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楼梦》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
2011-08-15金元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金元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
从《红楼梦》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
⊙金元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2]
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是宗法家族文化的产物,宗法家族制把男性的妻子作为连结家族利益的纽带和传宗接代的工具,为了确保宗族香火的延续,妾又被他们介入到夫妻当中,妻妾之间形成了时而斗争时而平衡的局面。这在《红楼梦》有关妻和妾的描写中,得到了多方面、多角度的反映。
《红楼梦》 择妻 纳妾 妻妾制
《红楼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其故事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它更是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表现得淋漓尽致。
一、《红楼梦》中人的婚姻存在形式
在《红楼梦》一书所描写的贾府中,那些老爷、少爷可谓是老婆众多。大老爷贾赦有妻邢夫人,有妾嫣红、翠云等,二老爷贾政有妻王夫人,有妾赵姨娘、周姨娘,贾珍有妻尤氏,妾佩凤、偕鸾等,贾琏有妻王熙凤,妾尤二姐、平儿、秋桐……这些老爷少爷虽老婆众多,但都只有一位妻子,其余都是妾。
透过贾府的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窥见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一斑:在封建社会中,男子虽然多妻,但只有一个正妻,其余的妻子都是妾。因此,把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概括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似乎比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夫多妻”制要更加精准。
然而“多妾”现象只存在于有钱有势的家族中,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苦百姓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过着“一夫一妻”制的生活而无力纳妾。正如恩格斯所说“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①一样,“妻妾制也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②。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红楼梦》中以贾府为代表的封建大家族的“妻妾制”。
二、《红楼梦》中人之娶妻
(一)择妻的方式:父母之命
“自从氏族、家族观念产生之后,婚姻就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范畴,而成为不同氏族、家族之间进行交往的一种方式。婚姻成功与否,不再是当事人个人的事,它直接关系到氏族、家族的利益,家族的政治得失、经济得失,都跟婚姻密切联系着。家族所考虑的是子女的婚姻能否给本家族带来实际利益,为此,青年男女就不可能按着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妻子或丈夫。”③“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便是这种家族观念的产物,它使得男女双方都成了受害者。
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之间的爱情纠葛是《红楼梦》一书的中心故事。宝玉爱的是黛玉,贾府的当权者们看中的则是宝钗,无论是其为人处事还是她薛家小姐的身份,宝钗都符合她们心中理想媳妇的标准。矛盾的根源在于:爱谁是宝玉自己的事,而娶谁却不是宝玉自己的事了,一切决定于“父母之命”。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父母之命”的择妻方式将“家族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家族利益”又使得封建家长们对未来媳妇的家庭出身有了严格的标准:门当户对!
(二)择妻的标准:门当户对
《红楼梦》中,作者给我们描写了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四大家族子孙繁盛、妻妾成群。从这些妻子中我们可以发现,她们的出身都是很高贵的。
贾代善—史太君 贾——史
贾政—王夫人 贾琏—王熙凤 贾——王
贾宝玉—薛宝钗 贾——薛
薛家媳妇—薛姨妈—王家女儿 王——薛
四大家族这种错综的婚姻关系,作者在第四回作了揭示“:这四家皆联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一荣俱荣”是封建大家族实行“门当户对”婚姻所追求的目标“,一损皆损”也成为它的必然结果。
三、《红楼梦》中人之纳妾
(一)妾的背景
妾是男子在妻以外所娶的女子,其背景来源比妻要广泛得多。
纳婢为妾,是指在贵族官僚家庭中,男主人将家里的奴婢占为己有、做自己的妾。《红楼梦》中,赵姨娘便是由婢女被纳为妾的。赵姨娘原为婢女的身份,作者在第五十五回作了揭示:她的兄弟赵国基死了,贾府应当赏些丧葬费,当时正值探春管家,便依照家里的旧账——“两个家里的赏过皆是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赏了赵姨娘二十两银子。可见,赵姨娘是“家里的”即贾府“根生土长的奴才”,是由府中的奴婢被纳为妾的。
买女为妾,这是以金钱为手段将女子买来做妾,在这场交易中,女性完全成为金钱的转换物。香菱便是被薛家买来做妾的,她原是乡宦之家的小姐,后被拐子拐走又落入“呆霸王”薛蟠之手,作了他的“房里人”。
陪嫁做妾,即男子将妻子的陪嫁丫头纳为妾。比如平儿,书中第六十五回,贾琏的小厮兴儿与尤二姐谈到平儿时,兴儿道:“这平儿是他(王熙凤)自幼儿的丫头,收在屋里……”可见平儿是王熙凤陪嫁丫头中的一个,给贾琏作了“房里人”,属于“陪嫁做妾”。
赠婢为妾的纳妾方式在《红楼梦》中比较少见,但也有一例。丫鬟秋桐便是贾赦赐给儿子贾琏做妾的。
(二)做妾的态度
自愿型。给高门老爷少爷做妾,物质生活有保证,如果受宠,或者能为丈夫生一贵子,日子就要好过得多。因此,有人就自愿做妾。袭人本是宝玉的丫头,她为赢得半个主子的地位,就自愿博得宝玉及贾府众人的欢心,以便有朝一日成为宝玉的妾。
反抗型。虽然给豪门做妾有诸多好处,但偏偏有人不屑于此,这就是“鸳鸯抗婚”。鸳鸯是贾母的丫鬟,被贾赦看中欲纳为妾。然而鸳鸯“志大心高”,并不吃这一套,大老爷见她不依便派哥嫂去逼她,她索性在贾母面前闹开了,袖藏剪刀、赌咒发誓,宁愿死、宁愿做尼姑也不做妾,真是可歌可赞!
麻木型。《红楼梦》中还有一类人,她们给男主人做妾,既不是自愿也没有表示反抗,对于“妾”这一身份,显得有些麻木。平儿是贾琏的妾,宝玉深深同情她夹在“贾琏之俗、凤姐之威”当中的不幸处境,可是她自己却一味“周全妥帖”,贴心得力地当凤姐的助手,看不出她有什么不满,更看不出她有什么悲剧感。
四、《红楼梦》中人之妻与妾
(一)妻与妾的地位
妻和妾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妻高于妾,这是由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家族制决定的。宗法制度的“核心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规定,在男人的众多妻子中,只有嫡妻即正妻的一个最年长的儿子可以继承家庭的主要财产以及家长的职业、爵位,如果嫡妻没有儿子,便由庶妻的众多儿子中年纪最大的一个儿子来继承”④。宗法制决定了嫡妻的地位非同寻常,妾的产生,则是对宗法制的补充,是使家族后继有人、世代延续的保障。妻和妾在宗法家族中的不同作用决定了她们地位的差异。简言之,她们的关系是“主从、隶属关系”⑤。
这种差异在贾府的王夫人和赵姨娘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作为贾政的妻和妾,她们二人地位的不平等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人的月钱、丫鬟人数以及丫鬟的月钱按等级分配
王夫人的月钱是二十两银子;赵姨娘是二两。王夫人有四个大丫头,每人每月一两银子;赵姨娘只有两个丫头,每人每月五百钱。
2.嫡庶不平等
宝玉是王夫人所生,为正出;探春和贾环是赵姨娘所生,为庶出。
首先,在娶亲花费上,正庶不等。书中第五十五回,凤姐与平儿谈到尚未嫁娶的少爷、小姐的婚礼费用,凤姐先说“每人花上七八千银子”,后又说贾环“娶亲有限,花上三千两银子”,可见贾环与正出的宝玉、贾兰相比,在娶亲花费上要少得多。
其次,在心理上,庶出的有自卑感。《红楼梦》二十回中,写到贾环与宝钗的丫头莺儿在梨香院中赶围棋作耍,贾环输了还耍赖,被莺儿说了几句,贾环便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你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这种“不是太太养的就要受欺负”的心理折射出了他作为庶出内心潜藏的自卑感。聪敏的探春就更加摆脱不了这种心理了。五十五回中,赵姨娘为了她兄弟的丧葬费与探春争吵,探春说道:“谁不知道我是姨娘养的,必要过两三个月寻出由头来,彻底来翻腾一阵,生怕人不知道,故意的表白表白。”可见,探春对自己是姨娘养的这个事实是很忌讳的,这个身份让她很痛苦、很自卑。
从这些方面看,妻妾地位的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
(二)妻与妾的相处
1.斗争
既然妻妾的地位有如此大的差异,那么,妾当然要努力往上爬,以求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而妻为了稳固自己的正统地位就要予以反击,这样,战争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王夫人与赵姨娘的正面冲突不多,一切都反映在她们的儿子身上,即正庶之争。书中二十五回,王夫人命贾环抄《金刚经咒》,贾环见宝玉和丫头彩霞玩闹,他“素日原恨宝玉,今见他和彩霞玩耍,心中越发按不下这口气”。于是就把滚烫的灯油推到宝玉脸上将宝玉烫伤,王夫人气急便叫过赵姨娘来骂,对于王夫人的训斥,赵姨娘只能默默忍受,这是由妾的卑下地位决定的。这次的战争以两败俱伤告终。接下来的“魇魔法姊弟逢五鬼”和“手足耽耽小动唇舌,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两次大事件则是这种斗争达到顶峰的表现,这两次都是要置嫡子宝玉于死地。
可见,封建家族中妻与妾、正与庶的斗争是你死我活、异常残酷的。
2.共处
封建豪门的妻妾相争是她们生存的主要状态,但如果妾谨慎从事,以谦卑的态度尽职尽力伺奉妻子,她们之间也会出现一种平衡的局面。
凤姐是典型的妒妻,却与丈夫的通房丫头平儿相处得比较融洽。四十四回中,凤姐生日,在府中摆酒听戏,贾琏趁机在家中与鲍二家的偷情,凤姐与平儿回家歇息,在窗口听到贾琏与鲍二家的对话,误以为平儿对她表面顺从、暗地不满,便打了平儿几巴掌。第二天风波平息后,平儿给凤姐磕头,“凤姐正自愧悔昨日酒吃多了,不念素日之情……又是惭愧,又是心酸,忙一把拉起来,落下泪来”。凤姐打平儿,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喝多了酒,一方面是以为平儿对她口是心非。等到知道自己错打了人,她会愧悔、流泪,这些都是发自内心的。她们妻妾之间能够和平共处,是平儿“一味忠心赤胆伏侍她”得来的。
“妻妾制是男性占有、奴役女性的极端现象,它不仅使几个、几十个乃至成百上千个女性心甘情愿地俯首于一个男性脚下,同时俯首的女性又要被男性按着社会制度、道德承认的方式划分为不同的档次。”⑥不平等的划分导致了女性之间的嫉妒、仇恨,她们以此来表达对男权的反抗。而妻妾之间少有的和平共处,是对男性为其所做一切安排的默认和接受。只要男权不倒,女性的反抗终归无济于事,最后她们只能接受这一现实。于是,几千年的妻妾制就屹立不倒了。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③⑥ 姜跃滨.中国妻妾[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
④ 樊静.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
⑤ 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M].北京:中华书局,1995.
作 者:金元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编 辑:赵红玉 E-mail:zhaohongyu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