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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伍子胥变文》校注商补*

2011-08-15俞晓红

文学与文化 2011年4期
关键词:下文文集新书

俞晓红

《伍子胥变文》是敦煌变文中的代表作之一。①敦煌藏卷共四卷,编号为伯.3213、伯.2794、斯.6331、斯.328,原卷均无题,《敦煌变文集》王重民校录时拟题“伍子胥变文”。伯.3213存故事开端处。斯.6331仅存十二行。斯.328号卷存故事的主要部分,首尾俱残,共374行,背面题有“列国传”字样,郑振铎、向达以为后人所加,荣新江在英国见到原件,背题乃用红墨水钢笔写成,因知非原卷旧题,以为向达所说为确。伯.2794存两节,俱在斯.328卷所存内容之内,文字稍异,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入校记。李时人先生《全唐五代小说》以为题名“变文”无确据,改题“伍子胥”。《敦煌变文集》、《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校注》等对该文作了极有价值的校理和疏释。②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潘重规《敦煌变文集新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项楚《敦煌变文选注》,中华书局,2006。笔者曾撰写有关敦煌变文校注商补的系列论文③《〈敦煌变文校注〉校补》,《励耘学刊》2010年第 1期;《〈降魔变文〉校注商补》,《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敦煌变文〈八相变〉校注商补》,《文学与文化》2010年第3期;《〈王昭君变文〉校注商补》,《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今就《伍子胥变文》提出一些商补性意见,“商”其注而未确者,“补”其校而未善、未尽者,以求教于大方之家。行文中诸家著述后的数字表明该句在该书中所在的页码、行数,以便覆案。录文均用简体,特殊情况则出以繁体。录文、标点均从《校注》。

[1]手提三尺之剑,清(请)讬六尺之躯,万邦受命。 (《变文集》1/6;《新书》831/6-7;《选注》1/7-8;《校注》1/6)

《校注》(19/8):“原校:‘“剑”下原有“提得”二字,是衍文,今删。’”

今按:“提得”二字,“原校”实作“得提”,与原卷同。

《选注》(7/15):“原文‘清’疑是‘寄’字音误。寄讬六尺之躯:谓接受先王临终讬孤之重任。”

今按:“讬孤”云云,于史无征,“清”、“寄”亦无缘致误。“清”即“请”。“请”,愿也。

[2]臣欲谏,交恐社稷难存! (《变文集》2/9;《新书》832/6;《选注》4/12;《校注》2/4)

“交恐”,《校注》(20/15-16)释为“恒恐”。《变文集》、《新书》、《选注》“交”字均属上句。

今按:此释恐未确,点断亦非是。“交恐”,犹言甚恐。《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五辑十《书仪小册子》:“况临春种,交甚困悬,若不直具启陈,必虑转荒天作。”《太平广记》卷六五“赵旭”(出《通幽记》):“旭不自意如此,喜悦交甚,但洒扫,焚名香,绝人事以待之。”“交甚”皆同义连文。《魏书》卷二一《高阳王列传》:“而忠意气凌云,坐要封爵。尔日抑之,交恐为祸。”《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药事》卷一:“若今不得此药,交恐苾刍因斯命过。”《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五:“其地多雪涧凌溪,若不凭乡人引导,交恐沦坠。”“交恐”均“甚恐”义。

[3]子尚即辞郑王,星夜奔于梁国,见弟子胥,具言书意。 (《变文集》2/15-3/1;《新书》832/12-13;《选注》11/7;《校注》2/10)

“见弟”的“弟”,原卷实作“苐”,亦即“第”字的俗书,《敦煌俗字典》“第”字条(83)收此俗形。故此句当录作“见第(弟)子胥”。诸本校录时均未细察。下文“弟”字同。

[4]见我兄弟在外,虑恐在后雠冤,诈作慈父之书,远道妄相下脱。(《变文集》3/3-4;《新书》832/15-833/1;《选注》11/10-11;《校注》2/12-13)

《校注》(21/9):“按:冤,原卷作‘宛’,原校作‘怨’,未尽确。”

今按:“雠冤”的“冤”,原卷实作“宛匕”,亦即“宛”字的俗写体。此形《敦煌俗字典》“宛”字条(416)未收。

“雠冤”的“雠”:原卷实作“雔”,俗简体,下文“雠”字同。此形《敦煌俗字典》也未收。“雔(雠)冤”,指报仇。

又,“远道”的“远”,《新书》误作“违”。

[5]风里野言,不须採括! (《变文集》3/14;《新书》833/11;《选注》14/11;《校注》2/20)

《校注》(22/18):“括,原卷作‘拾’,当是形近误字。”

今按:原卷“拾”字不误。“採拾”,亦作“采拾”,义指拾取、听取。《祖堂集》卷一八《仰山和尚》章:“我若东说西说。则竞头向前採拾,如将空拳诱诳小儿,都无实处。”句中“採拾”,《景德传灯录》卷十一、《五灯会元》卷九本传作“采拾”,均指拾取、听取。本篇中的“採拾”,其义正同。

[6]情裏如何,希垂降步。 (《变文集》5/10;《新书》835/9;《选注》21/1;《校注》3/19)

《选注》(28/10):“原文‘裏’当作‘衷’。‘情衷’谓内心感情。”

今按:“情裏(里)”不误,犹言心中。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八:“慧远曰:‘顺境如磁石,遇针不觉合而为一,处无情之物尚尔,况我终日在情里作活计耶!’”即其例。

[7]见君眄后看前,面带愁容而步涉,江山迢递,冒染风尘,今乃不弃卑微,敢欲邀君一食:(《变文集》5/14-15;《新书》835/14;《选注》21/6-7;《校注》4/2)

“眄”,《变文集》、《新书》、《选注》均录作“盼”。

今按:录作“盼”,实未确。“眄”,原卷作“”。《玉篇·目部》:“眄,俗作。”《敦煌俗字典》“眄”字条(274)所收四形皆如此作。下文“眄”字多见,《变文集》、《新书》、《选注》皆误作“盼”。“眄后看前”,犹言瞻前顾后。

[8]儿家本住南阳县,二八容光如皎练。 (《变文集》5/16;《新书》835/15;《选注》21/8;《校注》4/3)

句中“皎”,原卷实作“晈”,诸本录字亦未尽确。下文“晈”字多见,诸本也录作“皎”。“晈”,同“皎”。“晈(皎)练”,谓洁白的绢帛。敦煌本《降魔变文》:“钟鼓轰轰声动天,瑞气明明而皎洁。”句中“皎”,原卷亦作“晈”。又敦煌本《韩朋赋》:“皎皎明月,浮云暎之。”“皎”,原卷、乙卷皆作“晈”。各本校录时与原卷也未合。

[9]蒙赐一餐堪充饱,未审将何得相报!(《变文集》6/8;《新书》836/7;《选注》22/2;《校注》4/8)

“堪”,原卷实作“甚”,诸本录字均未确。

[10]子胥哭已,更复前行。(《变文集》7/9;《新书》837/8;《选注》33/2;《校注》4/17)

《校注》(29/23-24):“按:‘前行’或当作‘向前’,下文有‘悲歌已了,更复向前’句与此相似。”

今按:原卷实不误,丁卷亦作“前行”。前文有“子胥即欲前行”,故此处云“更复前行”。下文亦作“剑歌已了,更复前行”。

[11]切语相思慰问,子胥减(缄)口不言。 (《变文集》7/12;《新书》837/11;《选注》33/5;《校注》4/19-20)

《校注》(30/19):“原录作‘缄’。按:原卷、丁卷皆作‘减(减)’,通‘缄’。”

今按:核原卷、丁卷,实皆作“減”。“校注”前一个“减”当录作“減”,正文亦当录作“減”。

[12]便即辞去。 (《变文集》7/14;《新书》837/13;《选注》33/8;《校注》5/1)

“便即辞去”,原卷实作“便辞即去”,诸本校录均未确。丁卷作“便辞姊去”。

[13]父兄枉被荆诛戮,心中写火剧煎汤。 (《变文集》8/7;《新书》838/6;《选注》34/3;《校注》5/7)

句中“写”,《校注》(32/9-10)释作“忧”;“写火”,《选注》(36/15)解释为“倾吐火焰”。

今按:此释亦可商。句中“写”,实为比喻词;“写火”,即如火。唐太宗《帝京篇》:“雕弓写明月,骏马疑流电。”王勃《郊园即事》诗:“断山疑画障,悬溜写鸣琴。”“写”、“疑”对举义同,均如、似之义,义同“写火”的“火”。“剧煎汤”,谓胜过开水滚沸。

[14]剜心并脔割,九族总须亡。 (《变文集》8/10;《新书》838/9;《选注》34/6;《校注》5/8)

《校注》(32/12-13):“剜,原录作‘捥’。按:此即‘剜’之俗字,径改。”

今按:“径改”不宜。丁卷亦作“捥”。此处“捥”,音义同“剜”(指挖取)。《敦煌俗字典》引此例即录作“捥”(417),他本亦录作“捥”。

又,此句丁卷无“割”字。

[15]至家有一人食处,知是胥舅,不顾母之孔怀,遂即生恶意奔逐。(《变文集》8/14-15;《新书》838/13-14;《选注》37/5-6;《校注》5/12-13)

《校注》(32/22):“项楚校:‘“有”字应是“见”字之讹。’按:丁卷‘有’恐不误,今仍存之。”

今按:“有”实即“见”的意思。敦煌本《破魔变》:“更有向前相识者,从头老病总无常。”句中“有”,乙(二)卷即作“见”。雅雨堂本《唐摭言》卷四:“忽有一素衣妇人,致一缇于僧伽和尚栏楯之上,祈祝良久,复取筊掷之,叩头瞻拜而去。”句中“有”,《广记》亦作“见”。又,敦煌本《韩擒虎话本》:“恰到第三日,整(正)歌欢之此(次),忽有一人着紫,忽见一人着绯,乘一朵黑云,立在殿前,高声唱诺。”此“忽有”、“忽见”变文而义同。敦煌本《祇园因由记》:“忽有鸟金翅,捻[龙]吞却。又现一起尸,《呪法》之中,说有死人无瘢痕者,取之作法,一手中置轮,一手中置刀,法成能害人。”此又“有”、“现(同“见”)”变文而义同。“有”的义项之一“谓呈现、产生或发生某种情状”(《汉语大词典》释义)。由此引申,就有了“看见”的意思。此义各大型语文辞书未见揭载。

[16]木剧(屐)到(倒)着,不进傍徨。 (《变文集》8/16-9/1;《新书》838/16;《选注》37/8;《校注》5/14)

“傍徨”,原卷实作“傍偟”。二者同词异构。谓来往走动、心神不宁貌。《史记·楚世家》:“灵王于是独傍偟山中,野人莫敢入王。”《后汉书·刘陶传》:“见白驹之意,屏营傍偟,不能监寐。”唐韩愈《此日足可惜赠张籍》诗:“夜闻汴州乱,遶壁行傍徨。”均其例。

又,句中“着”,《新书》录作“著”,与原卷未合。

[17]川中又遇一家,墙壁异常严丽,孤庄独立,四迥无人。(《变文集》9/3;《新书》839/2;《选注》40/3;《校注》5/16)

句中“迥”,丙、丁二卷均作“廴向”。此即“迥”字的俗写体,亦写作“逈”。蒋绍愚《〈敦煌变文集〉(上册)校补》认为是“迴”字之误,恐未当。

今按:“四迥”,谓四周绝远空旷。下文有:“妾家住在荒郊侧,四迥无邻独栖宿。”唐苏拯《山中道者》诗:“是时天气清,四迥无尘侣。”均其例。又,《太平广记》卷一○五“李惟燕”(出《广异记》):“唐天宝末,惟燕为余姚郡参军,秩满北归,过五丈店,属上虞江埭塘破水竭,时中夜晦暝,四廻无人。”“四廻”,亦当作“四迥”。《金刚经持验记》卷上引作“四旷”,可见二者义同。“廴向”的这一俗形,《敦煌俗字典》“迥”字条(206)未收,当据补。“四迥”、“四旷”,大型语文辞书也未见揭载。

[18]在道失路乃迷昏,不觉行由来至此。(《变文集》9/14;《新书》839/13;《选注》41/1;《校注》6/1)

《校注》(34/3):“迷错,丁卷作‘昏述(迷)’。”

今按:“校注”中的“迷错”,据录文显为“迷昏”之误。

又,下句中的“行由”,《选注》改为“行游”,似也未确。

今按:“行由”乃同义连用。作名词,指行踪;作动词,指行经。《佛说十力经》:“悟空大德具述行由,托余记之。”张籍《寒食内宴二首》:“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此为名词例。《铁围山丛谈》卷四:“中一衣黄人,如帝王状,胸间尚带鲜血,拥从甚盛,徐徐行由殿庑,从本寓舍前过。”此作动词例。“行由”,各大型语文辞书未收。

[19]余乃反步当归,芎穷至此。 (《变文集》10/11;《新书》840/9;《选注》42/2;《校注》6/12-13)

“反步”,原卷、丁卷均作“返步”,他本亦录作“返步”,《校注》径改,不宜。

今按:“返步”,义同“反步”,指向回走;返回。《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乃返步山门,来仪上国。”唐孟郊《石淙》诗:“再吟获新胜,返步失前省。”《释迦氏谱序》:“太子曰:‘岂不知恩。但为四患苦耳。终无返步。’”均用“返步”例。

[20]青楼日夜减容光,只缘荡子事(仕)于梁。 (《变文集》11/4;《新书》841/2;《选注》42/11;《校注》6/17)

句中“事”,《变文集》、《新书》、《校注》校作“仕”,《选注》径改为“仕”。

今按:原卷、丁卷均作“事”,实不烦校改。“事”犹“仕”。《说文》:“士,事也。”《六书故》:“仕,从事于公。”“事”、“士”、“仕”同源,故通用不拘。《风俗通义·十反》“绝意世事”校注:“御览八五九引‘事’作‘仕’。”柳宗元《祭六伯母文》“缠牵官事”蒋之翘辑注:“事,一作仕。”

[21]远附雁书将不达,天塞阻隔路遥长。 (《变文集》11/6;《新书》841/4;《选注》42/13;《校注》6/18)

《选注》(53/3-4):“原文‘塞’当作‘寒’。《新书》校记:‘丙卷原作“塞”,改“土”作“二”,盖“寒”字;丁卷亦作“寒”。’”

今按:核丙、丁二卷,实皆作“塞”。本篇下文有:“不虑东西抗天塞,唯愁渴乏渡荒州。”(《选注》74/5)此句亦用“天塞”。又唐张祜《观宋州于使君家乐琵琶》:“不堪天塞恨,青冢是昭君。”亦用“天塞”例。“天塞”犹言天上、地上,“塞”即关塞之“塞”。

又,“远附”的“附”,丁卷作“府”,通用字,此指寄,捎。

[22]子胥被认相辞谢,方便软言而帖写。 (《变文集》11/12;《新书》841/10;《选注》43/4;《校注》7/1)

《校注》(40/8):“被认,丁卷作‘不免’。”

今按:丁卷此句实作“子胥被认相辞谢”,《校注》未确。

下句,丁卷作“方便软言相帖写”。“相帖写”谓好言劝慰她。“相”是指代性副词,表偏指,此处犹言“她”。

[23]子胥被妇认识,更亦不言:(《变文集》12/2;《新书》841/16;《选注》55/1;《校注》7/5)

《校注》(40/17):“认识,丁卷作‘识认’。下文‘遂被妇人相识’,‘识’,丁卷作‘认’。”

今按:核底卷、丁卷,实皆作“识认”。下文“遂被妇人相识”的“识”,底卷、丁卷亦作“认”。诸本校录时多未细察。

[24]子胥心口思惟。 (《变文集》13/13;《新书》843/11-12;《选注》57/1;《校注》8/4)

句中“惟”,原卷实作“唯”,敦煌写卷中二者多混用不拘。敦煌本《庐山远公话》:“然净意澄心,思唯佛道……”即用“思唯”例。又,《顾氏文房小说》本《集异记》卷一《王积薪》:“每置一子,皆良久思惟。”“思惟”,《广记》作“思唯”。

本篇下文有“心自思惟”、“心口思惟”,“惟”,原卷亦作“唯”。“心口思唯(惟)”,义同文中“心口思量”,亦即心中思量。敦煌本《汉将王陵变》:“王陵心口思惟:‘莫遭项羽独(毒)手?’”即其例也。

[25]子胥闻船人此语,知无恶意相厄,遂即出于芦中,愧贺取食艰辛,逢迎卑谢。(《变文集》13/16-14/1;《新书》843/15-16;《选注》57/5-6;《校注》8/7-8)

“恶意”后,《变文集》、《新书》、《选注》均脱“相厄”二字。

[26]于时铺设,两共同餐。 (《变文集》14/1;《新书》843/16;《选注》57/6;《校注》8/8)

“于时”,各本皆录作“於時”,与原卷未合。

[27]江神以手捧之,惧怕乃相分付。 (《变文集》14/9-10;《新书》844/8-9;《选注》58/1-2;《校注》8/15-16)

“惧怕”,原卷实作“怕惧”,各本均误录。“怕惧”文中凡四见。

[28]悲歌已了,更复向前,栖(悽)怆依然:(《变文集》15/15;《新书》845/14;《选注》73/1;《校注》9/11)

“向前”,原卷、丁卷均作“前行”,诸本亦误录。

又,“栖(悽)怆”,原卷实作“棲愴”,丁卷写作“捿搶”。

[29]夙夜匪懈,晨昏无愆。 (《变文集》15/15;《新书》845/14;《选注》73/1-2;《校注》9/11)

《校注》(45/15-17):“昏,原作‘省’。项楚校:‘“省”当作“昏”,“晨昏”即“夙夜”,非谓朝参也。’按:项说是……此据改。”

今按:原卷、丁卷皆作“晨省”,当不误。《瑜伽师地论略纂》卷一:“弟子谓其染疾,晨省问其安危。”《新唐书》卷一〇八《裴行俭》:“初,均与崔太素俱事中人窦文场,太素尝晨省文场,入卧内,自谓待己至厚,徐观后榻有频伸者,乃均也。”即其例。又,敦煌本《欢喜国王缘》:“莫不辰(晨)参暮省,送药送茶。”“晨参暮省”,义同“晨省”。

[30]今遭落薄,知复何言! (《变文集》15/16;《新书》845/15;《选注》73/2;《校注》9/11-12)

“落薄”,《变文集》、《新书》校作“落魄”。

今按:实不烦改,二者同词异写,亦写作“洛薄”,指穷愁潦倒。敦煌本《李陵变文》:“其时将军遭洛薄,在后遗兵我遣收。”金元好问《中州集·李警院天翼》:“侨寓聊城,落薄失次。”元王实甫《破窑记》第三折:“我如今落薄了,不曾得官。”均其例。又可逆作“薄落”。敦煌本《丑女缘起》:“有心令遣事人,听妾今朝一计:私地诏一宰相,交觅薄落儿郎,官职金玉与伊,祝娉充为夫妇。”

[31]父兄冥莫知何在,零丁遣我独恓惶。(《变文集》16/5;《新书》846/4;《选注》73/9;《校注》9/11-12)

《选注》(78/8):“原文‘遣’当作‘遗’,丢下。”

今按:原卷、丁卷皆作“遣”,当不误。“遣”,指使。句意谓使我伶仃恓惶。下文“使我孤遗无所投”,“使”即句中“遣”之义。

[32]从兹一隔别,俱作越乡人。 (《选注》75/4;《校注》10/7)

“俱作”句,《校注》于“越”字下着专名号。

今按:“越乡”,指远离故乡。《左传·襄公十五年》:“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唐王勃《他乡叙兴》诗:“边城琴酒处,俱是越乡人。”宋陈师道《寄潭州张芸叟》诗之一:“孰知为郡乐,莫作越乡忧。”知专名号不当有。

[33]适别龙颜,游于缠(廛)市,见一外国君子,泥涂面而獐狂,披发悲啼,东西驰走。(《变文集》17/8-9;《新书》847/7-8;《选注》75/5-6;《校注》10/8)

“廛市”,丁卷作“市緟(“缠”之讹)”,二者逆序义同,均指商肆集中之处。

又,“泥涂而獐狂”,原卷实作“泥涂面而獐狂”,诸本均脱“面”字,当据原卷补。

[34]臣以傍观的审,监貌可知,望陛下追问逗遛,必是怀冤侠客!(《变文集》17/9;《新书》847/8-9;《选注》75/6-7;《校注》10/8-9)

《选注》(83/13):“原文‘监’当作‘鑑’,‘鑑貌’即看相。”并校改为“鑑”。

今按:“监”,实即“鑑”的本字,故不烦校改。《尚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孟子·公孙丑下》:“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汉书·外戚传下·班倢伃》:“陈女图以镜监兮,顾女史而问诗。”唐韩愈《为宰相贺雪表》:“陛下深念黎甿,屡形词旨,神监昭达,皇情感通。”均其例。上引句,丁卷作“臣以傍观者审,鉴(貌)可知”。知“监”即“鉴”,亦即“鑑”也。

[35]卿等详仪(议),为朕解其善恶。 (《变文集》17/10-11;《新书》847/10;《选注》75/8;《校注》10/10)

“详仪”,《变文集》、《新书》、《校注》校为“详议”,《选注》径改为“详议”,实不必校改。

今按:“详”者,推断也;“仪”者,揆度之义。《大戴礼记·四代》:“公曰:‘吾未能知人,未能取人。’子曰:‘君何不观器视才!’公曰:‘视可明乎?’子曰:‘可以表仪。’”王引之《经义述闻·大戴礼记中》“可以表仪”条:“案:仪,度也。‘可以表仪’,谓可以其形于外者揆度之。”知“详仪”乃近义词的连用,意指对梦境进行占卜、测试,以“解其善恶”也。

[36]山河阻隔,远涉风霜,朕国狭小,劳卿远至。 (《变文集》17/15-16;《新书》847/15;《选注》75/14;《校注》10/14-15)

《校注》(48/22)::“霜,原卷作‘云’,形误字。上文有‘冒涉风霜’句可证。”

今按:“云”字恐不误。“风云”,喻地势高远。《文选·左思〈吴都赋〉》:“径路绝,风云通。”刘逵注:“径路绝者,人道断绝;风云通者,唯风云能交通也。”南朝梁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南接衡巫,风云之路千里。”唐卢照邻《益州至真观主黎君碑》:“每至三辰法会,八景真游,霓裳荡耀魄之华,羽盖转风云之路。”均其例。本句大意是说尽管山河阻隔,却能历高涉远而至。

[37]排比舟船,横军度水。 (《变文集》20/2;《新书》850/3;《选注》88/11;《校注》12/2)

“舟船”,原卷实作“船舟”。诸校本、注本当据原卷录。《无量义经·十功德品第三》:“犹如船师身婴重病,四体不御,安止此岸,有好坚牢船舟,常办诸度彼者之具,给与而去。”《法华经传记》卷四《宋京师南涧寺释道冏五》:“止南涧寺,常以船舟为业。”亦用“船舟”例。

[38]楚国土旷人稠,遂即兴兵百万,綨毒(旗纛)蔽日,衣甲漫天,列阵横行,拟共子胥交战。(《变文集》20/8-9;《新书》850/7-8;《选注》89/2;《校注》12/6-7)

《校注》(53/11):“蔽,原卷作‘敵’,原录校作‘蔽’,是。此径改正。”

今按:原卷实作“敞”,乃“蔽”之俗讹体。唐张文成《游仙窟》:“于时金台银阙,蔽日干云。”句中“蔽”,醍醐寺钞本即作“敞”。

[39]纵使万兵相向,未敌我之一身。今取你父骸骨及你生身祭我父兄魂灵始得。(《变文集》20/16-21/1;《新书》850/16;《选注》89/11-12;《校注》12/13-14)

“灵魂”,原卷实作“魂灵”,诸本皆误录。

[40]汝父沈溺深江,荼毒奈何奈何! (《变文集》22/9;《新书》852/10;《选注》106/4;《校注》13/15)

“沈”,原卷作“沉”,各本皆录作“沈”,实不烦改字。

[41]为(谓)言旬月即还,不知平王诛戮。 (《变文集》22/12;《新书》852/13-14;《选注》106/7;《校注》13/18)

“为言”,即“谓言”,以为,认为。《校注》校改为“谓”,实不必。唐岑参《过碛》:“为言地尽天还尽,行到安西更向西。”李白《江夏行》:“为言嫁夫婿,得免长相思。谁知嫁商贾,令人却愁苦。”《祖堂集》卷四《丹霞和尚》:“时人见余守孤寂,为言一生无所益。”敦煌本《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为言万古无千改,谁知早个化惟(为)尘。”皆用“为言”之语例。

[42]其妻掩闭门庭,隔墙遥应,不相容纳。 (《变文集》24/5-6;《新书》854/6-7;《选注》112/2;《校注》14/16-17)

“容纳”的“纳”,《变文集》、《新书》、《选注》均录作“内”。《选注》(112/11):“容内:即‘容纳’,‘內’同‘纳’。”下文“纳受”的“纳”,《变文集》、《新书》、《选注》亦录作“内”,校作“纳”。

今按:核原卷实作“内”旁着点之形,亦即“纳”字的俗写体,上文“不纳忠谏之词”及下文“纳受”、“检纳”的“纳”,原卷均如此作。此形《敦煌俗字典》“纳”字条(283)已收列,可参。《校注》已指出《变文集》录文未确,然录“纳”之俗形亦失真。

[43]其妻既见殷勤,遂乃开门纳受。(《变文集》24/10-11;《新书》854/11-12;《选注》112/7-8;《校注》14/21)

“其妻”句,原卷实无“见”字。各本若据文意补,当出校记。

[44]愧贺大王,仰王无尽。 (《变文集》25/12-13;《新书》855/14;《选注》115/11;《校注》15/13)

“仰王”的“王”,原卷实作“天”,诸校本、注本皆误录。“仰天”,谓敬慕天。

[45]吴国贤臣伍子胥,上知天文,下知地里(理),文经武纬,以立其身。 (《变文集》26/2-3;《新书》856/3-4;《选注》119/7-8;《校注》15/17-18)

《校注》(57/24):“徐校:‘“律”当作“纬”,下同。’按:徐校是,此据改。下文径改,不出校记。”《选注》亦校作“纬”。

今按:“律”字恐不误。“文经武律”犹“文经武略”。《隋书》卷一《高祖上》:“伊我祖、考之代,任寄已深,入掌禁兵,外司藩政,文经武略,久播朝野。”张孝祥《水调歌头·送谢倅之临安》:“好把文经武略,换取碧幢红旆,谈笑扫胡尘。”是其例。

[46]其越王退兵还国后,乃吴王致疾临死之时,付嘱太子夫差。(《变文集》26/7-8;《新书》856/8-9;《选注》119/13-14;《校注》15/21-16-1)

“付嘱”,原卷实作“付属”,《校注》录文未确,《变文集》、《新书》、《选注》录作“咐嘱”,亦与原卷未合。“付属”,指托付。《隋书·艺术传·来和》:“陛下问臣曰:‘我无灾障不?’臣奏陛下曰:‘公骨法气色相应,天命已有付属。’未几,遂总百揆。”宋苏洵《上富相公书》:“往年天子震怒,出逐宰相,选用旧臣堪付属以天下者,使在相府与天下更始。”即其例。

[47]城头郁郁枪枪(苍苍)者露如霜。(《变文集》26/10;《新书》856/12;《选注》121/1-2;《校注》16/4-5)

此句原卷无“者”字,诸本校录时均未细察。倘据上下文句补,亦当出校记。

[48]南壁下匣、北壁匡(筐)[者]王寿长。(《变文集》26/10-11;《新书》856/13;《选注》121/2;《校注》16/5)

“寿长”,原卷实作“寿命长”,各本校录时未细审,当据原卷补。

[49]子胥得王之剑,报诸百官等。(《变文集》27/1;《新书》857/3-4;《选注》121/10;《校注》16/11)

“诸百官”,原卷实作“诸臣百官”,诸本校录时脱“臣”字,当据底卷补。《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四《恶友品第六》:“王甚欢喜,即召诸臣百官并诸相师婆罗门等,占相吉凶,抱儿示之,便令立字。”《佛本行集经》卷十五《耶输陀罗梦品第二十上》:“尔时净饭王在宫殿内,诸臣百官左右围遶。”亦其例。

[50]今有佞臣宰彼,可以货求必得。(《变文集》27/7;《新书》857/9;《选注》123/5-6;《校注》16/21)

“货求”,《校注》(59/3)释为“行贿嘱托”,恐未确。

今按:“货求”二者,乃同义复词,指受贿。“求”,通“赇”,贿赂。《管子·法禁》:“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人之禁也。”郭沫若等集校:“求,假为‘赇’。”《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引“李昭德”(出《朝野佥载》):“(李昭德)先受孙万荣贿财,奏与三品。后万荣据营州反,货求事败,频经恩赦,以百日不首,准赃断绞。”即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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