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理论分析
2011-07-24黄锟
黄 锟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2)
0 引言
尽管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第一阶段(非农化)已经几乎没有制度障碍,但第二阶段,即农民工市民化却依然困难重重,进程缓慢。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和农民工市民化受阻不能笼统的或主要的归因于农村的推力不足和城市的拉力不足,更深层的应归因于中国城乡二元制度造成的城乡之间的制度性分割。所谓城乡二元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城乡分割、城乡有别的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城乡二元制度是指在二元经济结构中为了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和限制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而建立起来的城乡分割、城乡有别的制度体系。城乡二元制度既是对身份的认定,更是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它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市民化能力,从而对市民化决策重要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即是要弥补现有研究的上述两个不足,不仅从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两个方面的约束条件分析农民工的决策行为,而且将城乡二元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因素纳入到分析框架之中,从而试图使本文的理论模型既能说明中国现有的特殊制度环境,又能解释中国农民或农民工在现有特殊制度环境下的特殊决策行为。
1 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
1.1 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收益
农民工之所以愿意市民化,是因为农民工预期市民化能够为他们带来收益。由于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对农民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到经济方面,还有社会文化和思想、心理方面。因此,市民化收益包括经济性的收益、思想的活跃和眼界的开阔,以及技术收益、文化收益和惠及子女的好处等。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市民化收益包括一般性收益和制度性收益。一般性收益是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纯粹由于身份转变所导致的利益的增加。如,农民工市民化后,农民工将不再受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的限制,在就业准入、就业待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方面将取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从总体上看,一般性收益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前者如获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工资标准,后者如获得与城镇职工相同教育培训、水电补贴、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各类社会福利性收入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性收入。
一般来说,除一般性收益外,城乡二元制度并不能直接为农民工市民化带来额外的经济性收益。市民化的制度性收益主要是心理层面的。如,农民工市民化后,在城镇就拥有了住房和家庭,就不会再有市民化前的远离家庭的孤独、思乡之苦。此外,农民工市民化就意味着不再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而是被城市所接纳,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
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用贴现值表示,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市民化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R(0)为市民化预期总收益的贴现值,W(t)、W′(t)、Ri(t)分别为第t期市民化实际工资性收入、非工资性收入和制度性收益,n为计划范围内的时期数,r为贴现率。
1.2 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
农民工市民化是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的。需要农民工承担的市民化的费用支出,即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即私人成本),它对农民工市民化决策具有直接的影响。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市民化成本实际上也可以区分为一般性成本和制度性成本。一般性成本是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纯粹由于身份转变所导致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转变而带来的费用增加。这类市民化成本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农村劳动力迁移中都存在的成本,而与城乡二元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性成本包括农民工市民化后为了维持在城镇的正常生活而必需的水、电、气、交通、通讯、食物、文化娱乐、住房等方面的支出。
制度性成本是指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而引起的费用支出。它主要由制度性直接成本和制度性机会成本两部分构成。制度性直接成本是直接由城乡二元制度造成的现实费用支出的增加。如由于城乡二元保障制度造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不同,城乡二元教育制度造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教育文化素质的差异,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后,社会保障中的个人支付部分的支出和为了弥补本人及其子女与城镇居民素质的差异,也为了能够尽快融入城市社会而用于本人及其子女个人发展的支出,如教育、培训支出就是制度性成本。制度性机会成本是指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后所必须放弃的作为农民工身份或返回家乡的收益。因为城乡二元制度造成了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式的就业模式,如果他们不能市民化,就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农民工身份或返回家乡,如果市民化,就意味着他们要放弃的作为农民工身份或返回家乡的收益。这实际上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机会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民工,他们已经迁移到城镇,并已经在城镇就业,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不再包括转移成本和就业成本。而且,对于已经迁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而言,市民化也不会再增加其额外的心理负担,所以心理成本在农民工市民化中也是不显著的。
由此,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函数可以表述为:
其中:C(0)为市民化总成本贴现值,Cu(t)、Cid(t)、Rpp(t)、Rpw(t)分别为第t期一般性成本、制度性直接成本、农民工返乡的预期净收益和农民工务工的预期净收益。
1.3 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取决于对市民化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如果农民工的预期市民化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市民化净收益大于0,则农民工将愿意成为市民;如果农民工的预期市民化收益小于预期成本,即市民化净收益小于0,则农民工将不愿意成为市民。
用(1)式减去(2)式即可得到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市民化净收益函数,即:
因此,如果V(0)>0,则农民工就愿意市民化;V(0)<0,则农民工就不愿意市民化。
如果分别对农民工市民化收益函数和成本函数中的对应部分进行合并与加减,就可以得到一个简化的市民化净收益函数,从中能够清楚的反映出城乡二元制度对市民化净收益和市民化意愿和决策的影响大小和路径。如果W(t)减去max[Rpp(t),Rpw(t)]中作为最大值的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为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差距;W′(t)减去max[Rpp(t),Rpw(t)]中作为最大值的农民工的非工资性收入和Ciu(t)中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的个人支付部分的支出,即为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非工资性收入差距,主要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收入的差距;Cu(t)减去max[Rpp(t),Rpw(t)]中作为最大值的农民工的生活性消费支出和Ciu(t)中农民工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即为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消费支出差距;由城乡二元制度造成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心理上的满足感正是市民化之前作为农民工时的心理上的负担和伤害,因而Ri(t)与max[Rpp(t),Rpw(t)]中作为最大值的农民工的心理成本基本相同,二者之差大体为0。那么,农民工市民化的预期净收益函数就可以简化为:
其中:Yw(t)、Yw′(t)、Cl(t)分别为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差距、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非工资性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消费支出差距。
从(4)式可见,在计划范围内的时期数和贴现率一定的情况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决策取决于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差距、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非工资性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消费支出差距等三个基本因素。当V(0)>0或时,农民工就愿意市民化。这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个约束条件,即市民化意愿条件。
2 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基于门槛理论的分析
市民化意愿仅仅反映了市民化的主观愿望。事实上,仅有市民化意愿并不能保证市民化行为的发生。因为,市民化行为的发生还取决于农民工有没有突破市民化现实的各种障碍的能力,即市民化能力。下面将在门槛理论的基础上,借用门槛概念来解释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2.1 城乡二元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门槛
本文将市民化门槛定义为: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总称。农民工只有成功的跨越了市民化门槛,才能成为市民。从市民化门槛的运行机制看,可以将市民化门槛分为经济门槛和非经济门槛。经济门槛是指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所遇到的各种市场性约束。其运行机制主要通过供求关系、竞争关系等市场机制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经济门槛主要包括市民化的经济成本。非经济门槛是指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所遇到的各种制度和法规的行政性约束的总称。非经济门槛的运行机制主要是通过计划手段、行政手段等非市场机制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问题十分突出。除上文所述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即经济门槛)外,还有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各种限制(即非经济门槛),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和身份转变的种种限制,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对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准入、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就业待遇等方面地歧视和限制等。非经济门槛决定了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歧视程度和实际就业难度,从而降低了农民工就业概率、工资率和非工资性收入,这实际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承担能力,从而相当于相对的提高了市民化经济门槛。
由于农民工市民化门槛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实际费用,所以它只包括农民工市民化实际成本部分,而不包括市民化机会成本,其函数形式为:
其中:Cpw(0)为农民工市民化实际成本的贴现值,Cu(t)、Cid(t)分别为第t期一般性成本和制度性直接成本。
2.2 基于门槛理论的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分析
与市民化门槛对应的概念是市民化能力。市民化能力是指跨越市民化门槛的经济承担能力,它反映的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因此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Rpw(0)农民工过去t期实际收入的贴现值,Ppw(-t)、Wpw(-t)、W′pw(-t)分别为过去t期,即-t期农民工的实际就业率、实际工资性收入和实际非工资性收入。
农民工市民化门槛、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与农民工市民化决策的关系可以通过图1反映。
图1中Y表示农民工收入水平,X表示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累积百分比,CD(C′D′)为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累积分布曲线,TC、TD分别为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水平,CC′、DD′分别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低经济门槛,c、d则分别为有市民化能力跨越不同市民化门槛的农民工的百分数。由图1可见,市民化门槛与市民化人数呈负相关,即市民化门槛越高,市民化需要的经济承担能力就越高,能够跨越市民化门槛的农民工数量就越少;相反,市民化门槛越低,市民化需要的经济承担能力就越低,能够跨越市民化门槛的农民工数量就越多。市民化能力与市民化人数呈正相关,即农民工的经济承担能力越高,市民化能力越大,能够跨越市民化门槛的农民工数量就越多;相反,农民工的经济承担能力越低,市民化能力越小,能够跨越市民化门槛的农民工数量就越少。因此,市民化门槛和市民化能力是影响市民化的两个重要因素。
图1 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低经济门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市民化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市民化能力必须大于市民化门槛(本文仅限于经济门槛),即:
这样,市民化能力和市民化经济门槛就存在一个差值,本文称之为市民化能力净值(E(0))。市民化能力净值函数可以表示为:
将(10)和(11)代入(13),可得完整的市民化能力净值函数:
当市民化能力净值为正值时,农民工就能够跨越经济门槛。即:
或:
(7)、(10)或(11)式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决策的另一个约束条件,即市民化能力约束条件。
3 基于双重约束下的农民工市民化模型
在完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两个约束条件的分析后,便可以构建双重约束下的农民工市民化模型。为了研究问题的需要,需要做出以下几个假设:
(1)农民工是理性的经济人,农民工市民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只要市民化收益大于市民化成本,农民工就愿意市民化。
(2)市民化完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即市民化市场上存在着完全的信息和自由竞争。
(3)因此,市民化门槛仅限于经济门槛,即只要农民工能够跨越经济门槛,就愿意而且能够实现市民化,而不再受到其他的非经济手段(如行政手段)的阻止。
按照前面的分析和上述假设,农民工市民化实际上面临着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的双重约束。其中市民化意愿反映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观愿望,市民化能力反映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实际经济承担能力。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共有四种可能的组合方式,而每一钟组合方式对应着一种市民化决策结果:
组合I:V(0)<0,且E(0)<0
V(0)<0意味着农民工没有市民化意愿,E(0)<0意味着农民工没有市民化能力。因此,在组合I中,农民工既没有市民化意愿也没有市民化能力,显然不会做出市民化的决策。
组合II:V(0)<0,且E(0)>0
此时,农民工虽然有市民化能力,却没有市民化意愿,农民工也不会做出市民化的决策。
组合III:V(0)>0,且E(0)<0
此时,农民工虽然有市民化意愿,却没有市民化能力,农民工同样不会做出市民化的决策。
组合IV:V(0)>0,且E(0)>0
此时,农民工既有市民化意愿也具有市民化能力,因此会做出市民化的决策。
因此,本文假定,当且仅当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且具有市民化能力时,农民工市民化行为就会发生。这样,在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的双重约束下,农民工市民化模型可以表示为以下形式:
其中:N为农民工市民化数量,V(0),E(0)分别由(3)或(4)和(9)给出。
该模型表示农民工市民化人数是农民工市民化预期收益净值和市民化能力净值的函数,它在数量上等于既有市民化意愿又有市民化能力的农民工人数。
4 结论和政策建议
(1)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着重要影响
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净收益,从而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三个差距”的影响上。而由前面关于市民化收益、成本的分析和(9)式可以清楚的看出,城乡二元制度对“三个差距”的影响的关键和路径则在于城乡二元制度造成了农民工的就业模式、生存状态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的分割。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被迫采取农民工的就业模式,即身份转变和职业转换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一次性完成,而是被分割为两个阶段。而且农民工在城市受到各种歧视性待遇,在就业和生存状况方面都远远不如城镇职工,成为漂浮在城乡之间的“边缘人”。正是这种独特的农民工就业模式、生存状态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的分割,反过来又降低了他们自身的市民化预期净收益,从而减弱了市民化动力和意愿,成为造成农民工市民化最大的障碍。
(2)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也有着重要影响
在城乡二元制度下,由于就业歧视等制度性歧视的存在,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城镇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而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稳定性差,劳动强度大,工资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差。因而,与不存在城乡二元制度相比,实际就业率Ppw下降,实际工资性收入Wpw和非工资性收入W′pw也低得多。因此,在市民化经济门槛Cpw(0)不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制度导致了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净值的下降,从而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
(3)加快城乡二元制度的变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城乡二元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一元化方向、渐进式改革、分类型实施、整体性推进的基本思路,即在不损害城镇居民既得利益和现代化进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城乡二元制度的改革,分阶段、有区别地逐步扭转和取消城乡分割、城市倾向的制度安排,最终形成有利于城乡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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