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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的责任2011年法治中国巡礼

2011-07-12刘婷婷晨雨

检察风云 2011年24期
关键词:残疾人司法

文/刘婷婷 晨雨

善治的责任2011年法治中国巡礼

文/刘婷婷 晨雨

2011年,一部部蕴含着人性关怀理念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人们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厦正式竣工,憧憬多年的法治梦想终于照进了现实;2011年,甬温线动车事故、小悦悦遭车碾压等重大法制事件,在频频触动人们视线与心弦的同时,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记忆和感慨;2011年,回温着中国法治的点点滴滴,一个大写的“责”字尤其令人感怀,无论心生遗憾,抑或徒余悲愤,中国的法治列车经历了诸多坎坷波折,仍在一路风驰电掣中继续前行,书写着属于自己的历史。

立法篇:几多欢喜几多愁

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法治早已摆脱了缺法、少法的尴尬,如何履行立法职责,打造精品法律,健全制度机制,成为考量各级立法者的崭新课题。

残疾人当街呼吁的隐忧

8月11日是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10日上午,肢体二级残疾人李冲(化名),拄着拐杖,手持一张自制的一米见方的特大“火车票”,出现在铁道部门口。他一只手高举一张标着“优惠”列车的火车票,另一只手拄着拐杖支撑身体。自制“特大火车票”起始站为“全票”,终点站为“半票”。“火车票”中间的出发时间,画着几个大大的问号。

李冲当街质疑的,是国家铁道部门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以及不尽完善的残疾人保护措施。面对这种尴尬情形,站出来大声呼吁的不仅是李冲一个人。之前,河南省二级肢体残疾人王金雷便将一封由353名残疾人签名的建议信寄往铁道部,建议铁道部依法为残疾人的列车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如设置如厕辅助设施、设立残疾人专座以及给予残疾人车票半价优惠等,以解决残疾人乘火车出行难问题。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人们看到了残疾人们当街疾呼的悲愤、凄冷与无助,看到了媒体追踪报道的迅即、热情与呐喊,然而却没有看到,作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权益“代言人”的诸多全国人大代表、委员的身影。

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中,有1人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人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委,16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被推荐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中,有1人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9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这么多的代表和委员,一支多么有力的代言队伍!加上省市有关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更是一支不容小觑的力量!

人大代表和委员数量的增长现实,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残疾人事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其意义并不在此。被推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委员,在荣誉的背后还有沉甸甸的责任,就是为自己代表的群体做“传声筒”,做权益保护的“护航舰队”。居其位而不谋其政,既让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厚望落空,也让残疾人群的热切期待化为了泡影。

作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代表,代表和委员们理应勇敢而积极地站出来,为残疾人事业奔走呼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联络,推动国家立法进行修缮,从而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唯此,才能彰显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本质属性,更好地将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反腐奇招”背后的善政努力

广东龙门县推出“廉洁自律保健操”,江苏沭阳将“忠于配偶”纳入干部考核,河南安阳等地设立“廉政保证金”……随着反腐形势的日益严峻,各地反腐奇招先后出台。但有专家并不乐观,指出只有构建起制度的堡垒和完善的监督,才能形成长效和全程的反腐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笼子”。

制度的堡垒和完善的监督,说起来无懈可击,看上去也很美,却往往只停留在理想的纸面上,一但进入现实领域便难以“天衣无缝”。简单的一句“将权力关进笼子”,更是一件需要付出长期努力的浩瀚工程。即便是清廉指数排名靠前的西方诸国,面对权力腐败这种人类的共有痼疾,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

有人称,在反腐奇招层出不穷的背后,涌动着政治作秀和自欺欺人的暗流。果真如此否?纵观国外反腐举措,“邻里监视”制度在许多地方得到应用。新西兰一些私人部门组织起来,监督不同行业中政府垄断以及权力滥用,“廉政宣誓”也被广泛运用。而新加坡则以高薪养廉和严厉的惩戒措施而闻名于世。形式上看,这些举措甚至可以归入“反腐怪招”的范围,却很少遭到各界诟病。原因正在于得到了真正的推行,并产生了实际作用。

事实上,各地的“反腐奇招”才刚出炉,甚至来不及看实际效果,一些盖棺定论式的话语已经铺天盖地而来。其实,单单是敢于将这些反腐创新公之于众,这种自我施压、接受民众监督的精神,就值得大加肯定和褒奖。暂且不论这种制度创新产生了多大的功效,在有关政府部门旗帜鲜明的立场下,让“反腐倡廉”成为公众热议的关键词,本身已经折射出一种强大的文化效应。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不能否认,这些五花八门的反腐创新举措,还有诸多不够完善和健全的地方。比如,“廉洁自律保健操”的形式能否被普遍接受,“忠于配偶”如何进行判别,“廉政保证金”如何既不成为单位“小金库”,又不会损害工作人员基本权益?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新政”,其产生发展的道路自然是曲折与前进相统一。对于新生尝试,我们无需大加苛责,欲噬之而后快,不妨坐下来,静观其效果。

行政篇:穿行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部门都是舆论的“宠儿”。人们密切关注着行政权力的一举一动,期待着把这项重要权力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明其责、问其责、究其责,而行政法治也在煎熬的过程中慢慢成长。

接回流浪儿童:细微处的善政担当

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赴内地活动安排会”上表示,4月23日至5月1日期间,新疆将派出代表团分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进行走访,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向所到省(市)宣布“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这一消息。当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后,该自治区将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

走街串巷卖葡萄干的新疆大爷,卖烤羊肉串、烤面囊的新疆小伙,散落在街面上的新疆流浪儿童,这是许多人眼里的新疆印象。人们或多或少与新疆流浪儿童有过“照面”的经历,个别的还损失比较严重。即便有时将这些“不务正业”的小家伙们送到派出所,对于这些语言不通、年龄幼小的“惯犯”,警察也只能摇头放人。

新疆作出的“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决定,让人们看到了两个大写的“责任”字样。因为“责任”,无论辖区的民众走得多远,也会沐浴在社会呵护的“阳光”下;因为“责任”,任何表面光鲜的政绩都成了多余之物,如何让人们享受自由福祉才是硬道理、硬标准;因为“责任”,流浪万里的儿童终于重归故里,拥有本应属于他们的学习教育条件。这个分量十足的善政之举,也将我们经年累月的无动于衷和暗地抱怨,映照得格外渺小。

如果说,近期中国政府面对中东北非地区的政局动荡,倾尽国力展开史上最为庞大的撤侨行动,让世界认识了一个更为强大、更为文明的中国的话,那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接回新疆籍流浪儿童”行动意义同样重大而深远。这个坚定有力的举措,不经意间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以人为本”讯号,已经超越了狭隘民族和地域的界限,勾勒出一个负责任、讲信用、重民生的现代政府形象,值得倡导和借鉴。

或许,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因为“安置”之举毕竟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从长远看,有关部门还需要继续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深度解构,有效诠释来龙去脉,进而提出更为实际、更加管用的“招数”,从而将“异地流浪儿童”现象彻底扔进历史的垃圾桶。

官员交接:责任“人走政息”?

14年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保定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对于这笔账目清晰、过程确凿的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办前后共向上级机关报送过8次正式行文,历经4位主管副市长批示,但是欠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为此殃及200多名农民工以及数家企业。

并不离奇的债务关系,并不出格的数目,加之并不分歧的意见,一旦落到特定的土壤中,就是迟迟不能得到解决,这不能不让人在脑中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还是记者的调查解开了谜底:每次主管副市长一上任,公司都会去反映欠款问题,每位主管副市长不能说不重视,都会调查。可调查完,眼看就要解决时,副市长岗位却发生调整,不再负责这项工作。于是一切只好从头再来,周而复始下来,14年过去了事情照样没得到解决。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关键还是前后任官员没有跑好“责任交接棒”。试想,接任官员在接过前任权力交接棒的同时,把政府责任的担子也一并接过,还用费尽气力、另起炉灶吗?如果真的把工作责任、人民利益挂在心上,即将离任的官员们又怎会如此坦然,两袖一甩,轻松离任呢?在“责任交接棒”悄悄滑落地下的背后,折射出一种官僚主义的狡黠和无为,由此造成的“责任真空”,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威信。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枝一叶总关情”。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官员的权力交接,绝不能让责任“人走政息”,陷入“无所作为”的泥沼。任何官员离任之际,在开列和移交详细的权力清单同时,还应当附带一张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用来告诫接任者,不能随意逾越边界,触碰法规的底线。责任清单则应注明哪些事务是依照程序应当解决的,目前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了哪一步,如此才能维护好民众利益。

改革是中国司法的时代责任。从世纪之初的起航破冰,到今日司法改革之波澜壮阔,中国司法向世人呈现出一幕清新的面庞。也许,争议是无法回避的永恒考验,但正是在这一片纷纷扰扰中,改革之舟从容驶过了崇山峻岭。

“解放司法”从限制法官始

为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等五个方面的约束性内容。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究其根源是多方面的,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单元,法院与各种国家社会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个司法细胞,法官除了作为社会个体存在外,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口头或书面指示。这些颇为复杂的因素注定了,想要实现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并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一些人情请托,法官往往有口难言,身不由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早在160年前,马克思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现代国家的司法实践也充分证明,法官独立审判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前提。从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举措看,国家也把确保司法审判独立运行的火力,越来越集中地放到了法官个体身上。这次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就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

事实上,这项内部制度措施的出台,也不完全是“雷霆出击”,从深处看更体现了对法官的爱护。制度设计者们认识到,仅仅凭借说教式的规范,是无法锻造让法官放心大胆去冲锋陷阵的坚固铠甲的。在刚性措施的保护下,司法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将一些关系请托拒之门外,即便是有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有所不法企图,“因公履职且登记在案”的要求,也足以让他们有所避讳。

从长远看,我们要真正解放司法,实现自由独立之司法目标,还不能把全部寄托放在法官的自由意志和当然品质上,务实之举是通过梯次性的立法和制度设计,逐步限定司法权力的边界,不断拓展公众权利的空间,深入普及和锤炼法治精神,由此才能距离独立审判越来越近。

放弃索赔:无奈爬上一座道德高地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4.5万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社会争议,不乏一些声音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任何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张妙家人在法槌落定之后,决定放弃对药家鑫索赔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也不是为了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区区一句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这种表面上渲染出来的道德至高感,并不能代表对整个案件处理过程公平与正义的认可,也不可能真正驱散笼罩在受害者家人心灵上的阴霾。

事实上,之前张妙的家人曾要求药家鑫给予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元,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作为以务农或者打工为业的农村人,姑且不论上面的数十万元,即便是放弃的4.5万元,也绝非一笔小数目。可是,为何张妙的家人还是选择了放弃?缘由不妨一一道来。前面的23.6万元因为“张妙父母未年满60岁,并且具备劳动能力”等,未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后者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多年来罕有司法实践的成功范例,法律诉求的提及,不过是一个停留在理论中的数字罢了。

其实,区区4.5万元到了最后,也已变成一块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与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裁判结果不同,一场无形的社会道德审判尚未落幕。张妙家人毅然决定放弃索赔的无奈选择,其实也代表了几乎所有中国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都会面临的尴尬。

轰动一时的案件,以刺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轰动开演”,又以法律与道德上的双重缺失“冷静剧终”,但是还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当一切归入沉寂后,还需要在法律与社会道德上重新检讨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是如何实现司法正义的公众认同,第二个是如何实现社会正义的人性认同。

社会篇:公民城邦的成长烦恼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种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在民主与法治的洪流中,一个公民社会正在迅速成长,当然,也无法避免成长的阵痛与烦恼。

国考“虚热症”

2011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数据显示,在报考的141.5万人当中,有43.4万人报考税务部门,22.2万人报考海关部门。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312人的在线调查发现,94.9%的受访者认为,海关、税务等少数部门公务员受青睐已成普遍现象。

国考太热,并不是国家的福祉。将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公共管理机关,又有多少特别优秀人才集中民间的公司企业、自治团体等方面?没有优秀的人才,“市民社会”的构建就容易虚弱无力,“大政府、小社会”、“大政府、小市场”的不利状况就无法得到克服,更容易导致建设市场经济的国家战略导向的偏移。

纵观历史,“藏智于民”是后发国家赶超现代国家的重要推进器。曾任明治政府财政大臣的涩泽荣一,直接参与了新政府的货币制度改革、废藩置县、发行公债等几乎所有重大政策的酝酿和制定。就这么一位政坛“潜力股”,竟然在33岁时弃官从商,成为“日本近代实业界之父”。正是他开辟了“藏智于民”的先河,为日本经济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国家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抑或更重要更长远的战略层面上,应写入“藏智于民”的内容。修法与政策并举,国考虚热症理应得到较好治疗。

独家新闻VS公共利益

中央电视台又一次为食品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据7月13日的央视报道,来自河南郑州、新乡地区的部分萨其马加工厂,在制作过程中加入硼砂,以增加糕点蓬松度和色泽。而硼砂对人体肝肾和神经系统都有损害。经检测,这些萨其马中硼砂含量最高的竟达4.62克/公斤,而在正常情况下,成人一次摄入1至3克硼砂即可中毒。据悉,部分产品流向兰州、北京、河北等地。随后,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已开始对来自河南郑州、新乡产区的萨其马等糕点进行全市抽检。

回看整个萨其马事件的查处过程,颇值玩味。早在13日央视调查报告出炉之前,新闻人员已经了解和掌握了相当一部分事实。然而,直到央视报道萨其马事件前,北京和河南等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广大消费者都毫不知情,也毫无戒防。此举也就意味着,违法厂家在这段时间继续制造有毒食品,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还在食用有毒萨其马,身体健康在不知情中受到损害。

在新闻真相和公共利益之间,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抉择?播出一则堪称国内外独条的新闻,对于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的成就感,会比挽救生命要强?

1994年的普利策新闻奖评选中,评委们被一张来自非洲的照片所震撼。照片上一个头大如斗、皮包骨头的小女孩又累又饿趴在路边,一只饥饿的秃鹰虎视眈眈地盯着她,随时会扑向自己的猎物。这是一张无与伦比的照片,因为它,南非自由摄影师凯文·卡特如愿斩获了普利策奖,然而见死不救的失德指责也让他坐立难安。带着“踩在小女孩的尸体上得了普利策奖”的沉重压力, 1994年7月27日深夜,凯文·卡特在约翰内斯堡的一辆货车车厢里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临死之前他深切忏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光鲜的新闻价值理应让位于公共利益,在实现新闻价值与公平正义的最大化之间,有一个平衡点。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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