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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年造假丑闻扫描

2011-07-18文/小

检察风云 2011年18期
关键词:上市

文/小 成

上市公司20年造假丑闻扫描

文/小 成

1992年,第一个被停牌的财务欺诈公司——深圳原野财务造假案

事件:作为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初立,深圳首批发行的五只股票之一,深圳原野自上市后,从1990年5月至6月间,股价就上涨了210%,堪称当时的“股王”。后经查明:原野公司自1990年至原野公司董事长彭建东借鸡生蛋骗取国资,以一系列手段逐渐掏空上市公司深圳原野。此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诈案。

后续: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成为中国股市中第一只因为财务欺诈而被停牌的股票。而1个月后,深圳股市爆发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随后国务院紧急做出反应,由此诞生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另成立中国证监会,负责日常监管和决策执行。

1993年,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上市公司收购案——宝安违规收购案

事件:1993年,深宝安旗下几家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随后,延中实业将宝安的违规操作上报证监会,至此,“宝延风波”进入公众视线。这也是 1993年4月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9月宣布对国内法人开放A股交易后,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上市公司收购案。

处理: 1993年10月22日,证监会肯定宝安购入延中股票是市场行为,持股有效;但对宝安信息披露不及时处以100万元罚款。“宝延风波”由此平息。

1994年,大东海财务造假案

事件:大东海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类似大东海“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 目的的公司还有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等。

处理:无明确处理结果公布。

1995年,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四川长虹案

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公告配股说明书。但当时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经开及上财证包销。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于8月21日允许上市流通。中经开和上财证于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账号抛出转配红股,结果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成千上万长虹股东损失过亿。

处理:长虹股票从8月23日起一直停牌了两个多月,直到11月6日证监会对上交所、中经开作出处理决定才于11月9日复牌。

1996年,“中国农业第一股”鱼塘神话——蓝田造假案

事件:1996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在财务数据上增长神速,被称作是“中国农业第一股”。然而据中国证监会查证,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相关文件,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之后,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蓝田股份由此深陷泥潭。

判决: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蓝田董事长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7年,中国历史上最强悍的庄家——德隆唐万新案

德隆系主案一审结束,唐万新被带出法庭。(图/IC)

事件: 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唐万新操纵的德隆系公司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只股票,累计盈利98.61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此外,德隆系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此,被喻为“股市第一强庄”的德隆系,顷刻土崩瓦解。

判决:唐万新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罚40万元。德隆系企业合计被罚103亿元。

1998年,第一只百元股的神话破灭——亿安科技

事件:新世纪初,中国股市诞生了第一只百元大股——亿安科技。然而据查,该股的百元神话其实并无真实业绩支撑: 自1998年10月5日起,广东欣盛、广东中百、广东百源和广东金易四家公司便集中资金,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

判决: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四家公司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的处罚。2003年9月25日“亿安科技”股份操纵案在广州一审判决,原亿安集团副总裁李鸿青等5人被判刑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

1999年,郑百文造假案

事件:郑百文,全称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的年报显示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在沪深两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名列第一。1998、1999年郑百文每股分别亏损2.54元、4.844元,创下了当时的最高纪录。2000年3月26日,郑百文成为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中止上市实施办法》发布以来,第一支按此法规暂停上市的股票。

判决:2001年,依据证监罚字[2001]19号文件,对郑百文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共计470万元。2002年11月,郑百文案主要责任人李福乾、卢一德和都群福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0年,国内法院首批受理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大庆联谊案

事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查明其违规事实为欺诈上市和于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0年3月31日,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判决:2004年8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首批24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庆联谊赔偿股民的实际损失,申银万国证券对上述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3起案件赔偿额有所改动、1起案件因公告送达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均维持原判。2006年年底,判决款项执行到位。

2001年,中国的安然事件——银广夏造假案。

事件: 1994年上市的银广夏,曾被誉为“中国第一蓝筹股”,然而从2001年9月证监会查明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亿多元。截至2001年底,已有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开始向银广夏追债。

判决: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六名造假者受法律惩处。其中,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2年,中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虚假财会报告案

事件:经法院查验证实,并经司法判定、司法审计、会计鉴定,东方电子于1997年至2001年,共计虚增主营收入17.0475亿元。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展开调查。11月8日,东方电子发布因重大会计差错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预警公告。

判决:2002年12月,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惩处。

2003年,涉案金额约54亿元——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事件:中科创业坐庄案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最经典”案例之一:前后牵涉6家上市公司,卷入了沈阳飞龙、九州泰和、通百慧等一大批机构,操作手法应有尽有:联合控股、虚假重组、多头抵押融资……而其涉案金额更是高达54亿元左右。

判决:2003年4月1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科创业”案一审宣判,判处上海华亚实业罚金2300万元;分别判处丁福根、庞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常见形式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人为编造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调整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段有如下:

收入的调整。上市公司的收入调整是其财务造假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收入造假主要有以下方式:

1.虚构收入。有几种方法,一是产品不出库,但做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如:一是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

3.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也称递延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则必须将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仍将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明显滥用配比原则和区分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原则,虚增了利润。

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不及时披露。主要是以下几类: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尤其是大股东占用资金),担保,诉讼。上市公司对这些重大事项秘而不宣,使投资者对公司缺乏足够的认识而面临投资风险。

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目前,资产重组被利用来做假账的典型做法有:

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

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的企业。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利用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梁东平 张哲明)

2004年,保荐制度之耻辱——江苏琼花案。

事件:2004年,证监会对江苏琼花立案调查。因其涉嫌3453万元国债投资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事件。此次事件中保荐机构的诚信责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江苏琼花正是在中国推出了所谓严格保荐人推荐上市制度后,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批准上市,然其结果却是一批股民为江苏琼花的作假付出惨痛代价。

[链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进展:据悉,之后江苏琼花集团进行债务重组,然至今仍无明确进展。

2005年,上市8年造假6年——丰乐种业造假案

事件:2005年1月5日,丰乐种业开盘即告跌停。这一幕背后的直接原因是1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丰乐种业造假劣迹:从1997年到2002年长达6年的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2005年1月5日,证监会公告了对丰乐种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责令丰乐种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涉案董事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决定。

2006年,三年虚增利润数亿元——科龙电器造假案

科龙造假案案发前,顾雏军已愁上眉头。(图/IC)

事件:2005年5月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公司三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近4亿元。

判决:2006年7月5日,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科龙电器以及当时公司负责人顾雏军等处以数十万元不等的罚款。2009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法院认定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等3项罪名成立。顾雏军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2007年,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

事件:2007年2月份,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公司相关业务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判决: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其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2008年,首例进入破产程序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ST九发

事件:2008年8月5日,*ST九发发布公告,称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该《决定》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两种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2009年8月17日,33位投资者起诉*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经历了破产重整程序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判决:目前尚无明确结论公布。

2009年,新加坡上市的中国教育企业——东方纪元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

事件:2009年3月11日,东方纪元董事长王越安向董事会坦白,东方纪元2008财年的年度报告以及“公司以往审计、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都是不准确、不可靠的”。东方纪元3月13日自愿申请暂停股票交易。

进展:据悉,王越安在承认财务造假后已辞职并不知所踪,而如果他终身不去新加坡,此事件极可能不了了之。东方纪元股东即使发起民事诉讼,要在中国执行也是旷日持久。

2010年,涉嫌欺诈上市仅遭轻度处罚——两面针涉嫌欺诈上市案

事件:2010年,两面针公司收到一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两面针被指共存在3项违法事实,分别为2003年度虚增收入和利润,2004、2005年度虚增利润。据相关资料显示,两面针的上市时间为2004年1月30日,这无疑表明两面针2003年度虚增利润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上市,而在专业法律人士看来,这一行为已然构成欺诈上市。

处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对两面针及相关责任人给出了多项处罚,两面针公司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以60万元罚款。“证监会处罚力度较轻,回避了欺诈上市问题。”一位财务打假专家如此表示。

2011年,欺诈发行股票,开庭时间待定——绿大地案

事件: 2011年8月17日,*ST大地(原名绿大地)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送达的《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前任董事长何学葵等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且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绿大地及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预测:目前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开庭时间未定,不过有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有望在今年9月底左右出现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提起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该案判决有望在今年10月中旬左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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