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中型小微企业银行融资创新研究
2011-08-10彭芳春
彭芳春,鈡 丹
(1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68;2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430068)
1 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文献综述
自从20世纪30年代英国麦克米伦提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问题以来,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视角研究了中小企业融资理论,Stiglitz and Weiss(1981)建立了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模型,认为信息不对称易导致的逆向选择,从而出现信贷配给行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能满足[1]。Berger and Udell(1998)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信息特点角度,分析了企业融资需求和安排的差异,认为成长中的企业存在风险资本和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2]。他们随后的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因素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学者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现阶段,日益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一般意义的研究表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欠规范、金融机构信贷机制不健全和各级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不完善等3个方面[3-4]。而基于银行融资角度的考察表明,银行对整体信用环境的疑虑,以及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日趋严格、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审批手续繁杂和综合成本较高等多方面因素,均制约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造成银行“慎贷”和“惧贷”。相对于企业自身规模和债务清偿能力而言,中小企业过大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需要贷款模式不断创新,当前主要问题是这类创新缺乏有效的机制[5]。传统商业银行(如4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重视中小企业客户,并设置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等类似部门,但依旧存在风险观念、审批流程、担保条件和信用机制等诸多方面创新不足问题,制约了现行银行体系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的功能发挥[6]。
2 县域中、小、微型企业银行融资问题与制约因素
湖北除特大城市武汉外的其他城市经济不发达,因此,以中小企业为主导力量的县域经济对于实现湖北的跨越式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2.1 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过于依赖银行融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从武汉证券、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武汉柜台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成为历史以来,湖北尚未建立起地方直接融资市场;
2)面向全国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湖北仅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两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要求;
3)中小企业版和创业版容量太小,为湖北企业提供的融资便利十分有限。截止目前,湖北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版上市的企业有8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也只有8家;
4)债券市场发展缓慢,2010年全年获准发行债券仅有5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集合债为2亿元,仅占比2%(数据来源于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0年湖北省金融业发展情况》,以下未注明出处的其他数据均来自此处)。加上民间金融不发达和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形成,也使得湖北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得不转向银行间接融资。
2.2 信贷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制约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持续增长
从过去的一年情况看,全口径的贷款增长低于存款增长,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1769亿元,同比增长23.14%,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4648亿元,同比增长21.48%。2010年全年的贷款增速比存款低1.66%,且存差超过7000亿元。从支持的企业来看,尽管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增幅有所提高,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城市与县域的差异来看,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武汉、宜昌、黄石和襄阳3大城市,其增量占到79.79%,而其他地区只有20.21%的市场份额,落实到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量十分有限。
2.3 地方金融发展不快和开放程度不高,制约中小银行发展和外资银行机构进驻
围绕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湖北金融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提出了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金融中心建设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转发了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若干意见》和《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支持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地方金融发展不快和开放程度不高问题。截止目前,除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少数几家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外,其他地方银行重组进展缓慢,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重组面临困难重重。而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在湖北设分行的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湖北省内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的又较少。外资银行方面,截止目前仅有兴业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荷兰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渣打银行等6家外资银行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加上2010年渣打银行武汉分行设立,外资银行分行为5家,与西部重庆、成都差距较大,的确与旨在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大武汉地位不相称。
2.4 4大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不力,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
2009年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署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备忘录》,协议规定四大银行每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两个不低于”指标: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的是促成四大银行发挥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湖北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三个高于”:贷款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高于全国贷款平均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但由于国有银行信贷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等原因,实际效果不理想。据人民银行市场部发布数据表明,在2008-2010年货币宽松的三年时间内,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与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增幅依次下降了3.7%、2.5%和0.6%[7]。
2.5 与大型企业不同的中小企业特质,需要政府支持下的持续金融创新
从湖北金融业现实情况看,金融机构尚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业务品牌,也缺乏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上看,各金融机构虽然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或类似部门,但往往沿袭大企业贷款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方法,或者只是做些少许修改,没有创造性的创新——在抵押、担保、风险控制、审批权限和鼓励政策等方面,均没有设计出一套结合湖北地域、中小企业特质的而有效的贷款新机制。
3 日本和浙江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经验做法
3.1 日本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独特融资模式、各级政府支持、完善担保制度和有效金融创新是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取得成功的主要经验做法。
1)以银行为主导组织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兼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导由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由于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低,而直接融资渠道不发达,日本实行的是主银行制度,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自身特质的局限,政府有计划地进行财政拨款出资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官民结合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
2)从风险控制来弥补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入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首先,中小企业可以向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其次,按照《信用保证协会法》由各都道府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出资(国家59%,地方政府24%,金融机构17%,前两者列入财政预算,金融机构作为出捐列入成本费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第三,信用担保协会按照《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缴纳一定保费给政府全额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从而获得贷款保险的求偿权力。为保证上述担保制度的实施,日本设立融资基金和损失补偿补助等重要制度——分别用于信用保证协会资本金补充和损失补助,由各级政府和各保证协会共同筹集。
3)以中小企业为本位,各商业银行持续有效地推动金融创新。这类银行融资创新包括:a)科技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和新设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b)差别利率政策,规定利率一般水平和优惠的较低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c)流动资产保证创新,如2002年12月开始的应收账款融资担保、2007年8月实施的流动资产融资担保(ABL担保)等;d)2008年应对次贷危机的“经济稳定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应对交易企业破产、往来银行倒闭、自然灾害等风险和损失而设立的担保;e)2003年设立的延长中小企业贷款偿还期限的“现金流促进再融资担保计划”;f)2008年10月实行的为期1年半的应对原材料上涨紧急担保业务。
日本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创新实践表明,获得贷款担保支持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远远好于非贷款担保企业(表1)。
表1 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8]
3.2 浙江经验
浙江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近年来,浙江在怎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1)省财政厅和中小企业局联合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市县地方配套的财政资金,两者比例1:1,其中欠发达地方为7:3;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商业银行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并对贷款增加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予以奖励;风险补偿标准按照中小企业贷款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进行补偿;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9]。
2)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致力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尤其是产权制度建设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规范的制度环境,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和各种银企沟通平台——中小企业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服务洽谈会等;相对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打造“信用浙江”;协调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法制环境,强化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部门监管和保护金融债权的职能,加大司法部门对金融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等。
3)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浙江自2008年开始积极试点和创设小额贷款公司,并将好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成立全国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将其定位于“中国最佳小企业服务银行”,成立了小企业业务创新小组,建立了贷款创新机制,明确创新重点在于:创新业务模式、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特色产品。
4 中型和小微企业银行融资发展思路与创新建议
尽管国家乃至湖北地方在促进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支持方面作了诸多方面的努力,但现实的困难还很大,作为开放改革成果之一的中小企业仍然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新生事物,这一经济群体的银行融资创新需求才刚刚开始,现阶段仍然存在信贷结构、地方金融机构、4大银行贷款机制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制约,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领域的机制创新与政策激励严重不足。因此,解决湖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广泛借鉴国外和沿海地区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湖北实际,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中型和小微企业银行融资发展思路与创新建议。
4.1 中型和小微企业银行融资发展思路
湖北不同于沿海城市,一方面,没有快速发展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依然是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另一方面,也缺乏实力强大的中小企业集群,大多数企业难以达到国内或国外创业板等直接融资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日本和浙江的做法也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在直接融资不发达的地区,银行融资极为重要;在地方中小银行尚未承担起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的情况下,政策性融资渠道至关重要;在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信贷的同时,配套以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保障机制,不断创新贷款担保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及其相关政策。因此,当下湖北发展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切实可行思路就是:
1)以加快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为未来战略目标;
2)以积极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信贷机制为当前战略重点;
3)开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贷款模式、贷款担保制度、风险补偿制度以及微型企业支持政策。其中,第一条是着眼于未来,第二条是立足于当前,第三条是前两条得以实现的路径和措施。
4.2 面向未来,加快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1)做大做强新生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扶持汉口银行、湖北银行,在向全国性商业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合理控制省内网点和外省分支机构,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银行制度的建设,重在“内在品质”提升,早日实现改组上市目标。
2)保质保量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严把省、市、县审批关,确保引进资金实力强、信贷业务精、地方服务意愿高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调动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等各方积极性,将“小额贷款公司”培养成为地方中型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
3)加快改革农村信用社。在前面两类地方商业银行处于发展初期的阶段,网点众多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是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从产权、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下大力气,可以借助本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楚商”以及全国各地包括“浙商”、“晋商”“徽商”的力量来实施股份制改革,“不求所有,只求所用”。4)积极拓展风险投资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领域。也包括中小信贷保险机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等。
4.3 立足当前,积极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机制
1)完善4大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大中型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但是这些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在省、市、县各级银行分支机构中均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二是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域应设立专业支行,如科技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行等;三是设立体现经营特色的部门,如在农村可设“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中心”、在县域设立“小微企业事业部”等。
2)改革县域四大银行县域支行审批机制。2000年前后实施的集中管理,4大银行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其信贷审批权限被上收,严重地制约了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湖北省在推行信用市、信用县取得相当成果的基础上,可将“信用湖北”延伸至信用镇、信用乡。同时,鼓励4大银行对我省所处信用市、信用县、信用乡的分支机构,放宽信贷审批权限,扩大授信额度,减少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切实放权给工、农、中、建的县域支行。
3)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的保障机制。一是省、市、县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与四大银行达成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备忘录》,保证“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逐年实现。事实上,落实《备忘录》难度较大,仅仅只有国家层面的协调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省市-县乡多层次的协调机制;二是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四大银行共同组建长期协调机制,将四大银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增长纳入制度和协调范畴。
4)湖北应借鉴四大银行在其他省份对中小企业支持的经验做法,如中国银行福建泉州支行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鼓励湖北辖内四大银行学习、借鉴并予以推广。
4.4 中型和小微企业银行融资发展的创新建议
1)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武汉城市圈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东湖高新区等地区打造金融创新特区,如财政拨款设立政策性的风险投资公司、贷款担保公司等。同时,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职能转变,加强其中小企业数据库建设、创业指导功能,增加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银企沟通、项目推介等职能。第三,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协调下,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资金,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创新中小企业商业性贷款模式。基于中小企业贷款偿债能力不足问题,在抵押担保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引入保险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实现企业——银行——保险(风险)三者之间的“收益——风险”分摊与共赢,从而调动三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之目的。具体的可以尝试以下三种模式:a)完全信用贷款——保险耦合信贷机制,以解决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抵押担保企业的贷款需求,创新点:为信用贷款提供保险,合理制定保费标准(图1);b)不完全信用贷款——保险合作机制,以解决抵押担保以外的超额贷款需求,创新点:为超额贷款提供保险,合理拟定超贷数量(图2);c)股权——贷款契约机制,具有一定成长性企业用股权获取风投公司融资以解决资金链困难,创新点:企业向风投释放股权的融资契约(图3)。
图1 完全信用贷款—保险模式
图2 不完全信用贷款—保险模式
图3 企业股权—贷款契约模式
3)创新贷款担保制度。担保体系呈现的风险控制和贷款扩张功能,表明一省担保制度的建设十分重要。一是推进农村金融市场担保制度建设,尤其是“三农”的贷款担保方面,如将湖北省辖内的土地承包、水面、林地经营权纳入抵押资产范围;二是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融资担保业务,要注重企业非固定资产抵押物的挖掘和利用;三是开发通货膨胀背景下原材料涨价贷款保证制度,保证企业正常资金需要;四是将保险公司和风险补偿基金纳入保证体系,分摊贷款风险和补偿部分损失。
4)创新风险补偿制度。事实证明浙江等沿海地区的风险补偿制度产生了良好的杠杆效应。我省可以逐步建立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组建财政、银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三者协调小组,并由省到市、县分级落实。一方面,确定一定比率(如1~2%)补偿因中小企业贷款而遭受损失的银行、担保及保险机构;另一方面,给予一定奖励用于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且比重不断增长、风险控制较好的金融机构。
5)创新小微企业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湖北99%为中小企业,其中98%又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因此,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意义重大。近期,浙江温州等地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破产、倒闭、法人代表出走等现象,我省要高度警惕。为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国务院于2011年10月出台了9大财政金融政策。就现阶段而言,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清理不合理收费,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大力发展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广大县域要加快发展小型贷款、担保、信用评级、金融服务等机构;三是结合湖北实际,加大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力度,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建议实行所得税零税率;四是落实差异化监管精神,为那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湖北辖内金融机构营造“绿色通道”——增设同城支行、营业网点,并给予这些金融机构贷款在风险容忍程度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方面更加宽松的政策以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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