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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动研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
——以政法院校法律英语教师为例

2011-08-15范湘萍

大家 201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理论专业

范湘萍

浅谈行动研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
——以政法院校法律英语教师为例

范湘萍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既懂法律知识又能熟练运用英语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全国各政法院校及有法律专业的大学都纷纷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其授课对象多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而授课的教师多为外语专业教师。外语教师在教授学生法律英语时,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专业术语、专业知识。如何既能提高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又能真正实现法律英语教师的自身专业发展,在教育学生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是法律英语教师们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行动研究作为教育领域中一种方兴未艾的研究方法,“以提高行动质量,改进实际工作为首要目标;强调研究过程与行动过程结合,参与者与行动者合作;要求行动者参与研究,对自己的实际工作进行反思”(宋虎平:2003),教师作为研究主体,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专业发展。

一、各高校法律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现状分析

法律英语教师的授课内容与授课对象的特殊性。法律英语同其他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一样,所涵盖的语言种类十分丰富,有立法语言、司法语言、辩护语言、交叉询问、司法问话、调解语言等。现在各高校所使用的法律英语教材的选材十分广泛,往往在一本书十几个单元里包括了法律制度、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司法系统、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权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公司法等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对于外语专业毕业的法律英语教师来说,上好这门课程确实是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教学对象,在对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英语课程的学习,能够顺畅地阅读英文法律文本,撰写英文法律文书,甚至可以用准确、得当的法律英语进行法庭辩护,这是开设法律英语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法律英语教师在教授时不能仅仅注重法律英语语法、词汇、格式等知识的输入,更应当注重学生的输出。但从目前教学情况看,法律专业毕业生能到达上述目标的不多。

科研与教学的两难选择。法律知识的博大精深势必使每一位法律英语教师花费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课。同时,各高校都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科研实力和水平,纷纷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研激励机制等办法,要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从理论上说,科研和教学本不应该是矛盾的,高校教学只有在科研基础上,才能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但在时间和精力的分配上,这两者又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对矛盾体。

二、行动研究是促进法律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行动研究(actionresearch)是指“社会情境(教育情境)的参与者为提高对所从事的社会或教育实践的理性认识,为加深对实践活动及其依赖背景的理解所进行的反思研究。”(S.Kemmis)其研究目的不在于建构宏大的专业理论,而致力于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研究者,即教师本人具备问题意识和研究意识,通过反思与合作,学会发现和界定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解决策略。行动研究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研究者所进行的反思和所得出的结论需要在行动中予以验证,并从验证中总结、探索,再付诸实践的无限循环的过程。也就是教师与他所进行的教育教学实践之间的一种持续性对话。通过这种对话,不仅能够完善教学效果,还能激发教师的科研兴趣,提升教师的专业研究能力。

目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正在全国一些试点高校如火如荼地进行,教育部为此还特别组织专家制定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教育部高教司[2004]号),提出了一系列教学改革的具体方法和指导性意见。法律英语作为隶属于大学英语的一个分支,也纳入到教改的范围里。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法律英语教师更要通过积极参与英语教学的行动研究,“不断地对自己的和他人的教学作出判断、评价,总结和发扬其成功的一面,找出和改进其不足的一面,有评价才有可能发现问题,有问题才有研究的基础,有研究才能有发展和进步,也才有理论水平的提高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王蔷:2003)

行动研究不是只有专家才能承担的研究,而主要是一线教师为主的直面实践的研究活动。作为一线的外语教师除了应当具备传统所界定的专业特性,如理解本学科的知识及其结构、掌握必要的教学技能之外,还必须拥有一种“扩展的专业特性”,即有能力通过在教育行动研究中对有关理论的检验及教学上的探索,反思自己的教学效果,并在反复设计、实施、观察与反思的螺旋式的上升中,实现专业上的自我发展(徐美娥:2005)。

三、行动研究在法律翻译课中的实证探索

法律英语中法律文本的互译越来越受到法律英语教师的关注。怎样针对现有教材,对翻译的目的、对象、方法、语言等多方面进行深入透彻地讲解,既能切实地提高学生法律文本的翻译水平,又能以此为依托找到自身教学与科研的一个契合点。以下笔者以法律翻译教学为载体,探讨行动研究在其中的具体运用。

发现问题:学生在翻译英文法律文本时无法准确地传递原法律文书的信息、风格,损害了原文作者——执法者的意图表达,违背了法律的庄重性、简明性。

研究课题的确定:功能原理、策略对法律文书的英汉互译的指导及运用。

资料来源/理论依据:作为功能翻译理论的创始人,德国学者Katharina.Reiss首先提出了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即从原文和译文两者之间的关系评价译文。后来,德国的HansVermeer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翻译目的论。Vermeer根据行为学的理论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而且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活动。译者根据翻译目的从原作所提供的多元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的翻译;Vermeer还特别强调因为翻译行为发生的背景是差异文化的交流,基于差异文化的不同价值观,翻译并非一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这种理论认为目的原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是翻译中的最高法则。

课堂实践环节:(1)在进行翻译练习之前,设计专门的教学活动,讲解英文法律文本和中文法律文本之间的差异,如特定概念专业术语的使用,英汉法律法规中专业术语、概念的不对等甚至是缺失,尽量让学生从提供的语言素材中发现语言规律,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的发现过程;(2)给学生布置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翻译作业,让学生通过亲身的翻译实践来体会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语言知识;(3)采用针对学生的翻译作业进行纠错的方法,导入功能翻译理论的讲授,使学生对比较枯燥的理论性知识能从感性的角度进行理解、吸纳。同时讲解学生实际翻译当中的具体问题,让学生在练习-纠错-讲解-再练习的过程中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翻译实践水平。

依托新锐语言理论进行的课程设计把枯燥的翻译理论融会贯通到活灵活现的翻译示例中,不仅让学生掌握了相关法律英语词汇、语法结构知识,更能深刻地解析理论;对于教师,课堂中翻译例证也为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语料,利于其发现问题,通过反思找到自身科研的突破口,做到在研究中改进教学,在教学中进行研究,使科研和教学走上良性循环。

[1]王蔷.英语教师行动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

[2]徐美娥.浅谈反思教学对外语教师翻译教学发展的促进.教育与职业,2005,8:126~127.

[3]李振宇.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出版社,1998.

(范湘萍:上海政法学院外语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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