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亟需强化会计工作
2011-07-24唐晔
唐 晔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及制度正面临着作进一步的调整。以我市为例:2002年,全市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支付业务;在2009年底,又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已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但从实践情况看,财政部门只能审核到预算单位银行进出的资金,对其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原始凭证、业务的真实内容无法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仍存在的许多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不及时,与新的财经制度不衔接。大多数单位即使建立了会计管理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制度化管理监督机制弱化,损害了会计工作的权威性。2.原始凭证缺乏客观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大量的报销单据后未附相应的结算清单,使得原始单据的客观性降低。3.财务数据不真实。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决算报表的编制,就是对费用“砍砍扎扎”的“再分配”,随着“三公”费用公开面的扩大,在决算中这必将成为“人造数据”的“重灾区”。甚至个别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4.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局限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凡在本期实际付出的现款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费用处理;反之,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季末、年末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以入库数为完成收入数,包括了各企事业单位的预交税金,而这往往是各地区领导为完成政绩现抓的入库数。有些预算单位年底有剩余指标,本着“不用白不用”的想法,突击用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能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的收支结余。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其有别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人事、职级都受单位领导掌控,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人员独立核算的自主能力。许多单位内部未设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工作隶属于某个部门,不利于会计核算工作。内部审核监督往往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缺乏专业性。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人员流动少,业务交叉过杂,职责不明确,不利于会计人员专业化。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必须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法》赋予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的支持力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办事,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培养综合性的管理人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自觉学习各种财经规章制度和政策方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政策水平及业务技能。会计人员只有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真正做好会计工作,并积极当好单位领导的参谋助手,使其成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性管理人才。
(三)积极探索、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存在的弊端,应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政府部门财务会计信息,有利于控制政府的财政支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政府的负债管理,实现长期费用直观化,隐性债务显性化,更好的防范各种财政风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满足社会各群体对公共信息需求和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的制度。
(四)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职能
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明确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内部监督的局限性,加强与上级、人大、财政、审计、税务、纪检等部门的联系,并积极主动地接受外部监督,以弥补自身监督的局限,切实规范好会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