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竞争的知识产权壁垒和对策分析
2011-08-15■陈倩李彦
■陈 倩 李 彦
一、中国企业海外竞争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
中国生产的产品以价格低廉行销世界,但缺少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为制约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行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至90%以上。因缺乏知识产权而导致竞争力不足,中国制造产品出口也频频受阻于知识产权问题,廉价劳动力优势被削弱。
美国作为与中国贸易往来最密切的国家,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攻击,其中最频繁、危害最大的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337”调查。“337调查”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其威力比反倾销措施更大,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就是禁止进口,且没有时间限制,救济措施马上启动。排除令便是主要措施之一。排除令有两种,全面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全面排除令即所有与涉案产品同类的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有的甚至还延伸到同类产品的下游产品。而有限排除令即禁止进入美国境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在337调查中被认定违反337条款的人所进口的产品。2006至2010年美国对外发起的“337”调查,涉及中国大陆52起,牵涉到机电、轻工化工、医保生化、鞋、皮草、林产等各个行业。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利用知识产权武器的主要针对国之一。
二、中国企业受到“337调查”案例分析
2007年4月6日,英国泰莱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中国拥有专利技术的广东食品所,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337调查程序,并申请发布普遍排除令。一旦被判定侵权,则会禁止中国该行业25家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面对这一情况,没有直接接受调查的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主动积极应诉,经过历时两年的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三氯蔗糖337调查案的终裁判决如下:中方三氯蔗糖生产企业没有侵犯英国泰莱公司提起诉讼的任何一项专利。这次胜利的官司为中国三氯蔗糖行业进入美国市场铺平了道路。
在这个案例中,英国泰来公司的用意也十分明显:首先,对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发起“337调查”,是为了维护其在全球的垄断地位,扫除来自中国的强有力的竞争者。其次,被列为“337调查”对象的企业,如果应诉,将要承担非常昂贵的诉讼费用,一般在几百万美元以上,如果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对方的指控,就会被排除出美国市场。泰来公司没有调查实力较强的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而是调查相对实力较弱的广东食品所,主要是由于实力较弱的公司在法律程序上知识产权保护较弱,同时也难以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而一旦广东食品所败诉,则根据“337”便可对该行业所有企业发出普遍排除令。第三,泰来公司从发起调查之日到最终判定中方胜诉,一共经历了长达2年的时间。在这接受调查的两年中,中方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三氯蔗糖产品,也损失了大量的利润和市场时机。
三、中国企业海外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
(一)培养创新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企业的领先市场地位和可持续发展性来源于其技术创新的能力,利用和借助已公开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产品质量和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以华为为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中,华为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308件,目前由华为公司参与研发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已被国际电信联盟确定为6个候选标准之一。2010年8月,华为在全球40个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商用网络项目竞标中,独家拿下其中14个项目的订单,超过总数的1/3,在全球行业内居领先地位。
(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侵权
产品研发过程始终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清楚地知道有关产品是否会侵犯别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一方面,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果存在侵权可能,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者与美国进口商取得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注意在美国查阅商标权情况,避免自己的产品因为商标侵权。
(三)面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应诉
面对“337”调查,我国企业应诉缺席率高达35%,已经连续6年成为“337”调查缺席最多的国家。这说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朦胧阶段,缺乏主动意识和相关经验,难以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我国许多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消极应对,结果导致败诉,痛失美国市场。
(四)积极到海外注册专利
截止到2009年9月,外国权利人在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1.4188万件,是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3倍,尤其是在国内重点发展的领域,如通讯、信息、生物、制药等,跨国公司都进行了重点布局。相较之下,中国企业海外注册的意识不足,海外注册专利数少,也导致了海外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给中国企业海外竞争制造了重重障碍。在未雨绸缪积极海外注册商标打破市场进入障碍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来作为保护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的武器。
[1]苏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的知识产权战略[J].科技与经济,2010(10).
[2]戴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的有效途径[J].国际贸易问题,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