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中的贪官群像
2011-07-30李克诚
◎ 文/特约记者 李克诚
这两天,随着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忏悔书全文被媒体曝光,人们对这个已遭处决的、昔日“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市长内心的隐蔽世界有了更多的了解。记者梳理时发现,在已曝光的多名贪官的“忏悔书”中,少的仅有一页纸(如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多的洋洋洒洒数千上万字;有的官方套话连篇,有的则文采斐然(甚至吟诗作赋);有的痛哭流涕、作深刻悔改状,有的充斥着“自我表扬”,有的则大段抄袭他人……可以说,“忏悔书”既是贪官的“自画像”,也像一面“哈哈镜”,不仅粗线条勾勒出公仆“沦陷”过程,还能映照出官场沉浮、人性冷暖、百态万象。
贪官表演的“道具”
“忏悔书”内容大同小异,有的落马官员甚至会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贪官的“悔过书”。因此,公众对“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存在着一些质疑。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近年来最密集刊登各级落马的贪腐官员“忏悔书”的媒体,当属最高检主办的《检察日报》。该报每年都要刊登多篇的固定格式的忏悔文章(内容包括:忏悔人、原任职务、触犯罪名、判决结果、新闻背景等)。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许迈永的忏悔书也是由该报最先刊发。
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释称,这是因为“忏悔书”多是官员在“双规”后写给纪委、检察院等办案机关及党组织的自我反省类的材料,因此,有机会接触这种文章材料的也只有上述机构的人士。事实上,包括江苏南京、广东佛山等地的检察机关,都曾将其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官员的“忏悔书”等编制成册,分发给干部传阅,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
通读众多落马官员的“忏悔书”,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这又是一篇“官样文章”,因为内容大同小异:先谈自己出身于生活贫寒的农家少年(如果有且符合的话),然后读书学习或入伍,在党的培养下当了干部,关键是“干出了很大的成绩”,于是不断升迁,直到权力越来越大。后来,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被亲戚、朋友或者情人拉下水,最先是从吃喝开始,从一瓶酒、一条烟起步,然后慢慢走上了受贿的贪腐路,越陷越深……最后,感到“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家庭、妻子和孩子”,等等。
更有甚者,有的落马官员甚至会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贪官的“悔过书”。据媒体报道,安徽省一位厅级官员张绍仓(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含泪”读的、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中,有多处抄袭了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的悔过书。后者的悔过文章《“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曾于2007年5月刊登于《检察日报》。
也正是因此,近年来,公众对“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存在着一些质疑。有人认为这是落马官员用来“自我表演”的“道具”,意在给人“触及灵魂、坚决悔罪”的印象,希望能以良好的认罪态度在舆论和判决上争取主动。
“官样文章”曝体制之弊
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这些“官样文章”中存在着诸多的共性之处,而这也折射出我们现有政策上的一些积弊与不足。记者梳理发现,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畸形的政商关系、长期失效的外部监督、模糊的规则与法律边界等。
具体而言,基本上是每个落马官员在分析其为何走上贪腐路时,都会把“与他人比较、经济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为其“动心”的主要原因。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抑或是其他落马的贪腐官员,对商人(企业家)的“羡慕妒忌恨”仅仅是人生大逆转的起点,随后,他们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权钱交易来为自己谋得私利。而一些原本并无官方背景、处于竞争弱势的民营企业也正是靠着向个别官员“进贡”谋得了竞争优势或垄断资源。
另一个被贪官用来自我辩护的借口是,无人对其进行外部的监督。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司法局局长的陈家荣(受贿人民币381万元、美元2万元)在其忏悔书中称,最初刚到彭州做市委书记时,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节时,别人来拜年送礼,他一律拒收。但后来,因身边无人敢监督、敢提醒,他开始“为人办事,为己捞钱”。“监督,在我这个市委书记面前只是一句空话。”他说,“久而久之,那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美好感觉就像鸦片一样,让我上瘾。渐渐地,自己那点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被得意忘形淹没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处要职,即便有人举报或者组织前来调查,贪官多也能轻松应对、“水来土掩”。在多个官员的“忏悔书”中,他们披露了自己的心迹:因为受贿多是在隐蔽场合下的“一对一”进行的,而行贿者多要靠受贿官员的权力而行事,因此,这就造成了受贿行为难以被发现、被查处的情况。许迈永就说:“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结果,大多贪官会发现,行贿者的“不对外人道”的“承诺”往往靠不住,关键的时候还是会出卖“官员朋友”。
在忏悔书中,许迈永曾用“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一语带过自己屡屡犯错的原因。早报记者发现,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为例,他的受贿款并非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是委托行贿人成立一个公司,再让他的儿子与行贿人达成委托协议,让其子拥有财务管理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而姜人杰本人则规避了公司的所有权。这种做法与行为,很明显,从情理上应当认定为受贿,但是在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并无相关规定。正是靠着“钻政策(法律)空子”等做法,近年来,贪官“发明”、衍生出形式多样、花样繁多的“新型贿赂”。
个性“独白”为求减刑
贪官为求从轻处罚,才写下“悔过书”。不过有律师表示,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不可能减轻处罚。尽管落马官员的“忏悔书”大多显得大同小异,但是,仍有不少官员在文风和内容等方面显示出一些差异,这既是官员不同个性的体现,又往往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策略性。
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其悔过书中就写道,十多年里他一直在公安局担任副局长,总觉得自己业务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绩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资历短、业务又不熟悉,甚至还是自己过去“下级”甚至“下下级”的人,都提拔到与他同一级的职务,甚至更高的职务后,“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产生不满情绪,升官不成,就乱用权……”记者注意到,在各种贪官受贿的庭审中,这种“悔过”的论调常常会出现,这其实是以退为进的策略,即以“悔过”为名,实则进行“辩解”。
除了自我辩护,甚至还有官员在“悔过书”中进行自我表扬。今年5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受贿案。在法庭上,王开健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悔过书”,声泪俱下进行了“忏悔”。他先是着重强调了自己是个“好官”,30年从政经历中“前20年”能廉洁从政。然后,才话锋一转,称自己妻子长期患病,治疗花了不少钱,且随着他年龄的增大,家庭对钱的需求的增长,他开始“碍于情面”收下了一些“朋友”送来的钱。因为,他认为“收红包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拒绝是对朋友的不信任”;“只要不是自己索要或暗示,不是事前讲条件请托,而是别人事后真诚的感谢,就不是权钱交易,作为朋友间的交往,收下不是问题。”
而装傻、装糊涂的贪官也有不少。曾任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来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在其“忏悔书”的开场白中就说:“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这让外界啼笑皆非。有网民就质疑说,作为担任中级法院院长的官员,居然认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这岂不是笑话?而在其总结犯罪的原因时,她列举的第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这让她曾经的下属颇为不满:尚军落马前“逢会必作报告,逢会必讲政治”,所谓“放松政治学习”不过是个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