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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2011-06-26田世宏

质量与标准化 2011年11期
关键词:总局产品质量质量

文/田世宏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

质量是人类共同的追求。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地从制度建立、机构体制和职能措施上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9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主持召开质量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抓好质量工作是永恒的主题。”他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走质量强国之路。”,这也为“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质量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

一、质量法律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建立健全质量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多层级的质量法律体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质量方面的法律近10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从行政法规层面来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方面的行政法规近15部。包括: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

从部门规章层面看,仅是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质量方面的部门规章就达到169件。包括了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棉花纤维制品监督管理等方面。

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层面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颁布实施的有关质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00余件。

此外,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签订双边、多边质量方面的条约(协定、备忘录)、公约近百个。主要有:《建立WTO协定》中的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金伯利进程等。

二、质量工作管理机构

改革开放32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质量管理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视和加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了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提升中的能动作用,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宏观管理体制,营造了全社会抓质量的良好氛围。

就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来说,2001年4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机构,主管全国质量、计量、标准化、出入境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了质量技术监督局,336个市设有质量技术监督局,2 882个县大部分都设置了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计量、食品生产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棉花纤维质量检验等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25个分支局和200余个办事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各地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职责。

为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我国于2002年建立实施质量工程师制度,11年来累计有10.2万人取得了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这支队伍成为我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质量激励政策

实施质量激励政策,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追求高质量的导向。通过政府质量奖励,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典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在质量奖励方面,国家质检总局每两年对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各级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质量奖励工作,目前已有22个省级政府、403个市级和县级政府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他们都以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形式,对本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在名牌发展战略方面,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信息化部、农业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和品牌价值测算工作。“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注重将打假与扶优相结合,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平台,培育知名品牌,打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促进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及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开展了省级名牌产品的评审工作,截止目前,全国有地方省级名牌产品达17 511个。

四、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以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4个指标建立了工业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科学评价全国和区域的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从单纯考核GDP指标向注重考核节能环保指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转变。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借鉴各方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质量竞争力指数、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度指数、产品质量伤害监测数据等质量指标,努力构建全面评价国家、地区和行业质量状况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当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重点推动建立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两项指标,争取尽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中。

质量竞争力指数,是反映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是我国对产品质量整体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有效监管的积极探索。这项工作始于1999年,2006年9月首次公开发布该指数,此后每年国家质检总局都积极开展质量竞争力评价,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动态监控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质量竞争力的发展变化,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的放矢地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本区域、本行业的质量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一项全新的统计调查制度。该指标通过对样本产品进行检测,反映全国及31个省(区、市)产品质量水平状况。去年,在浙江省进行了试点,今年把试点地区扩大到湖北、广东、四川、云南、厦门和深圳等6个省、市,统计调查样本共涉及480个小类行业、2 556个小类产品、3 793个样本。初步计划,明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五、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从今年开始,全国已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商会议,向国务院提交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于今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布上半年产品质量状况,各方反响良好。

各省、市、县质检部门按季度和年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质量状况,并及时通报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企业依据质量分析报告,查找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消费者依据质量分析报告,了解质量信息,引导市场消费。政府依据质量分析报告,分析经济运行质量,做出科学决策。

六、质量诚信体系

质量诚信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的道德文化基础。不久前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中国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质量诚信体系作为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提高守法诚实经营意识,生产销售满足社会需求的高质量产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质量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以及《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等9项国家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设立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截止目前,共发布质量信用记录730 201条,不良记录2 462条。同时,强化与工信、商务、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在征集质量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正在加快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和以物品编码为载体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施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分级分类管理。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档工作。

七、质量月活动

我国的质量月活动于1978年开始,每年均有不同的主题,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的群众性质量活动。今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联合10部委组织开展了全国质量月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各地方、各部门围绕主题开展了48项重大活动。一批专家学者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以及各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了质量创新发展的理论文章。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质量工作的30名市(地)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专题研究班,一起探讨质量发展的思路措施。企业中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面向全国消费者开展“质量大讲堂”,开放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等活动,广泛普及宣传质量知识。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活动主题更加鲜明、参与范围更加广泛、活动更加贴近百姓,达到了强化质量服务、推动质量整治、促进质量宣传、提升质量意识的目的,营造了全社会重视质量工作、支持质量强国的浓厚氛围。

八、质量发展规划

制定中长期规划,是我国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在质量领域也将制定质量事业的发展规划。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制定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提出了增强全民的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等措施,分阶段确定了2000年和2010年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具体目标。这个纲要去年已经到期,它对过去15年我国的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从去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着手组织编制新一轮《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质量创新发展的奋斗目标、工作方针、主要措施和重大工程,明确将建设质量强国作为纲要的核心理念和未来10年质量工作的战略选择。目前,《纲要》前期论证和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

在地方层面,各地也在积极编制地方质量发展规划。例如,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需要,制定了湖北省未来10年的质量发展规划,对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和政策支持,都做了详细的规划。吉林、四川、安徽、河南、新疆等十余个省(自治区)正在起草编制本地区的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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