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妙语”
2011-07-18郭振亚
文/郭振亚
贪官“妙语”
文/郭振亚
笔者有个嗜好,爱看有关反腐文章。对那些原形毕露、已经落入法网的蛀虫硕鼠们的言论,特有兴趣。这些言论,要么是其同伙揭露的,要么是他们自己面对办案人员交代的,再也不像他们在台上时,大话、空话、套话、永远正确的废话滔滔不绝,而是活灵活现,各有各的个性,让我这个老头子大饱眼福,禁不住为他们拍案叫绝。
妙趣不敢独享,特拿出几例,以飨诸君。
△“如果我有一分钱的问题,我坐10年牢;有一万元的问题,就枪毙我。”(见2010年8月28日《法制文萃报》)这是受贿507万元、监利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建平先生,对检察官发的誓言。
点评:由黄建平局长的誓言,我想到了小时候在乡下听到的某些人的赌咒,“我要是撒谎,天打五雷轰,不得好死”;或者“这个事要是我干的,我不是人,是畜生”。倘若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事实为根据,以誓言为准绳”,那么,黄局长就需要枪毙507次,他有那么多脑袋吗?
△“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见2011年3月4日《每周文摘》)这是杭州市滨江区原书记尚国胜对买官者说的话,想当官就得“提钱进步”。
点评:尚书记的话虽然不多,但意味深长。言外之意是,我这里的乌纱帽绝对不会白送,对买者一视同仁,决不厚此薄彼。即使交情再厚,关系再铁,想戴乌纱帽,前提是必须交钱。由此可见,“提钱进步”才是正理,没钱,那只好免谈。
△“我是有红帽子的人,是正厅级,他们不会先查我,肯定先查你,你要顶住,要有钢铁般的意志,混凝土还不行。”(见2009年16期《检察风云》)这是浙江省一厅级干部王先龙对情妇的要求。
点评:贪官和情妇的关系,一言以蔽之,就是权色交易。你通过权力去征服美色,而她则通过美色去征服权力。你认为你在玩女人,其实女人也在玩你。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现在玩出危险了,你要她用钢铁意志去保护你,而她也不傻。她要立功赎罪,就得把你咬出来,让你的白日梦化为泡影。
△“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没想到今天会轮到我的头上。”(见2010年11月30日《每周文摘》)这是敛财1500万元、国家级贫困县甘肃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说的几句话。
点评:砖头落下来,具有必然性。砸住了你而不是砸住了别人,具有偶然性。你被抓了,并被判了刑,具有必然性,因为你有经济问题。“所谓偶然的东西,是一种有必然性隐藏在里面的形式”(马克思语)。大家等着瞧吧,下一个砖头,不知又要砸住哪一个巨贪。
△“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因为我除了有自己的价值理念,还有一个众人实行的潜规则。”(见2009年4月9日《检察日报》)这是云南“温和腐败”县委书记赵仕永说的有关“潜规则”害死人的一段话。
点评:好像他的犯罪应归咎于行贿人。其实他忘了一个法则,即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倘若他廉洁无私,“潜规则”能发挥作用吗?
△“哪条法律规定,男人除了妻子不可以和另外的女人手拉手逛马路?”这是浙江省某副局长和情人逛街被妻子撞见,在法院离婚案调解现场,说的一句“雷倒法官的话”。(见2009年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点评:拉住妻子的手,好像左手拉右手;拉住情妇的手,好像回到十八九……这种偷情,虽然没有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但它却闯了纪律的红灯,岂能如此满不在乎?■
图:陆小弟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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