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工作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汪建荣在卫生标准研讨会上的发言
2011-07-21汪建荣
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在秋高气爽的九月,我们相聚这里,共同探讨卫生标准工作,总结所走过的历程,展示已经取得的成果,研议今后的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卫生标准工作关心、支持和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卫生标准工作是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卫生标准工作与其他卫生工作一样,严格依据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紧密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发展步伐,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仅今年1月至8月,卫生部就已经发布卫生标准122项。目前,现行有效的各类卫生标准达1607项,覆盖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大领域,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病媒生物、医院感染控制、血液、临床检验、卫生信息等20个专业标准。总的来看,卫生标准工作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卫生标准工作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卫生标准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成立之初的7个发展到现在的20个(包括国家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组建了一支跨部门的、由各领域权威专家为主、老中青相结合的卫生标准审查队伍,造就了一批能够胜任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技术骨干。近5年来,卫生部相继出台了《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从制定卫生标准规划起,对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审查和标准批准等环节,规定了明确的分工责任、程序要求和绩效评价等。这些都为按质按量完成卫生标准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近期我们还将出台《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卫生标准课题申报与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道德准则》等。
卫生标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卫生标准工作上,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的态度,将民主的方法贯穿于卫生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我们已经做到了每年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一个将要公布的卫生标准都事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20个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者网页,及时向社会通报各自专业领域卫生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宣传讲解已经公布的卫生标准,为用户无偿下载卫生标准文本提供方便。
当前,卫生标准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卫生领域十分宽广,卫生标准需求十分强大,所以,卫生标准工作是一项最具活力的工作。我们将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把握住机遇,顺应形势,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不断扎实推进卫生标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体系建设。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适应”问题,核心在于卫生标准体系的建设。当前要突出抓好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宏观协调,科学合理地确定重点和布局,把握卫生标准制修订的时机和节奏,集中力量解决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保持卫生标准数量稳定增长的势头,促进卫生标准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形成卫生标准工作良性循环的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的制度创新。卫生标准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委员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千方百计调动积极性,千方百计保护积极性。因此,要努力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完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协调功能,增加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形成权力到位、责任到位、能力到位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工作。卫生标准有很强的科学性、政策性和社会性。随着利益的多元化,对卫生标准的需求也将呈现出差异性,特别是在中外标准之间、新旧标准之间容易形成不同的意见、观点,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卫生标准的形象,甚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所以,我们必须像重视标准的起草、审查一样,重视标准的宣传。要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宣传、解释卫生标准,及时澄清、化解社会的疑虑。
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经验交流。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是地方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卫生标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目前还比较薄弱,发展还很不平衡,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明天,我们将专题讨论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建言献策。我们初步计划今后每两年或者每三年,召开一次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相互学习和借鉴,以推动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同志们,卫生标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和艰巨。让我们携起手来,朝着既定的目标,共同努力,实现卫生标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