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研究

2011-07-19周明月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游说外商东道国

周明月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商贸系,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一、引言

“污染天堂”假说认为,有着相对较弱的环境规制的国家,会吸引大量污染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专业化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从而加剧本国的环境污染状况。这个假说被用来解释环境规制对外商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然而,理论却很少研究外商投资进入东道国之后,对东道国环境规制或环境标准的可能影响,这是“污染天堂”假说很大的遗漏。外商企业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通常会游说和贿赂东道国政府,从而影响东道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本文分析了外商企业进入之后对东道国环境规制产生怎样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近几年,国内在环境规制与FDI关系领域的研究多集中实证分析,理论研究不多。吴玉鸣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平稳性检验来研究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和三废治理支出的关系时发现,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是环境规制变化的格兰杰原因。[1]黄顺武研究中国环境规制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认为较低的环境规制并不是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影响因素。[2]刘建民、陈果以国际要素流动模型为基础论证环境规制的降低可能促进FDI的流入。[3]郭红燕、韩立岩认为中国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与外商直接投资呈显著负相关,而在中、西部地区二者的关系并不明显,较大的市场规模和潜力及廉价的劳动力对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都有较大的吸引力。[4]郭建万、陶峰发现环境规制与FDI会呈现正向相关关系,环境规制提高会增加对FDI的吸引。[5]吴磊研究发现,环境管制对FDI企业进入我国工业部门各个行业的数量增长不仅没有阻碍作用,反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促进作用随着环境管制强度的加强而急剧增加。[6]陈璇、武戈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证明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存在反方向的影响。[7]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目前国内的经验研究把环境政策看作是外生变量,这就是为什么相对较少的经验实证结果支持“污染天堂”假说。本文认为如果外商企业的寻租行为影响了环境政策,那么在“污染天堂”假说的实证检验中应该把环境政策内生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控制外商投资和环境规制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内生性,结果可能是欺骗性的,一旦外商投资和东道国规制同时内生化后,与以前比较模糊的“污染天堂”的经验证据相反,我们清晰的发现,严格的环境政策的确不利于外商投资的流入,而且影响非常显著。

在现实中,外商投资的潜在游说力量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渴望和依赖外商投资的国家,外国投资者通常比本国企业更有话语权。他们可以使用撤资进行威胁,或者在一些情况下,外商投资者只有在东道国某些环境方面的规制被取消的时候才会进行投资。这样的情况在所有国家都发生过,特别在非常渴望海外资本的进入的发展中国家,撤资威胁或减少投资威胁是要挟东道国规制者的一个有力的工具。一些案例表明,外国投资进入东道国以后,也可以施加压力来降低规制水平或是阻止环境规制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在国家之间转移生产和资本的能力赋予了他们很大的权力,可以在进入东道国之后仍然获得谈判的让步,虽然这种权力由于投资的高沉没成本被大大削弱。有很多研究分析了经济政策,包括环境政策被政府的政治制度的特征所影响,因此根据不同东道国的政治结构来研究外商企业的游说对环境规制的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

外商投资的进入对东道国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有两个影响。第一个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当地市场的产出水平上升,在较高的产出水平下,税收水平的确定成为未知数。外商投资通过“势力效应”,即通过增加游说努力或提供更多的政治献金,促使政府降低污染税水平,势力效应取决于立法单元的数量和累加诚实度。第二个影响,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政府为了提高产出和增加消费者盈余,有把税收水平设定在最优水平(税收额度等于边际损失)的动机。跨国公司的进入增加了东道国市场的竞争成都,从而增加了政府提高污染税水平的动机,外商直接投资的“竞争效应”会导致较高的污染税收水平。

借鉴Matthew A.Cole模型,假设在一个小的经济体中,生产带来的污染损害用S来表示。在不完全竞争的东道国市场上,有ND个本国企业和NF个外国企业共同生产,并展开数量上的竞争。如果不存在技术进步,则ND+NF=N,假设该国境内的企业数目既定,并且进一步假设本国市场只由境内的企业供应,没有贸易发生。[8][9]

经济体中有四个参与者即消费者、本国生产企业、外资企业和政府。把消费者数目标准化为1,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U=u(Q)-S,其中Q为污染产品的消费,消费价格为p=α/Q,α>0代表本国市场规模,u(Q)为凹性。单位污染收取污染税为t,企业i的产出为qi。

企业的总利润方程为:

其中 Q=Σiqi=Nqi,ei(qi,wi)=cqi+gwi为成本方程,与产出qi和支出wi线性关系。边际治理成本为g,污染损失方程为 Si=vqi=βw-γi。

利润最大化的产出和污染治理水平满足一阶条件:

方程(2)和(3)分别给出了在污染税为t的前提下纳什均衡的产出和治理水平,得到:

外资企业的利润被假定全部汇回母国,所以不再是政府社会福利方程的一部分。消费者总福利为:

消费者总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加上污染税收所得(平均分配到每个消费者头上)减去污染损失。

企业同东道国政府关于污染税水平的博弈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所有的相关企业或者加入国内企业游说集团D或者加入国外企业游说集团K。游说集团K向政府提供贿赂计划C*(t),该计划与政府的污染税制定密切相关。在第二阶段,政府选择环境规制水平并且从游说集团收取相关贿赂。在第三阶段,企业设定产出水平和污染治理支出水平。

由于有组织的厂商游说集团往往会忽视消费者剩余和政府税收收入,所以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效用方程分别为:

假设政府为了福利最大化,试图在贿赂和社会福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即:

其中α>0是社会总福利相对于贿赂而言所占的权重。权数α一般被认为衡量政府腐败水平的指标。本国企业的利润是社会总福利的一部分。

Grossman和Helpman的模型中,最优子博弈纳什均衡污染税必须满足下面两个必要条件。[10]

则可得到标准均衡解

上式中的第一项表示污染税对游说集团利润的影响,第二项表示污染税对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影响。政府在α比例下对两者权衡选择以得到均衡结果。

污染税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为:

污染税对国内游说集团和国外游说集团的福利影响分别为:

则可得出均衡解:

在模型中,政府在制定污染税水平时,要面对几个向下的压力,导致污染税水平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福利最大化时政府所制定的税收水平(最优污染税收水平)。上式中的第一项表示国内和国外两个游说集团为了降低污染税收水平,对政府的游说力量(“势力效应”);第二项表示在非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政府会主动提高污染税收水平以增加消费者剩余(“竞争效应”)。毫无疑问,均衡解中第一项是负数,第二项则为正数。对上式微分可得到:

其中,D<0是标准均衡解的二阶条件,是政府最大化问题的解。上式分子中的第一项是负数,第二项是正数。在分母-D大于0的条件,可得到当α→0 时,limdt/dNF<0,当 α→∞ 时,limdt/dNF>0。

当东道国政府的腐败水平较高,即α较小时,-IFS 的影响超过了 βW-γ+vq(1+N(N-1))/1+N-(t-1)β2γ2w-(1+γ)/g(1+γ)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使得环境政策趋松。当东道国政府的腐败水平较低,即α 较大时, 第二项 βW-γ+vq(1+N(N-1))/1+N-(t-1)β2γ2w-(1+γ)/g(1+γ)的影响超过了-IFS 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使得东道国的环境政策趋紧。

四、结论

以上模型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到底产生怎样的影响取决于“势力效应”和“竞争效应”两者的比较。当政府的累加诚实度低,腐败程度较高时,“势力效应”大于“竞争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弱化了东道国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从而有助于污染天堂的产生。相反,当政府腐败程度较低时,“势力效应”小于“竞争效应”,外商投资的进入使得东道国环境政策更加严格,污染天堂产生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导致总产出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环境规制的影响是以东道国的政治制度,也就是以累加的诚实度(aggregated honesty)为条件的。累加的诚实度反映了当外国企业的游说集团试图对东道国环境政策施加势力的时候,东道国政治系统整体的抵抗能力。累加的诚实度可以用一国的立法单元的数量或政府腐败程度来衡量。当立法单元数量很多,腐败程度较低,也就是累加的诚实度较高,外商投资使得环境政策趋紧。相反,在有着相对较少的立法单元数量和较低的累积诚实度的国家,外商投资导致了环境政策更加松懈,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环境损害。尤其是当东道国政府的腐败程度高,地方政府竞相给予污染密集型外商投资政策优惠的时候,外商直接投资直接推动了“污染天堂”的产生。然而,在政府腐败程度低的国家,外商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却是令人鼓舞的,本文的分析强调了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减少政府腐败的必要性。

[1]吴玉鸣.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6(4):34-44.

[2]黄顺武.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经验分析:基于中国的数据[J].当代财经,2007(6):45.

[3]刘建民,陈果.环境管制对FDI区位分布影响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1):34.

[4]郭红燕,韩立岩.环境规制与中国FDI区域分布[J].经济问题,2009(11):66.

[5]郭建万,袁丽,陶锋.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J].金融与经济,2009(3):14-16.

[6]吴磊.中国环境管制与FDI企业的行业进入[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8):130-135.

[7]陈旋,武戈.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分析——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J],特区经济2010(4):32-34.

[8]Matthew A.Cole.Institutionalized pollution havens[J].Ecological Economy,2004:2-12.

[9]Matthew A.Cole.Endogenous pollution havens:Does FDI influenc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J].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108.

[10]Grossman,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4(110):353-430.

猜你喜欢

游说外商东道国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美国科技巨头游说政府费用大增
聚焦《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论投资者——东道国仲裁中法庭之友陈述的采纳
国际投资仲裁庭对东道国反请求的管辖权探析
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的新发展
妥协与平衡:TPP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谁是冒牌外商
印度应该使政治游说合法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