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1-08-09王俊
王 俊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王 俊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随着电子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为采购活动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已成为我国乃至各国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状况,分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动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对策。
政府采购 电子化 问题
随着电子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为采购活动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20世纪以来,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规划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我国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意识到信息技术为政府工作的带来的机遇,利用计算机辅助设施实施一些最基础的政务活动,逐步开展办公自动化工程。1993年12月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三金工程”;1999年启动了标志着电子政务起步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主张,并确定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电子政务系统。财政部于2000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了用于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一管理的专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制定并完善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信息公告行为得到规范,信息公告数量大幅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单纯的信息公告发布系统已经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开始探索网上交易等更深层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建立了涵盖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电子化系统。福建省财政厅已建立起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一个网络系统为支撑、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两个平台并行、多个功能模块协调统一的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综合系统。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开发了政府采购网上监管系统,主要由信息传输、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等13个模块组成,拥有全程监管、预警纠错、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四大功能。尽管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和应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整体上仍然相对落后,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通过在数字化的虚拟市场中实现交易。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瓶颈之一,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这三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使政府、企业、公众在网上的采购行为能够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建设和应用几乎没有任何提及,关于哪些方面信息应当公布、如何公布,网上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如何界定,电子采购合同的效力确定,电子采购的安全性保障等,由于法律的缺失产生了很多疑难问题,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广泛推广构成了制度性障碍,因此,建立健全与之有关的法律是发展电子化采购的首要任务。
1.2 电子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较严峻,信息透明度低、总量小、使用效率低;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信息的承载、接收、处理能力低;传递速度慢、费用高。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建设,缺乏统一指导,其定位、目标和职责尚不清楚。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有其客观性。统一的平台,首先是建立在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职能清晰、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基础上,采用标准化的流程、界面、编码等,根据职能和岗位,分级次、分地区使用和维护,实现个性化、分布式处理的功能,有利于系统高效、科学地运行。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些条件。
1.3 电子化采购人才缺乏
虽然招投标形式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已经实行了许多年,培养了一批精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政府采购并不是工程建设,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尽管这些经验和人员可以借鉴和利用,但是距离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则还相差较远。同时由于政府采购活动在我国还只是处在一种试点和逐步推广的过程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感到陌生。尤其是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队伍的专业性不强,一方面熟悉国际法规、深入了解WTO政府采购规则的人员极其匮乏,另一方面熟练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不多,这为政府电子化采购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1.4 电子化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基于开放性的网络进行的,通过网络进行招投标活动,无论报价、询价还是签约成交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商业机密,特别是有关信用卡密码和账号等敏感信息,一旦泄密将会给政府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安全问题一直是供应商进行网络投标及竞卖活动时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必须有成熟的安全技术可供利用,如防火墙、数据加密和病毒防护技术,从而为物理层、网络层、应用层和管理层提供全面安全保障。
1.5 电子化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缺失
至今,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电子化采购绩效评价体系,而且极少有单位会在实际工作中对其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电子化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是我国电子采购系统建设管理机制在评价环节上的弱势,导致无法客观、及时地评价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无法判定电子化采购系统到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进而疏于管理或难以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效果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并不断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
2 推动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对策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
2.1 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建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的基础。我国的电子采购法律制度还处于相当不成熟的阶段。传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可能成为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障碍,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政策,明确电子采购程序、电子采购文件和电子注册以及数字(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电子化政府采购安全标准、采购项目分类方法、机密和隐私的保护、冲突的解决方法、用户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税收政策等。因此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周密的法律体系,给予整个政府电子采购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在法规上对政府电子采购的政策给予倾斜。
2.2 尽快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采购电子化标准
政府采购电子化,首先需要政府采购本身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有了规范的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才能有的放矢。其次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也需要一个统一标准。比如要建立电子采购系统中供应商数据库和商品数据库,需要企业和商品数据的标准化,另外还包括信用体系的标准、认证体系的标准,数据库资料的标准等,这些都是进行电子化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另外,每个地方在开发自己本系统的时候也在设计自己当地的标准,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导致将来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各个政府电子采购系统彼此独立,形成“信息孤岛”,为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带来困难。
2.3 培养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它是否能得到有效开发将关系到我国政府信息化战略的成败。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是推行政府电子化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既要大力培养一支专业精通、操作规范、服务热情的业务团队,又要培养出一批精通网络知识、了解业务规范、善于系统维护的技术型人才。在重视对采购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鼓励员工围绕体制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和服务创新进行理论探索和提供决策依据。
2.4 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安全管理
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风险,以确保政府采购部门能够有效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政府职能。为此,政府采购系统安全管理的目标应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认证、不可否认性、可审计性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5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
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有助于政府发现电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是政府电子采购系统成功运作的关键。政府电子系统的投入同样追求巨大资金投入的效益回报,通过科学绩效评估,一则及时客观地评价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总结电子采购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引导并指导我国的政府电子采购建设;二是通过电子采购绩效评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待改进的地方,加以完善,并为以后的采购系统建设提供有效的借鉴。
总之,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正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许多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和不断完善。但是电子化政府采购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做好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建立标准、培养人才、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等工作,电子化政府采购将会给政府采购带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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