗体”,其言的“隶之通变”与今天金石学者、文字学者主张的“隶变”在含义上也不一样,但在二百多年前的清乾嘉时期,翁方纲已关注到了书体间的“演变”是“古今书道一大关捩”,并且能用汉碑来证明,难能可贵。
同时,翁方纲也关注到北碑与唐楷书法间的演进问题。如跋北齐《郑述祖夫子庙碑》云:
北齐员外郎樊逊孝谦书。碑复三尺五寸,十九行,行几字不可计,残泐存不满百,古今正楷一大关捩也。⑩
此碑立于北齐天保八年(557年)。翁方纲云“古今正楷一大关捩”,正是关乎隶书向楷书过渡的问题,翁氏将此碑的风格特征视为隶楷演进环节中的重要一节,有独到的眼光。在跋黄易所赠《武平六年造佛像记》时云:
是此造佛像,实为验方疗病而作,故记内有“勤栽药树,共越老河”之语,与泛常造像之记不同矣……而其书实开褚登善之先路。北齐石刻多名迹,然造像之记书体之妙,未有逾此者矣。今以偃师武小谷所赠旧拓裱本装于前,而嘉庆丙辰岁(1796年)钱塘黄小松所手拓临全文并法其泐处附于后。⑪
此造像刊于北齐武平六年(575年)。从题跋中可以看到翁氏对北朝以来的非名家书写的造像也有一定的关注,并认为此造像的书法风格实开褚遂良之路。这个论断是其看到了唐楷上接北朝,尤其是接续了北齐、北周及陈、隋的书法关系。又,在跋《祁林山寺碑》时云:
天保八年立,不著撰书人姓名。碑字沿隶变楷,以“勾”为“句”,以“旧”为“奞”,是六朝之习,如此不可胜举。……盖“年”本从“禾”、“千”声,而千万相衍,则成则天之时,不独唐碑笔法为之六朝也。⑫
是碑立于北齐天保八年。碑上多六朝以来的俗字。延到隋唐,这些俗字虽经历代文字整合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在武则天执政的大周时期亦可见到。其跋《孔庙北齐乾明碑》一:
是碑书法在隶楷之间,实启唐人虞、欧、褚之先路。⑬
是碑立于北齐乾明元年(560),翁方纲评其书法开启唐楷之先河。
又,跋北齐《朱岱林墓志》:
是碑隶、楷虽非极工,然其发波已开欧、褚之先,惜不是书人姓氏耳。⑭
是碑立于北齐武平二年(571年),不著书碑者姓氏。
以上诸多题跋的引用足见翁方纲对于六朝碑刻的自觉性重视,其原因他也说明的非常清楚,即六朝古刻在书法风格和字体形态上接承汉代隶书,又开启了唐代楷书。王镇远在《中国书法理论史》中对翁方纲于清代书法有较多的肯定之语,然于翁氏与北碑,却认为翁氏忽视了北碑的地位。从上述的讨论中,可认为翁方纲即使有言六朝碑刻“非极工”或是“草草不工”的话语,也仅仅是针对客观的碑刻造像的镌刻而言,不曾看出贬斥北碑之意。故王氏之说⑮确可商榷。
二、论“虽言艺术亦必根于道”书法价值观的文化渊源
古代书家论书,多见以“道”论者,并将之上升到学问人伦,以教化之意论书言世,最后归为儒家传统。以儒学修身立命的翁方纲也不例外。翁氏曾云:“虽言艺亦必根于道,然未有言艺而转舍艺以为言者。故凡考法帖而博极参证于经史者,此言艺之本也。”⑯在《跋董文敏论书卷》时云:“书非小艺也。性情、学问、人品皆于此见焉。董文敏天资、笔力,十倍于前人,故能卓立成家,若后人无其骨力,而效其虚机,竟可束帖于高阁,而自聘笔锋矣。”⑰由此可见,在翁氏心中,书品、人品、性情、学问皆为一体,故论书、习书,最后归于道统。笔者试对其文化渊源做一讨论。
第一,“道”原本指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又指天地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规律。老子《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孔子《论语·公冶长》言“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后来推演至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体现一定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西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云“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等等,是中国古代思想最重要的理论范畴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精神最重要的体现。道,往往与“义”合用。“义”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礼记·中庸》云:“义者宜也”。《汉纪·高祖纪》载荀悦语:“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唐代陈苌在《临终留别诸同志》诗中曰:“我有同心人,道义相护师”,等等,皆指人的思想行为要符合统治阶级一定的道德规范与义理要求,有相当浓厚的阶级伦理色彩。做为书法上所言的“道义”一语,最早出于宋代黄庭坚。其在《书缯卷后》云:
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惟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日终居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⑱
按,黄庭坚论书所言的“道义”,其意在人品道德、礼义规范,正与儒家思想相合。按“广之以圣哲之学”一语是说想写好字必须要多读书,圣贤的思想才能潜移默化,其结果是书法能高雅脱俗。从论道义到书品、人品,从明教化到布德泽,黄氏此论全面揭示了古人论书特有的伦理色彩。
翁方纲论书时,也是从这个基调出发,并有所延伸。如与王澍辩论《化度》胜《醴泉》时云:
凡今之士宜务含蓄以养气质而已,不止书法一艺也。若虚舟此跋入于人心,将使学率更者堕入异趣,所关匪细,故不得不再三辨之。⑲
翁氏认为,书法艺术不仅“养气质”,还能被推广到士大夫修身的层面,可见儒家思想对历代士大夫的影响。
第二,古人论书先言文字,是因文字很早就被纳入了以礼乐文化为正统的官方教育体系,是“道义”于文字教化功用下的具体表征,体现了中国文字演进、书体风格变迁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最明显、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论书先言文字渊源,而论文字起源又无一例外地提及“苍颉造字”之说。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有“黄帝之史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开论书先言文字之滥觞。从此,古人在论书时几乎都要涉及相关的述说,从汉唐到明清一成不变。在古人心目中,文字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它上垂天象,下浮河洛,“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⑳汉字不仅能指示一定的音义,能够记录语言,同时能流布圣贤古训,借以通古知今,体现了一定的政治、伦理的价值标准,具有强烈的教化功能。文字、书法也因此染上官方色彩。从确切的文献记载来看,至少从西周开始,文字就已经纳入了官方教育系统,这是其具有伦理色彩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古人论书所言“道”或“道义”的根源。从西周宣王作《史籀篇》大篆字书开始,就确定了文字的正体价值与地位;汉承秦制,沿用秦文古今八体,为书体分工,为取仕定下标准;萧何草律,以《史籀篇》和秦八体考试学童,取优者入仕,上遵西周古制,下启唐代书学生教育和科举以书判取仕风气……凡此种种,均与文字功用相关,而书法亦借文字之力而发扬广大。东汉许慎在《说文解文叙》中云:
……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㉑
这正是文字所承载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究其原因,是文字与书法非常早就被纳入文化教育系统,其品格定位在功用与仕途间。明代项穆亦云:
然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诫,不由斯字,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㉒
封建社会以“书”取仕的严格标准,是士大夫参与文字书写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亦是书法艺术能从文字中逐渐演化出来的最根本的原因。历史地看,在大多数读书写字的人之心目中,实用是第一位的。也正是因为实用的目的,人们自学地接受训练,以期仕途通达。
第三,由“道义”引发的“心正则笔正”、“雅俗”、“君子小人”之论,集中体现了王系书风的大道正统,是书法艺术伦理色彩的终极反映。纵观中国三千年的书法史,大致可分为两个脉络:一系为秦、汉、晋、唐,人们更多地关注书体的演进和书法本身之美;一系为宋、元、明、清至当代,人们所注意的是书法风格流变与流派传承。而二者之间的链接,主要靠的是书法的传统。㉓张怀瓘在《文字论》中云:
文字者总而为言,若分而为义,则文者祖父,字者子孙……范围宇宙,分别阴阳,川原高下之可居,土壤沃瘠之可植,是以八荒籍焉。纪纲人伦,明显君父,尊严分别而爱敬尽礼,长幼班列而上下有序,是以大道行焉。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㉔
文字的教化功用直接被推到了书法的功用上,其原因就是文字与书法都体现着“纪纲人伦”。所以,做为体现伦理的“道义”,自然也就能与书法传统接续,并为论书者所倡导。
应该说,从技术层面上看,书法确实是技艺,人品与书法也不应简单的对应。以“道义”观来看,论书者的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都离不开知人论书,并非尽为艺术标准。清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阐释道:“书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品高者,一点一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品下者,虽激昂顿挫,俨然可观,而纵横刚暴,未免流露楮外。故道德、事功、文章、风节著者代不乏人,论世者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㉕其最终的结论是“然则士君子虽有绝艺,而立身一败,为世所羞,可不为殷鉴哉”㉖,朱氏为翁氏所言的“书非小艺”及“虽言艺术必要于道”做了最好的解释。因此,从翁氏论书言“道”所引发的对书法史、书法理论的思考与研究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