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的本质与分类
2011-08-10胡石清乌家培
胡石清,乌家培
(华侨大学 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一、引言
外部性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焦点问题,涉及到经济学的核心——市场机制,在公共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外部性问题至关重要。外部性在提出不到100年的时间里,经济学界众多的精英都不断涉足这个领域,也取得了很多重大的成果。但是,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触及到外部性的本质,也正因为如此,外部性仍然无法清楚定义,外部性的外延也无法清楚界定,关于外部性的争议也很激烈。由马歇尔、庇古以及科斯这三位经济学大师开创了外部性研究的三条道路,但三者的关系则是相当含糊的,如何梳理三位大师的理论,并进行一个综合性的分析,需要新的视角,从原有的方法中跳出来,找到一个可以真正分析外部性的平台。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采用系统方法论,从特定经济活动的边界入手,逐渐划分出外部性的类型,从各种类型的共性中揭示出外部性的本质,并提出外部性系数的概念,将外部性研究从定性分析引向定量分析。
二、外部性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模糊性
关于外部性的定义,至今仍然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难题,希托夫斯基(Tibor Scitovsky)把外部性概念看作是经济学文献中最难捉摸的概念之一,[1]所以,很多教科书就干脆不提外部性的定义,而提到外部性定义的教科书,其定义也各不相同,以至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下面引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考察外部性概念研究的缺陷之所在。
1.外部性概念内涵的模糊性
首先从内涵上分析外部性。由于外部性不好定义,所以很多著名的教科书,如斯蒂格利兹的《经济学》、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等都没有给出定义,而是通过举例来说明外部性概念。另一些教科书虽然给出了定义,但各个定义却很不相同,并且模糊不清。
先来看最权威的定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分别用“外在经济”(external economies)和“外在性”(externalities)两个词来解释(国内翻译不统一,有的译为“外部性”,有的译为“外在性”,这里不对“外在”与“外部”进行区分,后面主要用“外部”这个词),但只对“外在经济”给出了定义性解释,而对“外在性”并没有作明确的定义性解释。“外在经济(不经济)或生产中的正的(负的)外在效应,是一个生产者的产出或投入对另一个生产者的不付代价的副作用。”[2]黄渝祥等在《现代应用经济学》中的定义: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影响,而受影响者没有因受到损失而得到补偿,也没有因得到利益而付款。[3]平新乔在《微观经济学十八讲》中关于外部性定义:当一个消费者的福利或者一家企业的生产直接受到经济中的另一个当事人的行为影响时,我们说该经济里出现了外部性,这种影响是直接的,指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中介而施加的。[4]许云霄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定义:所谓外部性,意指一个人或一个厂商的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厂商的外部性影响,或称溢出效应。[5]石声萍在其博士论文《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中定义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没有承担全部成本或没有享受全部收益的现象。[6]
布坎南(Buchanan)和斯图布尔宾(Stubblebine)给出了外部性的形式化描述:所谓外部性就是某经济主体福利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而该经济主体又没有向他人提出报酬或索取报酬,即:Fj=Fj(X1j,X2j,X1j,…,Xnj,Xmk),j≠k。这里j和k是指不同的个人(或厂商),Fj表示j的福利函数,Xi(i=1,2,…,n,m)是指经济活动。这个函数表明,只要某个经济主体j的福利函数受到他自己所控制的经济活动Xi的影响外,同时也受到其他人k所控制的某一经济活动Xmk的影响,就存在外部性。[7]
先来看叙述性的定义,这些定义都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经济活动(如生产、消费等)中,活动的实施者(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人的影响(为了方便,称实施者为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简称为“行为方”,而被实施者的行为所影响的其他人,称之为“受影响方”)。这里,特定经济活动的实施者是清晰的,虽然行为方和受影响方是清晰的,但其他方面则不是很清晰。首先,这种影响是什么样的影响呢?虽然有的说是“外部效应”,但外部效应这个概念也不清楚;其次,行为方对受影响方施加了影响,那么,是如何影响的呢?平新乔提到了,认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指不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中介而施加的,其他学者都没有谈到这点,然而,瓦伊那(Viner,1931)就提出了货币外部性的概念,将通过市场机制的中介影响也纳入了外部性。[2]非价格机制的影响就一定会出现外部性吗?还有,只有直接影响才能成为外部性吗?正是因为是什么影响和怎样影响这两个问题不清楚,所以才造成了外部性概念内涵上的模糊。
2.外部性概念外延的模糊性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外部性概念在内涵上的模糊性外,更重要的,还体现在外延的模糊性上。目前经济学对外部性概念研究的局限主要体现在外部性概念中“外部”的范畴上,这一点造成了外部性概念研究的混乱。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将外部性和外部经济一起列出来,但对两个概念的关系却是避而不谈的。而在其他文献上,也没有将两者界定清晰,那么,外部性和外部经济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关系呢?还有,研究外部性最具有影响力的庇古和科斯,他们所谈的外部性,其外延是一致的吗?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忽略了这个问题。下面分别对马歇尔、庇古以及科斯所论述的外部性概念进行辨析。
众多的研究者认为马歇尔讲的外部经济与庇古讲的外部性概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对等性,正如有的学者所论述“马歇尔所指的外部经济是企业活动以外所受到的影响,庇古所指的外部性是企业活动对外部的影响。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十分相似,其实所研究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8]外部经济和外部性真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对等性吗?
外部经济首先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论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组织时指出,扩大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而发生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有赖于某产业的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所带来的经济,称为内部经济;另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普遍发展所造成的经济,叫外部经济,它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特定的地方而获得。可以看出,马歇尔讲到的外部经济是指经济主体自身以外因素对经济主体效益的影响,是从企业的规模报酬引申而来的,与内部经济相对应。内部经济是指企业改变自己的生产规模而引起的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外部经济是指行业规模变化引起的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其实质是指行业的效应。虽然马歇尔没有明确指出企业生产活动所依赖的外界环境的范畴,但可以看出主要是指与生产企业相关联的产业环境,而并不是整个环境(即使可以指整个外部环境,但其重点是在产业环境),这里的外部经济是从企业到行业的一个延伸关系,这种理解与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分析相对应,也是马歇尔外部经济概念的真正意义所在。
外部性概念则是庇古(Pigou,1920)首先提出,是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引出的。庇古通过分析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来阐释外部性,他指出,边际私人净产值是个别企业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产值,边际社会净产值是指从全社会来看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值。[9]在这里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企业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并不考虑行业规模,虽然在行业规模不同时,追加一单位生产要素,企业自身所增加的产值会不同,但都是自身产值,属于边际私人产值,不是边际社会产值,这一点说明了外部性不考虑行业的外部经济问题;第二,明确指出是企业的自身产值与全社会的产值相比较,这里的外部显然是指企业的一个更大的外部环境。这正是庇古与马歇尔的差别,也是分析外部性的关键所在,而不是“企业影响外部”和“外部影响企业”的差别,没有把握这个差别,其结果是外部性和外部经济概念的混淆。应该说,庇古提出的外部性,并不是马歇尔外部经济的另一个方面,而是超出了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概念,或者说是马歇尔没有重点关注的领域。
科斯在外部性问题上的分析是针对庇古的,但科斯与庇古讲的外部性概念也不一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通过案例来谈外部性,[10]典型的事例有:工厂烟尘对邻近居民的有害影响,牛吃邻人的麦苗,火车对铁路沿线树木的影响等。后来围绕科斯外部性研究又提出了很多案例,如养蜂人和果园业主的关系、工厂排污造成湖水污染而给渔场造成损害等等。从这些例子可以分析出科斯所讲的外部性的外延不同于马歇尔和庇古的外部性外延。科斯提出的案例,其实是行为方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直接影响,受影响方往往是直接的参与者;而庇古所谈到的外部性,受影响方更多的是间接的。如工厂生产形成污水,污染了湖水,造成渔场损失。这个案例很多人会认为与庇古的外部性是相同的,其实不然。庇古的外部性是指工厂生产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与工厂自身的私人边际成本的差别,但科斯在这里仅仅只分析了渔场的损失,是对渔场的直接影响,而不讲对湖水及环境的污染,不讲对社会中其他众多经济体的损害,这是有很大差别的,这个差别相当关键。科斯和庇古所谈的外部性,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是复杂程度不同,科斯的案例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双边或简单多边关系,而庇古谈的外部性则是整个社会,是复杂的交织关系,单个渔场不能代表由于湖水污染而受害的全部。规模的不同,决定了两人所谈外部性之间质的差别。
马歇尔、庇古和科斯对外部性的研究,使得人们对外部性问题的认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实际上其研究的外部性在外延上并不一致。三者的关系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引起了外部性概念的模糊不清,以至张五常在其《经济解释》中,把外部性概念说成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他认为:“庇古似乎说,各种外部性互不相同,但对为何不同却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模糊不清自此成了‘外部性’文献中的传统,而这个问题的性质却仍然不清楚。”“‘外部性’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每一种行为都有效应;这个概念也容易引起混乱,因为各种分类和理论互不相同,随意性很大,且都是特例。由于这些原因,由‘外部性’概念而产生的各种理论就不可能是有用的。”[11]显然,张五常看到了不同学者关于外部性概念的不一致性,但由此认为外部性是无用的,就未免有些武断。罗士俐(2011)反驳说:以一个概念的模糊不确定来否定其理论存在的必要,理由并不是很充分。[12]现在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梳理各个学派的外部性概念,从他们那些论述中发现外部性的本质,真正解决现实中的外部性问题。
三、系统的边界与外部性的分类
古语有云:城外为郊,郊外为野。易经中同仁卦也有“同人于门、同人于郊、同人于野”的卦辞。这给我们分析外部性带来了启示。我们以外部性的外延为突破口,把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作为一个核心,从这个核心出发,就可以划分出“城”、“郊”和“野”等不同的“外部”来。
“外部”这个词,由马歇尔最早从“内部”引申而来,他从内部经济提出外部经济,但可惜的是,后来就再没有人从“外部”回到“内部”,而是停在了“外部”来讨论。其实,“外部”是相对于“内部”的,不知“内”,焉知“外”?外部和内部之间,就一定要有一条边界线,只有把这条“边界线”弄清楚了,外部性概念才能解决。由此,我们利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外部性。
按贝塔朗菲的解释,系统为相互作用的多元素的复合体。系统论的观点是把事物作为一个系统来处理,对系统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抽象和简化,分析出系统内部的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系统的整体发展。系统观强调关联性和整体性。[13]边界是界定一个系统的重要依据,利用系统观来分析外部性,首先要清晰外部性的边界。外部性概念的模糊就在于行为方与外部的边界的模糊性,如果把行为方作为一个核心,就可以构成不同的系统,不同系统的边界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外部性概念的变化。
显然,行为方是内部,与行为方相关联的有特定活动的直接影响者,也有间接影响者,还有外部环境等。那么,这些外部如何划分呢?我们以行为方为核心不断扩大系统的边界,从而构成行为方的“城”、“郊”和“野”,形成三类系统,这三类系统从小到大为:(1)行为方本身,包括企业、消费者、决策者等,以行为方自身的边界为界,行为方自身构成第一类系统。(2)特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以及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构成第二类系统,以特定经济活动为边界,第二类系统构成了行为方的“城区”。(3)除直接参与者之外,还有与该活动紧密相关联的间接参与者,这包括特定经济活动所处的特定行业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产业等,以特定经济活动的相关产业为边界形成了第三类系统,第三类系统构成了行为方的“郊区”。而相对于第三类系统,其外部就构成了行为方的“野外”,也就是特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整个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以行为方为核心的三个系统和三个外部
1.第一类外部性:科斯外部性
第一类外部性为行为方对直接参与者的影响,这里的外部就是经济活动的另一方直接参与者(行为方的“城区”),这类外部性的影响是直接的,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反馈也是直接的。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正是科斯所谈到的外部性。在科斯众多案例中,都是指经济活动的行为方与另一方直接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如火车喷出的烟火对路边农作物的影响,牛吃掉邻居的麦苗、养蜂人与果园主的关系等,都是特定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科斯涉及的外部性即为第一类外部性。
第一类外部性的最大特点是“直接性和简单性”,受影响方受到的影响是直接的,且受影响方的数量不多(如科斯讨论了工厂排污对渔场养鱼的影响,并没有讨论工厂排污对湖边众多居民的影响,也没有讨论对湖水生态的影响),这使得行为方和受影响方之间是简单的关系。这类外部性出现的原因在于受影响方是被动的,由于这种被动,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影响难以反馈,如渔场养鱼受到了影响,那么如何把这种影响反馈到工厂呢?也就是说,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不过,由于这种影响是直接的,只要有了反馈途径,其反馈效果是明显的。所以,对于第一类外部性,重要的是如何使得受影响方从被动转为主动,这正是科斯理论的价值。对于第一类外部性,由于科斯的贡献,不妨称为科斯外部性。
2.第二类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
如果把系统扩展到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那么,直接参与者就都成了“内部”,而与特定经济活动紧密联系的相关产业以及其他经济体等间接参与者就成为了外部(行为方的“郊区”),把特定经济活动对这部分的影响称为第二类外部性。在第二类外部性中,受影响方没有直接参与特定的经济活动,但却间接受到了行为方的影响。对于这种间接影响,有些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反馈,如马歇尔所指的外部经济,就是行业的规模效应的影响,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反馈到行为方本身(这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反馈的,就是瓦伊那所说的货币外部性),但很多情况下还是缺少反馈机制,如公物悲剧问题。一个村民的养羊行为,并不与其他村民的养羊发生直接的关系,但可以通过草地间接发生关系,这就是第二类外部性。公物悲剧的外部性对于整个草地来说是缺少反馈机制的,对间接群体的整体影响,是这类外部性的特点。网络外部性也属于第二类外部性,更多网民对网络的使用,一方面可以极大提高网络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会造成拥挤现象等。
第二类外部性最大的特点是“间接性、紧密型和规模性”,即受影响的经济体是间接受到影响,受影响方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却是紧密联系的;另一方面,受影响方具有一定的规模,如公物悲剧中的村民(公物悲剧模型中,当村民只有少数时,相当于古诺模型,但当村民众多时,就成了第二类外部性)。网络外部性就是因为间接影响的规模化而形成的。由于出现了规模效应,这类外部性呈现出系统的复杂性,即“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对相当规模的人的影响,不能按对个别人的影响简单叠加,在研究网络外部性时,这种现象是非常明显的。第二类外部性正是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所研究的范畴,也包括瓦伊那所讲的货币外部性以及网络外部性,所以把第二类外部性称为马歇尔外部性。
3.第三类外部性:庇古外部性
第三类系统的外部,就是平时所说的大环境,即社会和自然环境(行为方的“野外”),把行为方对这类外部的影响称为“第三类外部性”。
由于第三类系统的外部跟特定经济活动联系不是那么紧密,其影响也是间接的,并且这种影响无法通过市场反馈(即使反馈机制存在,但由于滞后性也无法对特定活动产生影响),使得这类外部性成为了最为典型,也是关注程度最为广泛的外部性。庇古在最先提出“外部性”概念时,就是指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的差别,其实质就是指这类外部性,因为只有这类外部性才能真正反映行为方对社会的影响。这类外部性的例子非常广泛,如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代际公平问题,等等。再来讨论工厂排污对湖泊污染的案例,这个案例庇古学派用,科斯学派也用,但两者是有差别的。如果只考虑工厂排污对湖中渔场的影响,只能属于第一类外部性,因为渔场属于污染的直接参与者,如果没有渔场,工厂的排污就可以不考虑了,并且,这里的受影响方只有一家或者几家,这个系统是简单的第一类系统,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但是,如果工厂排污造成了对湖水的污染,从而影响了湖泊的生态以及湖边众多的居民,这就属于第三类外部性。一方面,工厂的污染是对环境的污染,这远不如对一个企业的污染那样好评估,并且,谁来代表湖水与工厂谈判呢?这是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科斯定理在这些问题上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另一方面,湖边的居民人数众多,每个人的损失可能不是很大,但总损失非常大,如何组织起来,是相当困难的。1965年,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就指出,当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时,科斯所谓的“自愿谈判”过程会越来越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使科斯谈判获得帕累托有效。[14]这说明了第三类外部性已经不是第一类外部性,而是更为复杂的外部性问题。
第三类外部性的特点是“间接性、广泛性和松散性”,受影响者间接受到影响,同时,受影响者涉及面广而与行为方的联系却非常松散,这给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影响进行反馈带来了困难。这类外部性问题非常复杂,其影响也很深远。由于庇古提出外部性的真实意图是要解决这类问题,所以,将第三类外部性称为庇古外部性。
这里外部性的分类是根据对象的不同来划分的,由于实际上特定经济活动可以对不同的对象造成影响,所以,在一项活动中,可能同时存在三类外部性。如城市交通,私家车的增多就存在三类外部性问题。在分析外部性时,往往是根据需要来选定哪一类外部性,这样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4.简单外部性与复杂外部性
通过以特定经济活动行为方为核心,将系统的边界一步步扩展,外部性的外延已经清晰了,对以前的研究也就会有一个清晰的印象。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外部性会沿着科斯、马歇尔、庇古所开创的三条道路向前发展,其原因正是他们研究了外部性的三个不同范畴,对于这三类外部性,我们还需要从本质上来了解他们之间的差别。
综述三类外部性的特征:第一类外部性的特征是直接性和简单性,第二类外部性的特征是间接性、紧密性和规模性,第三类外部性的特征是间接性、广泛性和松散性。从系统的观点来看,第一类外部性是直接参与方的相互影响,受影响方是少数几个对象,并且各方的关系相对简单;而第二类外部性和第三类外部性,由于影响是间接的,并且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受影响方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反馈越来越困难。事实上,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外部性的研究,都不是针对某个或几个对象,而是外部的群体或外部环境。这就决定了第二类和第三类外部性已经不能按单个受影响方的方式来分析,因为复杂系统具有“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的整体涌现性(Emergence),各个受影响方之间没有简单的叠加性,只能通过复杂的方法处理。Dixit和Olson于2000年提出了一个共用品提供模型,指出当参与者人数众多时,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个人愿意参与共用品供给的概率非常小,并且随着人数趋于无穷大时,个人愿意参与的概率会趋于零。[15]这个模型指出了科斯定理在解决复杂外部性问题时的局限。可以说,从第一类外部性到第二类和第三类外部性,出现了质的变化,那就是系统复杂性的出现,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外部性,就必须用复杂性的方法来解决。很多文献在研究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中,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个特点,没有用复杂性方法来解决,所以,其效果都不是很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把第一类外部性又称为简单外部性,或者称为直接外部性,而把第二类外部性和第三类外部性又称为复杂外部性,或者称为间接外部性。这样,重新给出外部性的分类,如图2所示。
图2 外部性的分类
四、外部性的本质与外部性系数
明晰了外部性的外延,外部性内涵的一些特征也慢慢浮出水面,需要进一步探寻外部性的本质,对外部性给出一个相对严格的定义。盛洪指出,外部性问题的实质,恰恰可以用外部性这个词本身来解释,即存在外部性的结果,是社会因消除外部性所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16]这是从功能上来分析的,在本质上,还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受影响方为什么会称为外部?第二个问题是受影响方为什么得不到补偿?这两个问题涉及到外部性的本质。
1.外部性的本质与定义
第一个问题是要说明外部性的影响与一般经济问题中的影响不同。受影响方之所以成为“外部”,其原因就在于特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方在做决策过程中没有与“受影响方”协商,成为了行为方的“单独行动”,以至使“受影响方”被动地受到了影响,使其成了外部,这就构成了“外部性”。所以,“决策的非参与性”是外部性的本质特征之一,即受影响方没有参与行为方的决策,是行为方的单方面行为。第二个问题是要区别交互式影响与外部性影响的区别。受影响方(即“外部”)虽然没有参与决策,但如果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反馈回来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也不会出现外部性的效果,外部性就不会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反馈机制,行为方对受影响方的影响是单方向的,这就构成了外部性。所以,是否具有反馈机制,是外部性的第二个本质特征。
再来分析前面提到的三类外部性,对于第一类外部性,如科斯论文中提到的那些案例,影响是直接的,如农夫的牛吃了农场主的麦苗,但反馈机制不存在,也就是说,农夫没有和农场主签订一个养牛的合约,如果合约存在,就不构成外部性。这样分析,我们就可以明白科斯的“外部性内部化”措施的关键所在了,即将直接的影响构成反馈机制,这也是为什么在科斯之后,会形成完全合约经济学和不完全合约经济学的原因,其目的都是构建反馈机制。对于第二类外部性,如果有反馈机制,就是“货币外部性”(事实上,大多数学者不认为货币外部性是真正的外部性,上世纪20-30年代对这个问题有过激烈的辩论,后来研究外部性一般不包括货币外部性,因为这里事实上是存在反馈的)。在第二类外部性中,其反馈机制的缺乏不同于第一类外部性,由于是间接影响,受影响方具有规模效应,所以,反馈机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整个受影响方,而不是单个的受影响方,如公物悲剧中牧场被滥用,是对其他所有村民的影响,这是不能分解为对某个村民的影响。对于共用品提供问题也是一样,对于网络外部性,也是对所有参与到网络的人的影响。在这里,再一次看出复杂外部性与简单外部性的本质区别。而对于第三类外部性,与第二类外部性有类似的地方,只是由于受影响方的范围更广,更为松散,其反馈机制更加难以形成,其复杂性超过了第二类外部性。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外部性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反馈性,是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的直接反馈,是能够反过来影响行为方特定经济活动决策的反馈,而不是单指受影响方的反应。
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揭示了外部性的两个本质特征:一是受影响方的“决策的非参与性”,二是受影响方“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外部性概念的意义正是要揭示在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下,如何解决经济活动对那些没有参与决策的被动受影响方的补偿问题。抓住这两个特征,重新给外部性进行定义: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未参与决策的一方受到了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且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进行补偿,这样,外部性就存在了。
这个定义明晰了外部性的本质,下面通过形式化的定义进一步体现外部性的本质特征。仍然用系统的观点来分析外部性,外部性之所以复杂,一百多年来对外部性的研究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原因就在于传统经济学主要是基于个体方法论,而外部性涉及到特定经济活动主体以外的主体,并且这里的外部往往不是少量几个,甚至可以是整体环境,这样,单纯坚持个体方法论必然会遇到挑战。所以,需要结合系统论和个体论两种方法,来突破外部性研究的局限。
设在一个社会中,有n个人,对于一个特定的经济活动,I={1,2,…,m}为决策参与方(或行为方),O={m,m+1,…,n}为外部方,投入成本为X,X=(X1,X2,…,Xm),Xi为i的个体投入,又设该经济活动带来的总收益为Y,Y=(Y1,Y2,…,Ym,Ym+1,…,Yn,P),Y为收益矩阵,Yi表示i的个体收益,P表示特定经济活动产生的公共累积收益(P表示不可为个体分割的公共效应),又设I(X)=Y1+Y2+…+Ym,O(X)=Ym+1+Ym+2+…Yn,令EXE=O(X)+P(X),如果EXE≠0,则可以认为存在外部性。
这个定义,由于投入方不单自己产生了收益,未投入方(外部)也产生了收益(可正可负),从外部方来看,体现了决策的非参与性;从投入方来看,缺乏反馈机制。这里的P(X)体现了不可分割的社会累积效果,或者说是公共累积效应,即特定经济活动可能会产生不能为个体所分配的整体效应。根据系统的观点,复杂系统往往具有不可分性。另外,P的出现也是符合实际的,如很多工厂向海里排污,引起海水赤潮,造成对环境的影响,这就无法分解为每个人的(负)收益。P(X)作为公共累积收益,正是复杂外部性所具备的,体现了复杂系统的非叠加性,也体现了反馈机制的缺乏。
2.外部性系数
从外部性形式化定义入手,还可以引申出外部性研究的一个新的思路,即:从内部到外部的研究。首先,由于传统经济学对“内部”的研究是相当充分的(经济学中基于自利理性的经济人假设,研究对象就是行为方本身,这就是“内部”),借助“内部”,可以很方便地转换到“外部”;其次,反馈性的缺乏,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收益的比较来体现(这正是庇古的思路)。所以,从“内部”出发解决外部性是一条新的道路,并且这条道路使得外部性从定性研究引申到定量研究。
在上述形式化定义中,令INE=I(X),特定经济活动的收益函数可写为:Y=I(X)+O(X)+P(X),或者Y(X)=INE+EXE
INE为内部收益,即内部性;EXE为外部收益,即外部性。
令ε=EXE/INE,称ε为外部性系数,那么ε表示了特定经济活动外部效果的相对程度。这样,可以通过外部性系数ε,把内部性和外部性联系起来,如果某行为方A在一项经济活动中的收益为Y,那么,外部效果可写为:EXE=ε(X)×Y。有时,外部性系数ε可以比外部收益本身更能说明问题,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一项经济活动的内部收益是可以知道的,而外部收益是不确定的,[17]只能通过一定手段的评估才能确定,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大的行业,确定外部性系数要比对每一次活动进行评估更有效,特别是在活动评估前,外部性系数就更有价值。还有,由于一项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在研究中,往往只需论述其中一个方面,这时,外部性系数就可以表示外部性在这个方面的相对影响。如前面提到工厂排污对湖泊的影响,三类外部性都存在,那么,在研究该行为的第一类外部性时,可以根据其影响的大小设置一个外部性系数ε1,而如果研究该行为的第二类外部性,又可以根据其影响,设置一个外部性系数ε2,如此类同,外部性系数可以灵活地应用于各类外部性的研究中。
显然:ε>0,说明EXE>0,表示正的外部性。
ε=0,说明EXE=0,表示没有外部性,即零外部性。
ε<0,说明EXE<0,表示负的外部性。
还可以根据ε绝对值的大小来分析外部性:
|ε|<1,表示外部性效果比较小,可称为弱外部性。
|ε|>1,表示外部性效果比较大,可称为强外部性。
|ε|=1,表示外部性效果与内部收益相当,可称为单位外部性。
这样,通过外部性系数ε,可以将以前仅仅只能描述外部性的正或负的定性研究扩展为定量研究。外部性系数ε的意义主要在于个体的活动除了给自己带来收益外,其单位收益可能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影响,从而将内部性与外部性联系起来。
五、结论
外部性概念之所以模糊不清,原因在于外部性概念外延的模糊不清,在真正明晰了外部性的边界之后,外部性可以划分为三类外部性,这也正是几位大师的研究范畴,分别称为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和庇古外部性。对于这三类外部性,由于行为方所影响的对象不一样,这三类外部性又可分为简单外部性和复杂外部性。第一类外部性,其影响是直接的,影响的对象是个体,所以称为简单外部性;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外部性,其影响是间接的,影响的对象是群体或者外部环境,外部性具有系统的复杂性,所以称为复杂外部性。简单外部性和复杂外部性的划分,要求我们在解决外部性时需要有不同的思路。
做好了外部性分类,外部性的本质也就揭示出来。受影响方的“决策非参与性”和受影响方对行为方“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是外部性的两个本质特征,抓住这两个特征,才能给出外部性的清晰定义:在特定的经济活动中,未参与决策的一方受到了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且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进行补偿,这样,外部性就存在了。在外部性形式化的定义下,定义外部收益与内部收益之比为外部性系数(ε),利用外部性系数(ε),将行为方内部活动与外部性联系起来,为定量研究外部性提供了新的思路。
[1]Tibor Scitovsky.Two Concepts of External Economics[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4,62(2):143-146.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M].陈岱孙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3]黄渝祥,张庆洪.现代应用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石声萍.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D].北京: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4.
[7]廖卫东.生态外部性求解的产权制度优化[J].当代财经,2004,(12):71-74.
[8]刘笑平,雷安定.论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及意义[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72-75.
[9]Pigou,Arthur C.The Econnmic of Welare[J].4th ed.London:Macmillian,1962.
[10]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11]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2]罗士俐.外部性理论价值功能的重塑[J].当代经济科学,2011,(3):27-33.
[13]李士勇.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14]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15]Dixit,A.,M.Olson.Dose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Undermine the Cose Theorem?[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2000,76:309-335.
[16]盛 洪.外部性问题和制度创新[J].管理世界,1995,(2):195-201.
[17]朴根明,等.论外部性的复杂性——兼论科斯外部性理论的偏颇[J].甘肃社会科学,2002,(2):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