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见义勇为那些事

2011-07-12李志刚

检察风云 2011年24期
关键词:李志刚官帽盗贼

文/李志刚

见义勇为那些事

文/李志刚

“彭宇见义勇为反受诬”等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小悦悦被车碾压,18名路人视而不见,漠然而去,见义不为之事在当今社会愈演愈烈!

而我们古人不仅意识到见义勇为的重要性,甚至其对“见义勇为”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对当下不无启示。

2000多年前,“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子路拯溺而受牛谢,子贡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这就是孔子的理解。“见义勇为后主动领奖”,在孔子看来,不仅还是见义勇为,而且善莫大焉!

古代文化不仅倡导见义勇为,而且倡导对“见义勇为”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免责,以保护见义勇为者。最早的规定见于《易经·蒙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的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当盗贼危及军人或乡邑百姓及自家人安全时,将其杀死无罪。这明显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鼓励见义勇为。

古人不仅在文化上倡导,在法律也格外重视保护“见义勇为”。《唐律疏议》记载,“有人殴击他人,盗及强奸,虽是旁人,皆得以捕系以送官司。持杖拒捕,捕者格杀勿罪。”也就是说,有歹徒侵犯他人,比如盗窃或强奸,旁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若持武器拒捕,即使杀了歹徒也无罪。唐以后各代基本沿袭了唐的做法。

对见义勇为者,不仅从法律上保护,而且还有丰厚的奖励,秦、宋、元、明、清甚至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写进了国家法典。

秦朝是较早实施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的政权。云梦秦简《法律答问》里,即有“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的规定。也就是说捉获逃亡的盗贼,若其身上携带钱财,钱物归捕者所有,以奖励捕者。不过这时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不是由政府出钱,而是从罪犯身上获取。但自唐以来,奖励则由政府掏腰包。

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规定,“其犯罪拒捕,拿获之人被伤者,头等伤赏银五十两,二等伤赏银四十两,三等伤赏银三十两,四等伤赏银二十两,五等伤赏银十两。”

古人不仅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一些王朝甚至对“见义勇为”者格外开恩:“不仅奖励物质,还奖励“官帽”。在“官本位”时代,如此奖励可谓重奖!

孙坚17岁,随其父一起乘船去钱塘,途中,正碰上海盗胡玉等人抢掠商人财物,在岸上分赃。商旅行人,一见此情此景,都吓得止步不前,过往船只,也不敢向前行驶。孙坚见状,对父亲说:“此贼可击,请讨之。”于是,孙坚提刀,大步奔向岸边,一面走,一面用手向东向西指挥着,好像正分派部署众人对海盗进行包抄围捕似的。海盗们远远望见这情形,错认为官兵来缉捕他们,惊慌失措,扔掉财货,四散奔逃。孙坚不肯罢休,追杀一海盗而回,其父亲大惊。孙坚因此声名大振,郡府里召他代理校尉之职。

如此奖励“官帽”,当属领导一时兴起,对“奖励官帽”政策,明清竟有法律上的硬性规定。洪武元年(1368年)颁布的《大明令》中规定:“凡常人捕获强盗一名、窃贼二名,各赏银二十两,强盗五名以上,窃盗十名以上,各与一官。应捕之人不在此限。”可见,明代对见义勇为者“既奖钱还奖乌纱帽”,但对履行捕获强盗职责的“警察”等政府人员,明确不在奖励范畴,如此规定,意在鼓励更多的平头百姓“见义勇为”。

图:季平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猜你喜欢

李志刚官帽盗贼
看图猜成语
口头恋人
六盗贼
官帽舟水电站软岩筑坝技术的成功探索
神秘的盗贼
Beamforming of Whole Airspace Phased Array TT&C System Based on Linear Subarrays
神秘的盗贼
现代红木家具鉴赏:南官帽椅
Development of an occupant restraint system model and parametric study on equivalent crash pulse in vehicle frontal offset crash
自救还是悲哀,大学生甘当“替补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