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研究
2011-08-15高蕾
高 蕾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奖、贷、助、免、补、减”的资助体系。但总体来看,受资助学生范围比较狭窄,资助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因此要从国家、社会、学校等多方面出发,整合社会资助资源,不断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促使大学生资助体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大学生人数的增长,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过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初步建立起“六位一体”的贫困大学生助学体系,所谓“六位一体”就是奖(奖学金)、贷(贷学金)、助(勤工助学基金)、免、补(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六种资助形式结合使用,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各有侧重,互相弥补,很大程度上切实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但这些资助由于缺乏体系的规范,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协调能力仍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新时期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一、当前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是由“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组成的。这一资助体系在资助贫困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资助经费短缺、种类相互交叉,缺乏系统性;受助对象评定标准不一;资助功能存在缺失和失真;资助发放不够规范;还贷管理等后续工作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等等。
(一)资助经费的短缺
目前,我国的资助工作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而高校的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省级政府的财政支持,高校本身的创收能力很弱,集资的渠道也比较窄,因此在贫困生的资助上,资助的学生人数有限,所设立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在金额上都比较少,不能从根本解决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同时由于经济的转型,金融危机、教育体制的改革的影响,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资助压力越来越大。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信用差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是资助体系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部分受助学生个人的信用制度还没有确立,学生就业后流动性强,获贷的学生不能按期还款,因此贷款银行很难控制贷款风险,必然影响银行借贷的积极性。而且贷款的种类单一,程序复杂,追偿时间长、难度大等都制约了政策的信度和效度。
(三)资助申报认定范围不清晰和资助操作程序不科学
国家和各省市以及各高校都有自己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套标准。目前各高校在判断贫困生的标准确定上,主要凭学生提供的县乡等各级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以及学生评选。但是由于学生人数多、家庭收入和消费状况无法准确统计,贫困证明容易出具,学校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费支出,很难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致使部分家庭不困难的学生也申请资助,甚至有个别比较富裕的学生出于利益而争取各种资助,造成有限的助学帮困资源并未完全落实到真正困难的学生头上。
(四)社会资助力量相对薄弱
社会资助力量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目前,现有的社会资助都倾向资助优秀贫困生,各类奖金的设立都有利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而且这类资助往往都是金额大名额少,即便是助学金也要与学习成绩相关联。而现实中,大多数困难学生成绩并非优秀,无法受助。并且相当多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因为看不到教育投资的潜在效益,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无法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整体力量相对薄弱。
(五)勤工助学岗位不能与专业相结合,缺乏社会性勤工助学岗位的提供
就勤工助学制度而言,虽然国家教育部专门颁布了普通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其只能就学校内部开展勤工助学的组织形式、岗位设置、以及劳动报酬做出要求,无法对从社会层面开展勤工助学做出规定,使勤工助学制度仅局限于校内,社会参与性不强。而且大多数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少,覆盖面窄,不能与专业相结合,只能满足少部分贫困生的需要。
二、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工作的措施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是实施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是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
(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立法是政策法律化、定型化的必然趋势。学生资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公益事业,许多方面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制约。通过建立健全关于学生资助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资助行为,保障资助活动,提高资助效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学生个人等在支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对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扶助的内涵、主体的规范,给出行为标准和工作规则,使得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有法可依,从而建立一个有序、有效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格局。通过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评估、监督大学生贷款覆盖比例,加大大学生资助力度,扩大大学生资助领域,使学费贷款额与学费基本持平,延长还清本息的期限,降低贷款偿还负担率,确立“按收入比例还贷”和由“税收部门或者养老保险系统回收贷款”的运行模式,优化借还款程序,适当放宽借还款条件。
(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勤工助学模式
强化社会、政府、高校和家庭经济贫困生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统筹所辖区域的高校助学事业,筹措和运用政府助学基金,吸纳和接受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的广泛参与。在此基础上,高校应建立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及资助工作组,逐步形成校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加强与用人单位、科技转化合作单位及毕业校友的联系,充分发挥大学生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帮助他们接触社会,培养技能。
(三)加强资助体系信息化管理
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数字信息化平台,构建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资助的“立体化、信息化资助体系”网络平台建设,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如通过构建立体化的资助咨询平台,通过中心网站、部门公告、BBS、新闻网、学生个人综合信息门户及资助热线等多个途径介绍国家资助政策和学生资助体系。在贫困生认定方面,采用生源地认定和校内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紧紧抓住生源地认定、绿色通道、班级民主评议几个关键环节,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库”,动态管理数据信息,并成立资助工作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使各项资助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下运行。
总之,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取得实质上的突破,要从国家、社会、学校等多方面出发,不断优化资助体系内部结构,整合社会资助资源和资助渠道,促进资助基金的可再生增长和利用率。探索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途径和方法,扩宽学生贷款的种类和形式,促使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
[1]余秀兰.60年的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
[2]肖杏烟.关于贫困大学生问题的思考及解决对策[].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3]祝玉芳.大学生贫困问题不容忽视[].教育与职业,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