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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蹊跷坠楼谁担责

2011-07-12严爱华

检察风云 2011年24期
关键词:电玩坠楼小玉

文/严爱华

花季少女蹊跷坠楼谁担责

文/严爱华

三年前一个夏日,已是深夜11点多。在奉贤区南桥镇的一家超市楼下突然传来“噗通”一声巨响,正在附近巡逻的联防队员闻知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发现有个女孩上半身躺在花坛草丛内,下半身躺在水泥路上,嘴里轻轻叫了几声“救命”就失去了知觉。

女孩蹊跷坠楼

花季少女深夜蹊跷坠楼,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坠落?联防队员赶紧向“110”指挥中心汇报,“110”接警车迅速将女孩送至医院抢救。

经警察询问,女孩小玉当晚邀同班女友丹丹一起为自己过17岁生日。她俩喝了一瓶多红酒后,不胜酒力的小玉感觉心里很难受,便走出电玩城来到三楼的平台上想吹吹风,透透气。跟在身后的丹丹对她说,朋友来电催其回去。小玉就让她先走。

惨剧就在一霎间发生了。朋友离开后,小玉靠在三楼平台的栏杆上欲呕吐时,竟然从栏杆上坠落。

通过调查,警方排除了小玉坠落系他杀的嫌疑。

罪魁祸首栏杆缺失

女儿与同学一起过生日,出门还活蹦乱跳的,咋会躺在医院?当母亲李女士接到警察电话奔到医院时,女儿已苏醒,一脸痛苦地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医生悄悄对她说,小玉有可能要高位截肢。刚过17岁生日的女儿,一瞬间就残废了,今后的漫长日子该如何度过啊!李女士心如刀绞,强忍悲痛鼓励女儿要坚强勇敢,战胜病魔。

一个好端端的人,怎会从三楼坠落?第二天一清早,李女士匆匆赶到女儿出事点——超市三楼平台查看,这一看吓得她双腿发抖。三楼平台其实有三楼半的高度,下面是一条水泥路。若不是小玉头部落在花坛的草丛上,性命难保。她发现,平台北侧原本有四条栏杆,但中间两条已缺失,形成一个较大的空间,小玉就是猝不及防地从这个空间坠落的。平台栏杆的缺失,就是造成女儿坠楼的罪魁祸首,作为这幢大楼的管理者——超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李女士找到超市想讨个说法时,超市方认为,自己只是大楼的承租人,承担管理责任的应该是业主——烟草公司。烟草公司则明确对李女士说,整幢大楼已出租给超市,管理者是超市,由此产生的纠纷与烟草公司毫无关系。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有传闻说小玉因暗恋他人,心情不好,自己跳楼自杀。

据李女士说,那段日子最难熬。早几年,她与丈夫分手后就带着小玉生活,因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生活较为窘迫。女儿出事后,父母焦急不安,先后得病住院。她既要照顾女儿,又要看望父母,还要为女儿的治疗费四处筹借。

不幸中的万幸是通过两年治疗,小玉先后动了三次手术,双腿终于恢复了知觉,但不能独自行走,需拐杖支撑。女儿的病情稳定了,李女士便集中精力打官司,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开庭审理锁定要点

2011年7月4日,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律师诉称,2008年9月26日晚,原告为庆祝自己生日,约好友一起喝了一点红酒,之后一起去被告超市所在的大楼三楼想玩电子游戏。由于酒后原告感觉有点头晕,便穿过三楼电玩城到平台的北侧,想靠在栏杆上吹风。但因栏杆中间缺失一段形成一个大空洞,原告猝不及防从空洞中坠落。后被联防队员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生命,但原告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留下后遗症。

2010年7月7日,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五级伤残,所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56.5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成,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被告烟草公司辩称,2006年1月25日该公司将整幢大楼框架出租给某公司。两年后该公司又将大楼整体转让给被告超市公司使用。转让时,建筑物没有瑕疵。据此,建筑物所有人烟草公司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超市公司则辩称,本公司对原告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理由一:事故发生在凌晨1点左右,当时本公司已经停止营业了,原告也不是到本公司消费的;理由二:事故是因原告到三楼的电玩城游玩而发生的,而且事故发生在三楼阳台上,是属于电玩城管理的区域,故电玩城应作为本案的当事人;理由三:根据原告陈述,原告是从栏杆缺失处坠落的,整幢大楼属于烟草公司,应该由烟草公司对原告进行赔偿。

审理此案的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元观,仔细查阅分析卷宗,并当即锁定案件的要点。然而,令张法官深感惊讶的是,在庭审中两被告均提出,原告有自杀嫌疑,是因感情纠结产生自杀念头,并向法庭提供了派出所对原告好友丹丹所做的调查笔录。

庭外调查讨还公道

一名花季少女,是自杀致残还是失足坠楼,不但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原告的声誉,影响其今后的生活。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准确无误区分责任,张法官决定深入调查,获取第一手证据。

7月29日,张法官特意通知原、被告律师一起到现场查看。三楼平台已由超市用网栏加固并加高,原缺失的栏杆已修复。从缺失栏杆形成的一个空间看,其高度与宽度足以使人失去控制而从中坠落。

现场勘查的证据让在场律师认可后,张法官专程来到了原告家进行调查。在床上已躺了近三年的小玉,说起惨剧发生的那晚,依然是心惊胆战。她清晰地回忆道,那晚是邀好友一起为自己过生日的,喝了点酒很快乐,在玩了一会儿游戏机后感到头晕,便穿过电玩城来到三楼平台想靠在栏杆上吹吹风,不知咋的就掉下去了。在与小玉的交谈中,法官发现她是一个性格开朗单纯的女孩,对生活充满了憧憬,怎会因感情纠结而自杀?随即,张法官多次打电话给证人丹丹,但丹丹拒绝出庭作证。李女士告诉张法官,小玉与丹丹关系亲如姐妹。因丹丹家住得偏远,有段时间一直吃住在小玉家,不掏一分钱。事发后,李女士曾多次找丹丹及其家人,恳求她们为女儿澄清事实。然而,丹丹家人害怕承担责任,始终不愿出面说句公道话。

是自杀还是失足坠楼,不但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原告的声誉。

绿色通道保障权益

通过庭审质证及庭外调查,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点三楼平台是可进出的通道,两被告在平台栏杆缺失后应当及时修复而未修复,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已经造成原告伤残,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对两被告提出的原告有自杀嫌疑,因事故发生时被调查人丹丹不在现场,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又拒绝出庭作证,导致该辩解理由缺乏依据而不能成立。鉴于原告小玉因酒后失去控制而从高处坠落造成自身伤害,其本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小玉33.2万余元;被告烟草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考虑到小玉已瘫痪在床,家境贫困,急需钱治疗,奉贤区人民法院启动了残疾人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在该案判决当天,张法官即带着小玉的母亲赶到残联反映情况,帮助女孩落实评残等有关事宜,并及时与执行庭联系。在案件生效之日,执行庭当天受理就进入快速执行通道,确保了赔偿款及时执行到位。

“法官不仅帮小玉讨还了公道,还快速执行并将执行款专程送到了我家……”10月14日,当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33万多元的现金支票交给小玉母女时,这对饱受痛苦的母女禁不住潸然泪下。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中,关于电玩城是否作为诉讼主体,法院经庭审和现场勘查确定,事发的阳台属公共场所,不属于电玩城承租的范围,且超市不能提供该由电玩城管理的证据,故本案与电玩城无关。

而对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该三层楼面有三家娱乐性的公司,因娱乐活动中的不确定危险因素较多,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该确保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事故发生地点是在三楼商业用房外面的平台,该平台属非经营性的公共场所,北门是通常的进入通道,现场无禁止出入标志和危险性禁示标志。现有证据证实在事故发生时平台北侧墙上的栏杆存在缺失,导致了原告的伤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负赔偿责任,故被告超市公司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而烟草公司作为财产所有人有监督之职责,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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