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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十公里“环城”公路收费36年

2011-07-08杨迪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25期
关键词:环城通行费梧州市

杨迪

1998年建成通车的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几乎经历了梧州交通发展的全过程,也一直处在梧州市公路网的变革与整合中心,从其修建模式、经营权之变更,可以窥见公路收费背后的利益纠葛

十公里的“环城”一级公路

“你好,收费十元。”伴随着收费杆的一次起落,龙圩收费站的收费员面无表情地重复这样一句。这里距离广西梧州市区15公里,位于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南端,是从南宁进入梧州走207国道必经的收费站。

龙圩收费站原为苍梧一级公路收费站,2009年7月,由于梧州市进行车辆收费整合而更名。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在南梧二级公路的基础上改造扩建,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通车。

环城公路并不环城,只是一条靠着苍梧县城的直路,长10.1公里。出梧州市区,向西南沿路行驶,经过梧州商贸学院约500米后就进入了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平整的、铺着沥青的路面,被绿化隔离带分割成双向六车道。据出租司机黄师傅介绍,这条路在2009年刚刚翻修过,翻修之前路上很多碎石和大大小小的坑,根本不能达到一级公路的标准。

然而翻修之后平整畅通的路面不过几公里光景,转过苍梧大转盘,路面状况便急转直下,道路迅速收窄为双向四车道,路面变成水泥板,伤痕累累,间或还有碎石和坑洼,这样颠簸行驶5公里之后就到了龙圩收费站。

在收费站两侧竖立的牌子上,标明了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主管单位和收费所依据的文件。收费截止日期为:2034年6月30日。

一条于1998年通车的道路,为什么会有长达36年的收费期?

据工商部门等公开资料显示,苍梧环城一级公路最初为合作投资的经营性公路,一方为苍梧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另一方为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灏荣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1日合资注册成立广西苍梧新苍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400万元。苍梧环城一级公路自1998年10月1日建成通车,总投资1.6亿元。港方出资占70%,经营期限为25年。

自1998年10月1日建成通车后,这条一级公路的收费标准始终为7元/车/次(小车)。据香港新创建集团的年报数据显示,自2001年至2004年三年时间里此公路的日平均车流量达5000辆,自2006年起,日通行量略有下降,但平均维持在日通行量4000辆车左右,按照每车7元/次的通行收标准计算,苍梧环城一级公路一年收费为1022万至1277.5万元,12年应可收回全部投资。

但在2008年,梧州市政府开始筹划整合交通资源。梧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林伟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整合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拓展城市板块并改善投资环境,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决议,经广西自治区政府审核批准。整合后,由梧州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交投)作为统一的管理经营公司,同时也是后续梧州交通建设融资平台。

工商注册信息中显示,梧州交投于2008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由梧州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投入2亿的注册资金申请设立,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国有交通资产的产权(股权)管理和资本运营等。

原本获得了25年经营权的新苍公路公司,在经营10年后遇到了政策变化。苍梧环城一级公路被列入梧州市政府交通整合计划中,交投公司在2008年完成工商注册后,即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一次性回购了苍梧环城一级公路的道路经营管理权,至此苍梧环城一级公路由中外合作经营性公路转变成为政府还贷性公路。

在梧州市政府网站中公示的人事信息可以看到,梧州交投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黄猛,同时兼任梧州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2010年7月后,被提任为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被无形延长的收费期限

2009年的这轮回购整合,使梧州交投公司拥有4个路桥通行费收费站(含龙圩收费站),7座桥梁,1个隧洞及总里程约40公里的国道公路的管理经营权。据梧州交投公司副总经理郑小萍介绍,2010年梧州交投全年收入5000余万,主要来自路桥收费。

龙圩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依据是《关于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和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以下简称《整合收费办法》),该整合收费办法于2009年7月1日发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和收费管理办法的批复》(桂政函〔2009〕69号),结合梧州市实际”制定的。

整合收费办法提出:对梧州市已落成并分别收费的“六桥一路”和在建的西江三桥统一收费。“六桥一路”中的“一路”就是苍梧环城一级公路。整合还重新调整了7个收费站的分布,使之从城市中心调整到城市四周。

整合内容之一是将“六桥一路”的收费期限重新统一。“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34年6月30日止)”。“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桂江二桥、云龙大桥、西江大桥、鸳江大桥、紫竹大桥、莲花大桥、苍梧环城一级公路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发放的通行证同时废止。”

按照1997年新苍公路有限公司在自治区政府审批获取的经营收费权,1998年通车的苍梧环城一级公路的经营年限是25年,应该于2023年停止收费;但在投资公司已收费十年后,政府收回经营权,又重新获得了25年收费权。

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即使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长年限,苍梧环城一级公路的收费期应止于2029年。这条公路的收费期限就这样无形中增加了11年。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50公里以上方可收费,而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全程仅10.1公里。

征收通行年费的争议

整合收费的另一项内容,是将通行车辆分类进行收费,收费方式有按年收取固定年通行费和按次通行收费两种。按次通行的收费是根据车辆从摩托车到15吨以上货车划分为六类,摩托车是1元,普通家用轿车是10元,15吨以上的货车是35元。

梧州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林伟光称,虽然整合后通行次费绝对额有所增加,但实际负担有所降低。整合后,缴纳次费的车辆大多是外籍过境车辆。因实行单向收费,并允许其在收费后48小时有效,一般过境车辆只要缴纳一次费用即可。但是在原来,过境梧州至少要经过一桥一路,要缴纳两次费用。例如,一辆普通家用轿车途经苍梧环城一级公路和云龙大桥过境梧州,原来要缴费12元,施行新收费方案后缴费减为10元。

但是,《整合收费办法》第七条规定,“凡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以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住址为准,下同)号牌(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以及长期在市区(含龙圩镇)范围内行驶的非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号牌各类机动车辆,必须交纳通行年费。”

年票的价格标准根据车型不同,分类收费。摩托车的年票费用是80元,一般普通家用轿车是600元。年通行费与车辆年检挂钩,没有缴清年费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年检。

据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的数据,2010年梧州市汽车(含货车)总量为56733辆,摩托车总量432890辆。如果汽车统一按600元标准计算,摩托车按照一类车80元的年费标准计算,仅梧州市车辆的通行年费一年可收入6867.1万元。

很多车主对于强制性收取年费的做法表示极大的不满。但是,梧州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林伟光给《中国新闻周刊》算了一笔账:原来在梧州市登记上牌的各类机动车一般是按月票交纳通行费的,如二类车按一年只过一座桥梁,每月交纳一次月票(90元/月)计算,至少要交纳通行费约1080元/年,但按整合后收费方案购买“六桥一路”的年票只需600元,比原来只买一座桥梁的年票少支付480元。

但仍有很多市民对于这样的收费表示不满。市民王帅说,“我一年到头就基本在河东转,但每年无缘无故地就要多交600块钱。”但是出租司机黄师傅则对这个收费标准比较认可,因为运营车辆要经常出城,年费的确大大降低了他的成本。

律师质疑无结果

依据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生于岑溪、在北京就职的覃学文律师发现收费办法中有多处违法内容。如:整合的路桥长度均不符合国务院下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技术标准。不足11公里的苍梧环城一级公路显然不符合这样的条件。

覃学文还认为,在整合收费办法中,通行年费的收取涉嫌违法强制消费和重复收费。《城市道路收费管理条例》则规定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向通行公路的车辆收取费用,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梧州的整合收费办法则将缴纳年费与车检挂钩。

2009年7月6日,覃学文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寄发了《关于撤销《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公民建议书》。建议书明确指出:1.《整合收费办法》的制定缺乏现行法律依据。2.整合项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3.规定收费期限严重不合法。4.规定涉嫌违法强制消费和重复收费。并希望重新审查并撤销《整合收费办法》。

《建议书》寄到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后,没有得到预期的回复。按照司法程序,90天后,覃学文又将这份《公民建议书》寄送到了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久,自治区的复函寄达,没有任何解释,只是说明此问题应由地方政府处理。

于是,覃学文又将《复函》和《公民建议书》再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这一次,他收到了不足100字的回复:“该《整合收费办法》是梧州市政府参照其他城市的收费模式,并考虑梧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梧州市人大财经委。”

将近一年才收到的答复显然不能让覃学文满意,他准备针对此事进行诉讼。但家乡的老师和长辈纷纷打电话来劝止,覃学文只好放弃了诉讼的念头。

据他了解,全国范围内针对公路收费的诉讼没有胜诉的案例。

(实习生李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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