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美学与演唱表演的碰撞
2011-08-15满园园
刘 青 满园园
音乐美学可以说是一门研究人类音乐审美活动的学科,既包含有音乐审美经验,又有音乐审美观念,也就是说音乐美学既有感性的认知,又有理性的实践评判。在古希腊,毕塔格拉斯重视音乐对心情的影响,并注意它的治疗功效;柏拉图认为节奏和曲调会渗透到灵魂里去,音乐性格的善与恶使听者的灵魂变得优美或者丑恶;亚里士多德则以“高尚的享乐”为音乐艺术的本质……这些早期的美学观点同样渗透在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之中,并有之新的认识。
中国的音乐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文献的记载,如《尚书》《左传》《吕氏春秋》等,在《吕氏春秋》中记载了“东音”、“西音”、“南音”、“北音”、“郑卫之音”、“桑间之音”等民间音乐,可以说开中国专门音乐之先河,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历史文献。我国最早的一部音乐美学论著是儒家音乐美学专著《乐记》,它成书于西汉,主要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音乐美学原理和音乐创作方法的基石,较完整的构成了音乐美学体系,它的儒家美学思想一直统治着整个封建社会的思想,力求达到社会各阶级的和谐。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对音乐持一种肯定的态度,“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就是强调音乐要执行它的社会功能,要实行“礼乐治国”,这样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但是他这种音乐思想具有保守性,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所利用的。
我国古典美学思想中多数都是提倡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美”的观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道德经》的“道”就是指自然的东西自为的存在,不要破坏。“大音希声”“上善若水”是他对美的看法,不能太过,要将一种柔和度;孔子“发乎情,止于礼”的美学思想,也强调了在古代“礼”的重要性。在他的思想中,任何人都应该遵循礼数,不能逾越,人人都遵循礼也就达到社会的和谐了,这也正是孔子对道德和美学关系的阐述。即使现在我们的社会仍然在讲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也就是要达到一种“和谐社会”,这不正是几千年来所一直遵循的美学思想吗。
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音乐艺术受到近代革命思潮的影响,音乐理论家王光祈等人的音乐美学思想带有明显的民主主义倾向。王光祈主张音乐要具有民族特征,是民族生活的表现;音乐应该是抒发民众感情的手段;音乐还应该具有社会作用。这些都成为当时革命的武器,激发整个民族的爱国主义热情。另一位近代著名的音乐家青主则认为:音乐是“灵魂的语言”或“灵魂的一种世界语言”;音乐是心灵的表现,是主观的创造,并具有改善人类心灵的功能。他在重视音乐内容的情感性的同时,强调音乐的思想性、精神性,强调生活阅历对创作的重要意义,这些观点与近现代西方很多音乐美学家的观点相一致。但无论哪种观点,都强调了一点:音乐表达要具有情感性,是对显示情感的一种抒发和展现。
当我们去发现去探索这些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的历程时,其实往往是比较孤立的,毕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音乐美学的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时间比较短暂,张前先生就曾评论:“对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遗产的搜集、整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于,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如何进一步与中国传统音乐实践的研究结合起来,与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学以及演奏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便更加深入地探讨中国音乐独具特色的美学规律,使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变得更加丰富和生动,对音乐实践产生更大的影响。”由此我们要思考:音乐美学如何与实践结合,如何在音乐实践表演过程中表现出音乐之美!
以最为大家熟悉的歌唱表演为例,如何在歌唱中展现出音乐之美?当然首要的肯定是声音,声音可以诠释作品的风格,可以诠释作品的内容,更可以表达演唱者的情感,那么如何去恰当地把握这些要素就要演唱者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理解作品的真正含义。一首歌不仅仅要看其表象、字面意思,同时要根据不同的演唱者、不同的情绪来展现出不同的风格。
“情感作为音乐的内容,在音乐中占有绝对重要位置,至于说音乐形式,它不过是为音乐的情感表现服务的,决不能脱离情感而存在。”[3]首先,歌唱者通过演唱可以表达自己的情绪:喜、怒、哀、乐、怨、恨、情、愁,这也是最古老的音乐美学思想观念的阐释:能够表达人的情绪。如:“《楚辞》抒发的是儒家仁爱济世而宏图难展的怨愤,又标举老庄追求精神自由、遗世而独立的人格力量。”“嵇康遭刑戮,琴曲《广陵散》成为绝响,曲中深入细致地表达了聂政从沉思、哀伤、怨恨到愤慨的情感发展过程。”“面对劫后的国土,一篇荒凉萧瑟,人烟稀少,村落荒废……宋人姜白石在《古怨》《扬州慢》《凄凉犯》《杏花天影》《长亭怨慢》等自度曲、琴歌中,于纪游与咏物之间,并运用犯调等丰富的创作手法,表达了内心的怨恨和凄凉、感叹身世的飘零与无穷的惆怅之情。”“时至近代,五四前夕知识分子刘天华不满当时社会现实,又看不到光明前景,内心无比彷徨、苦闷。在其处女作《病中吟》中,音乐时而幽咽微吟,时而深情倾诉,时而呻吟叹息,满曲‘剪不断、理还乱’的愁绪。其他几首《悲歌》《苦闷之讴》《独弦操》中,刘氏也将郁郁不得志的心情,逆境中的挣扎和走投无路的痛苦,都倾注乐中。”这些古今歌曲都表达了歌者的那种对现实社会的悲、怨、哀之情绪,通过歌曲的演唱抒发自己的心情,表现对社会现状、对民族发展的情感表达。
再如,《秦王破阵乐》是唐代著名的歌舞大曲,原是唐朝初期的军歌,歌颂唐太宗李世民的英勇战绩,歌曲恢弘气势、激昂斗志。近现代涌现的大批以革命题材创作的抗战歌曲,冼星海创作的《黄河大合唱》以黄河为背景,热情地歌颂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光荣历史和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痛斥侵略者的残暴和人民遭受的深重灾难,展现了抗日战争的壮丽图景,塑造了中华民族巨人般的英雄气概,歌曲演唱时要恰当表现,明显表现出一种为抗战胜利奋勇向前的精神,振奋人心。再如贺绿汀先生写的《嘉陵江上》《游击队之歌》《长征》等作品,无论是歌曲还是歌剧,演唱者表演时都给人一种勇往直前、战斗到底的革命精神。由此可见,演唱者对歌曲恰当的表演和声音的传递能够完整的表现音乐作品的情感,并通过情感的表达对他人进行感染,同时传递一种审美的评价:不是声音动听就是好的演唱者,而是歌者能够用恰当的声音和表演方式恰当的向人们表达作品流露出来的情感,将音乐作品和演唱表演达成一种和谐之美,这也才是演唱者对音乐审美观的正确认识。
程砚秋曾说:“演员演唱的时候,必须以声音来打动人,以艺术来感人……决不能在悲哀的时候扯开嗓子一哭了事。”同样我们在兴奋或者高兴地时候也不能将嘶吼和狂笑来当做音乐和艺术,而必须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的情感,通过与音乐发生碰撞从而产生这样一种音乐之美的表达。《乐记》中说:“凡音者,生人心这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声乐艺术是在同一时间完成多种活动的过程,情感表达是歌唱的灵魂,歌唱艺术通过音乐化的语言直截了当地抒发了人们生活的各种情感、各种情趣。因此,演唱表演是否恰当到位主要是看如何通过作品来抒发自己的情感,通过演唱者情绪的表达来反映社会情况、反映人们内心的真善美,让听者真正被歌曲内容所感染,因此只有当演唱者和音乐作品真正融合表现出真是的情感,才能达到音乐之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