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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精神病”看精神立法

2011-07-18林文毅

生命与灾害 2011年8期
关键词:卫生法精神病院精神病

林文毅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统计显示,我国有各类精神病人1亿以上。研究数据表明,重性精神病患人数也已超过1 60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与精神卫生领域的严峻形势构成对比的是,这个领域在立法上一直空白。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全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持续26年以来,尚属首次。

一项令市民吃惊的行为艺术:谁都可能“被精神病”惊现于北京街头。这是百万富翁被精神病后的一次呼吁消除“被精神病”现象的举措。图中缠着一身胶带的人就是45岁的福建人陈国明(化名),去年2月10日晚,他被妻子及岳父等四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妻子向值班人员说明了丈夫已经失眠两年多了,总是怀疑有人要害他,比较冲动,还和陌生人打过架,把自家的东西砸坏等一些异样行为。随后陈国明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姐姐知道这件事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介入后,妻子才允许给陈国明做精神病鉴定。但是一个精神鉴定竟然历经56天,陈国明“出院小结”上写着:“患者目前无精神病症状。”陈国明回到家中发现金店里价值400多万的珠宝不翼而飞,自己股票账户上近80万元也都被人套了现。

陈国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被精神病”了,妻子因为想独吞家里的全部财产,想方设法把我送进了精神病院。当时被送进医院时没有做任何精神鉴定,就凭妻子的片面之词就把我关进了医院,关了56天。

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武汉一名男子因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其妙地送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关了4年多后设法逃跑。

随后又出现了多起被精神病事件,被精神病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认为现在的精神病收治制度中存在着很多弊端。

精神病的鉴定标准

国外研究显示,大约25%~30%的急诊病人是由于精神方面的障碍而就诊。在美国,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在其一生某个年龄段住进精神病院。而我国精神病患人数在1亿人以上,大约十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 600万。中国有那么多精神病,为什么我们平时很少见到呢,难道都关到精神病医院里去了?其实不然,有时候睡眠障碍、物质滥用(包括烟、酒精等)、孤独症、抑郁症等都属于精神病,只是我们不认为以上这些症状也属于精神病。哪些异常症状属于精神病,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社会功能受到损伤,不能正常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古怪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自伤、冲动、出走、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为了判定某一种精神活动属于正常或病态范围,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①纵向比较,就是与其过去一贯的行为表现相比较,精神状态的改变是否明显,例如:以前患者情绪平静,但是最近情绪持续低落;或者情绪极其高涨。

②横向比较,就是与大多数正常人的精神状态相比较,差别是否明显,持续的时间是否超出了一定限度。有的人心情低落,过段时间就好了,而抑郁症患者的情绪一直低落,天天无精打采,什么都不想做。

③自身比较,结合当事人的心理背景和当时的处境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如2008年经历过汶川地震的人们,心情可能很久不能平静,这种情绪上的变化就属于正常范围内的。

在观察精神症状时,不仅要观察一些明显的异常症状,还要考虑其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每一种精神病症状都有其明确的定义,并具有以下特点:

①症状的出现不受病人意识的控制,就是病人对自己的行为举止控制不了;

②症状一旦出现,很难通过转移令其消失;

③症状的内容与所处的环境不相称;

④症状会给病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损害,如不能正常与人交往、不能正常学习与工作,效率下降、缺乏毅力,生活被动甚至个人生活都不能自理等。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最大亮点

在日本,初诊时医生一般至少都要跟就诊人谈上一个小时。如果要求患者入院,要有两名有鉴定资格的“精神保健指定医生”同时认定。但是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种种漏洞。很多病人被迫送进精神病院,医院坚持谁送谁接的原则,一旦被送进去就很难出来。针对本国精神卫生法存在的弊端,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全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持续26年以来,尚属首次。

这次《精神卫生法》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经过医院诊断不是精神病的,任何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72小时这个规定是个国际惯例,过了时间无法明确的就得放人。这两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但是此次立法引起了医学界、法律界、医学社会伦理学界多位专家的争议,具备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机构太少,北京也仅有几家,怎么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什么样的患者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归属医疗还是司法?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工作怎么解决?怎样保障患者治愈后享有正常人同等的待遇……

轻度的精神病患者只要及时治疗并坚持服药,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可以像以往那样学习或工作。除了少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很难治愈外,大部分患者都可以回到社会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回归到社会中可以大大降低其病情的发作。但是谁来为这些痊愈的患者提高一个自由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其得到应有的理解、接纳和尊重呢?希望社会上多普及一些关于精神病的常识,让人们理解精神病患者,给予他们关怀与帮助,帮助他们尽早回归到平常的生活,融入到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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