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少年的罪与罚
2011-07-10戈证
文/戈证
流浪少年的罪与罚
文/戈证
如果不是事先了解,我们无法把面前的这个男孩和流浪汉的形象重叠。7个月的看守所生活,显然已让他脏乱的外表有了变化。
今年汪涛才17岁,是宝山大场镇“11·23”命案的被告人。也许是长期流浪的缘故,17岁的他显得失魂落魄,眼神迷离。我们无法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少年将黑手伸向一位素昧平生的七旬老太?又是怎样的人生经历促成了他的杀人动机?带着一连串疑问,我们跟随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来到宝山区看守所,近距离接触这个“问题”少年。
动迁工地突发命案
去年11月23日下午5时许,刘刚下了班,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朝母亲家开去,电动车上挂着两桶水。他母亲所住的地方,位于宝山区大场镇场南村沈家楼。从三四年前开始,这里就陆续开始了拆迁,至今除了母亲居住的房子外,周围其他住户都已搬迁完毕。
房子原本由刘刚父母共同居住,2008年6月父亲去世后,由母亲独居。母亲已经69岁了,但身体还好,生活也能够自理。由于房子内水电都无法正常供应,三个儿子多次叫母亲到自己家里住,但母亲一直守在这里,送水的重任就压在了大儿子刘刚的身上。
通向母亲房子的,是一条一米多宽的小路,在走到离围墙大门五六米远的地方,刘刚忽然发现,地上竟然有一摊血迹。怎么会有血?他心里一愣。在离围墙50公分左右,他忽然看到地上又有一摊血,而且这摊血迹明显地被水冲过,水还没有干。
他停下电动车,径直走到围墙大门前。大门并没有上锁,只是从里面用插销关上了,于是他伸手打开门进了院子,并环顾四周一番。院子好像和往常有点不一样,尤其是井边放着一个空的水桶和一只手电。这口井的水曾经被严重污染过,早已不能使用。刘刚走近水桶,发现水桶里还有未干的水迹,再拿起旁边的手电看了看,手电还能正常使用。
刘刚感觉不大对劲,便叫了几声母亲,没有回应,于是又赶紧用手机拨打了母亲的手机,发现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这时刘刚着急起来,他一边打电话给自己的两个弟弟,一边骑电动车向离家最近的大华社区卫生中心赶去,想看看母亲是不是受伤到医院来了。见医院已经关门了,刘刚又立即返回了母亲的住处,不久后,他的两个弟弟到了。二弟拿起手电通过窗子向屋里照了照,发现屋里很乱,尤其是父亲的骨灰盒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了。刘刚感到母亲可能出事,于是用力踢开房门,进去后发现骨灰盒已被打开放在地上,房里也没有发现母亲。刘刚遂又叫大弟去大场医院看看,不久后大弟打来电话,说也没有找到母亲。这时,二弟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接警后,迅速驱车赶到了现场。经过仔细查找,他们在院墙外的两个角落发现了刘刚母亲的一些衣物,可就是不见刘刚母亲的踪影。他们一圈又一圈地扩大了查找范围。不久,刘刚的妻子在屋后东北角的一口水井里发现疑似母亲的衣物,且衣物上还放置了几块大的砖头。警察用一根长竹竿往井里试探了一下,确认井里有具尸体,于是迅速封锁了现场。尸体打捞上来后,经查验,确认这就是刘刚失踪的老母亲。
警方23小时快速破案
人命关天!警方封锁现场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工作。
会不会是仇杀?如果不是深仇大恨,作案手段不可能如此狠毒。警方向被害人家属了解了相关情况,被害人家属向警方表示,老太生前没有什么爱好,从不打麻将,生活比较规律,早上6点多起来后就锻炼锻炼身体,洗洗衣服。老太生活能够自理,自己在房子旁边种了点菜,平时都是自己烧饭吃。下午她经常到村里的老年活动中心聊天,到傍晚就回家。另外老太的脾气还可以,没有发现什么仇人。
勘查中,警方发现,被害人住处的厨房锁有被撬动的痕迹,一辆蓝色女式自行车不翼而飞,家中除部分财务损失外,其过世老伴的骨灰盒也被从橱柜上移到了房子中央,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同时,被害人家属向警方反映,就在此前的11月15日,老太家中曾被盗窃过,当时丢失了一些杂物,且存放在骨灰盒内的硬币也被窃。种种迹象表明,本案与上次盗窃案很可能为一人所为,且作案人生活应该比较拮据,因而警方初步确定此案为一起抢劫杀人案。
不久,被害人家属又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被害人生前的一部黑色摩托罗拉手机不见了,这部手机是三儿子在两年前给被害人买的,号码一直没换过,同时发现,被害人已故两年的丈夫身份证也被盗。
房子的周围是一片拆迁过的荒地,谁会经常出入这片荒地?警方首先想到了环卫工人,从他们那里很有可能获得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于是警方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
一名环卫工人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一个河北小伙子大约在一个星期前来到这里,白天就睡在附近一座立交桥桥洞底下,每天捡垃圾时都会在桥洞下面看见他。23日下午,当自己去桥洞附近捡垃圾的时候,又看见了他,见他把桥洞底下搞得很脏很乱,就说以后不准他住这了。小伙子称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环卫工人见他可怜,就动员他一起干绿化养护,结果遭到拒绝。之后,小伙子拿出一部黑色手机,说里面没有电话卡,让她帮忙卖掉。之后,环卫工人又以30元的价格从他手里买了一辆蓝色女式自行车。
当天下午4时许,警方在距离案发地约一公里的沪太路汶水路附近的一座跨线桥下,找到了这名拾荒者,当时他正在呼呼大睡!在现场,警方起获了老太家中部分失窃的物品,其中还有一件沾有血迹的衣服。经法医检验,衣服上的血迹正是被害人的。自此,在命案发生后不到24小时内,警方成功破案。
凶手竟是未成年人
到案后,汪涛说他生于1992年12月18日,是河北省邢台市人,无业,没有办理过身份证,父母在河北当地收羊毛,下面有两个妹妹。汪涛还说,现在的父母并不是他的亲生父母。听养母说,他生父因犯罪被枪毙了。
汪涛交代,在命案发生前,他曾先后两次去过被害人住处。先后盗取了一枚戒指和一张身份证等。在离开房屋之前,他还在外屋将台子上的骨灰盒拿下,从里面拿出了一些硬币。此后,汪涛先后多次拿着这张偷来的身份证,到附近的网吧上网。
11月23日下午,汪涛第三次来到被害人家附近。当时,他看见老太太坐在院外一个变压器下面的竹椅上做针线活,并没有注意到他。于是他兜到墙角处,找到了一包别人丢弃的方便面。正当他吃完方便面准备顺着小水泥路离开时,老太太看到了他,并盯着他看了几眼。由于11月15日家中已经被盗窃过一次,老太太可能担心家中再次被盗,就起身拿着竹椅往家走。走到大门外,老太太伸手摸了摸门锁,见锁没有被动过,就回头又沿着水泥小路往回走。
汪涛一直盯着,就在老太太刚刚走到离家10米的地方,和他擦肩而过时,他忽然一个转身,从她身后扑了上去,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从她的后脑绕过去,狠狠地掐住她的脖子,并将她手中两块白布和一把剪刀抢了过来,扔在边上。大约20秒后,老太停止了挣扎,汪涛就把她放到了地上,并从她裤袋中掏出一部手机、两元硬币和一串钥匙。见倒在地上的老太还在喘气,他又随手拿起地上的半截红砖头,向她的头顶猛砸,直到鲜血溅到了他的胸口外衣上……
之后,他将老太的尸体扔进了井里。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他还在井边找了几块大的砖头扔了进去。随后,汪涛回到院子,从院内的水井里打了水,将门前的血迹冲刷掉。
作案后,汪涛并没有急着逃走,而是回到了被害人屋中寻找财物。在外屋,他在骨灰盒内翻到了一枚一元硬币,并将东墙边的一辆蓝色自行车推走,随后他卖掉被害人的手机、自行车等财物。当晚,汪涛又拿着偷来的身份证到网吧上了网。
杀人动机只因恨姥姥
案件虽然成功侦破,但摆在警方面前的还有很多待解的难题。汪涛与被害人素昧平生,为何起意行凶,而且行凶后竟然表现得若无其事?难道他是精神病患者?但经专家鉴定,他没有精神疾病症状,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开始几次讯问中,汪涛称自己是为了抢钱才杀了老太太的。可这与案件事实明显不符。一方面,被害人年近七旬,反抗能力很弱,如果只是为了钱财,以汪涛的体力,根本不必杀了被害人。另一方面,汪涛之前已经有过在被害人家成功盗窃的经历,如果只是为了钱,那天老太太正好在屋外做针线活,汪涛可以径行翻墙入室盗窃。
在警方的循循善诱下,汪涛终于透露了自己杀人的动机:他之所以杀害被害人,仅仅是因为被害人看了自己几眼,而正是这不经意的几眼,引出了汪涛内心深处隐藏多年的愤怒与怨恨!汪涛感觉,这眼神充满了嘲笑和歧视,同时这眼神很像姥姥,而在汪涛心中,姥姥是自己最怨恨的人!
汪涛为何如此怨恨姥姥,以致在明知被害人不是姥姥的情况下,依然以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况且,在讯问中,汪涛多次表示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
“我被亲人抛弃的滋味谁能知道?”对警方的问话,他显然已经有点不耐烦,甚至是狂躁不堪——似乎警方关于他杀人动机的每一次讯问,都会让他回忆起不堪回首的童年,而这每一次回忆,都如同在他的伤口上撒盐。汪涛究竟有一个怎样特殊的童年?
不远千里调查身世
鉴于汪涛案发时不满18岁,在讯问时,警方对其适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根据规定,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警方找不到他的法定代理人,就选定了一名社工到场参与了讯问。
可后续的调查工作中,警方却发现,汪涛自述的年龄与实际年龄可能有较大的误差:汪涛自述出生于1992年12月18日,属狗,而河北邢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却显示,汪涛出生于1994年12月18日,两个日期之间存在两岁的差距。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年龄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汪涛究竟是否超过18周岁呢?
为慎重起见,警方决定对汪涛的年龄进行进一步调查。今年1月17日,在河北邢台警方的协助下,上海警方找到了汪涛的养父。他向警方表示,2001年,他从黑龙江嫩江县一个镇派出所领养了汪涛,当时汪涛说自己五六岁,于是就在河北邢台派出所以“1994年12月18日出生”给他上了户口。同时警方也发现,汪涛自述“出生于1992年12月18日,属狗”,也与事实不符——1992年出生的应该属猴,汪涛可能记忆有误,故汪涛的自述年龄也不真实。
警方与宝山检察院检察官一道,对汪涛的年龄进行再调查。他们首先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里,他们翻阅了最近十多年来的所有执行死刑的罪犯资料,没有发现任何有关汪涛生父的信息。
第一条线索调查无果,并没有消磨他们的意志。检察官又考虑,既然汪涛养父称是在黑龙江嫩江县一个派出所领养他的,那么是否可以找到当时派出所的民警,了解到相关情况?经辗转调查,他们找到了当时的王副所长。他说,那是在2001年,这个孩子经常到派出所吃喝,具体年龄不清楚,但据他所知,这个孩子的奶奶就住在派出所旁边,孩子爸爸也是被判刑的。
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他们在镇上找到了汪涛的奶奶。汪涛奶奶今年已经61岁了,虽然已经十多年没见过孙子了,但看到孙子的照片,一眼就认了出来。她问旁边的检察官,汪涛是不是犯事了?检察官回答说是。但是并没有告诉她汪涛杀了人。
奶奶忽然泪如雨下:“我就知道是这事,他爷爷、他爸爸和他叔叔都是因为这事进去的!”原来,汪涛奶奶早就与汪涛爷爷离了婚,后来又组建了新的家庭。离婚后,汪涛的亲生父亲就一直跟着汪涛爷爷生活。现在汪父正在广东一个监狱服刑。汪涛从小就跟着姥姥生活,大概8岁左右被姥姥丢在了镇上的火车站,后来就被人收养了。之后,通过走访当地村干部、民警等知情人,也证实了汪涛2001年被抛弃时8岁或9岁。
得知汪涛亲生父亲正在广东服刑,结束东北的调查后,检察官和警官又立马飞赴广东。经查询,汪涛亲生父亲因抢劫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办案人员在监狱找到了汪涛的生父,他说,汪涛是1993年5月17日出生的,由于当年自己与汪涛母亲结婚时并未登记,所以汪涛出生时没有报户口。
检察官认为,汪涛口述的年龄属传来证据,户籍证明上的年龄也系根据其自报年龄登记,均不具有证明效力。而汪涛生父的证言为直接证据,且有汪涛奶奶的证言等佐证,故认定汪涛出生日期为1993年5月17日。至此,汪涛的出生日期终于有了确切的答案。
灰色童年造就畸形人生
经过对汪涛身世的调查,我们可以将汪涛的成长经历画一个轮廓,同时也对他为何如此憎恨自己的姥姥有了些许了解。这个孩子的童年,多少有点悲惨和不幸。
汪涛出生于黑龙江省嫩江县一个小镇。爷爷早年劣迹斑斑,曾被判过刑。在40多年前,爷爷和奶奶离婚,留下两个儿子由爷爷一个人养大。后来两个儿子先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其中就有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汪涛的生父。1992年7月,汪父与一位辽宁籍女孩同居,儿子出生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汪涛就由其姥姥在辽宁带大。对于母亲,汪涛已经没有任何印象,姥姥曾告诉他,母亲很早就和别人跑了。
2001年初,8岁的汪涛被姥姥带着坐了好几个小时的火车,来到黑龙江省嫩江县的这个小镇,找到了汪涛的奶奶,希望交给他奶奶抚养。奶奶见了汪涛后,给了他一些衣服和钱,因为土地和住房问题,没有答应收养,汪涛只好跟着姥姥又回到了火车站。
对于这一天,汪涛永远无法忘记。那天,姥姥把他放在了火车站,起初他还以为姥姥去买水了,但直到天黑以后好久,始终都没有等到姥姥。后来,车站工作人员将其送到了镇上派出所。派出所里的叔叔阿姨对汪涛很好,让汪涛短暂忘了姥姥,他以为姥姥迟早还会回来。直到过了好久,汪涛发现自己被河北一对夫妇收养后,他终于明白,姥姥再也不会回来了。从此,一颗怨恨的种子开始在汪涛幼小的心灵扎了根。
到了河北后,新爸新妈对汪涛很好,虽然这个家庭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但是汪涛依然被视为掌上明珠,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也总是先给汪涛。对于养父母,汪涛还是很感激的,甚至在他看来,养母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后来养父把他送到了当地的学校读书,由于顽皮,学习成绩很差,他很早就辍学了。辍学后,汪涛曾因盗窃多次被警方处理,被家人接回后,他不愿待在家里,自12岁开始便到处流浪,先后到过石家庄、大连、南京等地,最后来到上海。
流浪的生活并没有想象的自由和美好。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汪涛一直靠小偷小摸生存,同时没有固定住所和亲朋好友,他就经常在网吧、桥洞等地过夜。“最难过的是逢年过节,看到其他人都在团聚,而自己却只身流浪在外,很孤单,很难受。”汪涛说,他恨自己的姥姥,是姥姥造成了他现在的流离失所,所以那天看到被害人时,他感觉很像自己的姥姥,加之那眼神还有嘲讽和歧视的意味,所以他一时气急败坏,起了杀人的念头。
行凶后,汪涛非常害怕,感觉一辈子就这样完了。但他并没有逃跑,而是回到了网吧,上了两个小时的网。“我在网上听音乐,只是为了麻醉自己”。之后,汪涛又买了瓶白酒,边走边喝,回到了暂住的桥洞下后,一直睡到第二天下午,直到被警察抓获。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汪涛提起公诉。检察官说,不幸的童年遭遇,造成了汪涛扭曲的人生观和好逸恶劳的品行。如果不是家人的始乱终弃,不负责任,汪涛不会憎恨亲情,伤害无辜;如果当地派出所对流浪少年能够伸手援助,关心回归,汪涛也不会自暴自弃,流浪街头;如果养父养母能够严格管教,及时与派出所衔接监督教育问题,汪涛也不至于从失学、失爱发展到行凶杀人。正是缺少家庭关爱、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督,使流浪少年因一念之差变成了杀人犯。为此,全社会要更多关心流浪儿的教育问题,使他们能够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未满18周岁的汪涛行凶杀人虽不能判处死刑,却将长期失去自由,必须靠劳动改造自己,重塑新生。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