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
2011-07-24黄萍
黄 萍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以及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当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必须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并依据会计理论进行账务处理。
一、我国税务会计的特殊性
我国实行三自由分权制改革以后,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体制改革。相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立,还存在许多问题。
1.存在的弊端
(1)税制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改革,导致法律的空档。
(2)税收与会计制度变化速度快,财会人员不适应。
(3)企业税务会计制度规定比较分散,增加难度。
(4)纳税调整项目复杂,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重补税,轻调账。
2.建立相对独立税务关系的重要性
(1)增强财务会计核算灵活性。企业财务会计根据需要灵活制定会计制度去核算,政府不干涉,这样财会人员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的决策信息。
(2)能够保证税法严肃性和税收筹资与调控职能完满实现。税收会计的目标主要在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收缴,有效控制税源,努力增加税收收入,配合征管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查补偷漏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
(3)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达到合理节税目的。
二、区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基础
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事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同样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时,其核算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税收会计既遵循权责发生制,又遵循收付实现制,或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而税务部门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税法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接受,应该是有条件和限制的。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使纳税人对收益的确认具有很强的控制力,从而很容易使累进税制变得无效。
3.混合制
在所得税会计中,允许采用兼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混合制原则,平时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按实收实付情况登记入帐;期末决算时,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损益归属期加以调整,计算税基。使平时的会计核算工作简化,同时又兼顾了期终损益计算的正确性,颇受一些中小企业的欢迎。实际核算中,对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对费用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以使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法保持一致。
三、税务会计核算基础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
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在纳税方面出现疏漏,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一般商品的销售和劳务供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应税收入。对某些收益基于支付能力考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益。如计征所得税时,对投资收益、资本利得一般均以实际收到的收益作为应税收益。税务会计核算按现行税法和缴纳办法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准确核定税源、税基,挖掘企业所有的收入,在税收法规内严格限制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应税税源和税基的最大化,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达到调节经济分配的目的。
四、税务会计核算基础的改进建议
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递延赊销收入。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商业信用还不发达,其赊销行为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征收流转税与所得税,还不切合实际。要保持同一纳税业务核算基础的一致性。纳税人保证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税法应在同一经济业务中按照同一原则核算增值税,一视同仁。
总之,我国现行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核算基础。改进现行税务会计核算办法,是我国税务部门不断进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