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第5版)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设置浅析
2011-06-19殷子
殷 子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5)
1 《中图法》(第5版)图情类目修订的背景
随着信息全球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计算机、因特网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图书馆学和情报学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呈现出大量的交叉融合并产生许多共同面对的问题以及共同研究的新领域。事实上,“分编一体化”、“分类主题一体化”、“图书情报一体化”等专题的研究也证实了“图书馆学、情报学列类与分类一体化”的必要性。
在《中图法》(第4版)使用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提出了《中图法》(第4版)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设置上存在的问题。黄建年、侯汉清、何琳在“《中图法》图书馆学情报学大类修订构想”一文中提出了第4版的现状:学科割裂、交叉重复列类、新主题无法归类、类目深度控制不当、类名涵盖度不足等;覃华兵在“《中图法》(第4版)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设置浅议”一文中统计了武汉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 (统计日期为2004年11月25日),用G25和G35所列出的类号逐一进行检索,统计出G25类下文献数量为“0”的类号有27个,G35类下文献数量为“0”的也有20个。分析原因为类目设置冲突、类目陈旧过时、类目划分过于细密、类目归类不当等;李青、季水娟在“论G25和G35类目列类与分类的一体化”一文中提出了G25、G35类目的修订要点,增补类目的新学科、新概念;删去设置过细、相冲突的类目;修订类目的类名和类目注释;整合G25和G35的相关类目。因此,整合G25和G35两大类既能适应实际分类标引工作的需要,也符合图情一体化的趋势。
2 《中图法》(第5版)图情类目修订的要点
2.1 合并G25与G35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
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是《中国法》(第5版)重点修订和调整的大类。第5版修改G25类名为“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把G350至G359的全部体系合并到G250至G259类目体系中并调整扩充,以增补同位类、下位类以及增补注释的形式并入G25。这一类目调整解决了《中图法》(第4版)中将图书馆学、情报学类目设置冲突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实际标引工作的需要,符合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发展的需要。
2.2 停用过细类目以及重复类目
《中图法》(第5版)参考我国有代表性的文献数据库(“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库”、“同方中国学术期刊网数据库”、“万方期刊硕士数据库”等)中图法类目使用频率统计数据,采取对使用频率为“0”或频率过低的类目合并到上位类或取消仿分、复分的注释做法。
类目设置重复和过细,容易造成用户在分类实践中对类目理解产生歧义。因此,删除、合并过细的类名,不仅有助于类表篇幅的精简,增强了类表的逻辑性和助记性。同时,类表的编排也更趋于合理、规范。既符合分类法编制的文献保证原则,又可以为以后增添新的类目提供空间。
3 《中图法》(第5版)图情类类目设置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
3.1 类目设置不准确
(1)《中图法》(第 5 版)中“G255.51:科技情报资料”。笔者认为,应当将此处更名为“科技信息资料”。早在1992年原国家科委决定“科技情报”改称“科技信息”,规范了这些基本术语的定义域。在第5版的修订中,对绝大部分的“情报”概念作了修订。此处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2)G254.97:信息检索服务。文献检索室、情报检索中心的工作、文献检索课、信息素质教育等入此。笔者认为将文献检索课、信息素质教育入信息检索服务类不妥。“信息素质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图书馆一项重要的教育职能。而信息检索课是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和获取文献能力的有效途径,是高校图书馆培养学生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应当在G252信息资源服务下增设下位类G252.7信息素质教育增补注释,文献检索课教学、新生入馆教育等入此。将原来的交替类:G252.7信息检索服务直接入G254.97。
(3)G252.4: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国际借书、区域性共享网络服务等入此。此处笔者认为应增补注释高校联合体、高校联盟资源共享。近几年来,高校联合体、高校联盟资源共享成为图书馆资源共享的一个重要趋势。因此,笔者认为在G252.4的注释中应改为国际借书、区域性共享网络服务、高校联合体和高校图书馆联盟等入此。
(4)G250.72:图书馆工作、信息工作网络。类目注释中“图书馆局域网、广域网、网站建设、网络管理等”属于计算机网络研究的内容,不是图书馆学、情报学能够研究的,笔者认为应与TP393计算机网络中的“TP393.1 局域网(LAN)、城域网(MAN)、TP393.2广域网(WAN)进行组配。另外,再增补注释“图书馆网络安全等。
(5)G250.74:数据库建设。类目注释“文献库的方法”。笔者认为此处的注释较为简单。数据库建设不仅仅包括文献库的方法,还应包括购买的数据库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以及自建的特色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此处的注释应改为:文献库的方法、购买数据库以及特色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入此。
3.2 一些类目设置的陈旧
《中国法》(第5版)中还存在一些类目设置陈旧的问题。笔者仿效覃华兵在“《中图法》(第4版)图书馆学与情报学类目设置浅议”一文中的方法做了简单的文献统计。如笔者在武汉大学图书馆馆藏书目查询系统中分别输入 “G252.12图书展览”、“G252.15读者座谈会”,文献数量均为“0”。也就证实了这些类目设置不符合分类法编制的文献保证原则。这些是读者工作方面的内容,《中图法》都应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的使用而进行删除或者修订。
4 结 语
《中国法》(第5版)的修改将由于G35全部类目并入G25后,情报学类目全部停用,这就存在大量图书改编的问题。对于2010年之前入编的图书,各高校图书馆都有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武汉大学图书馆,输入邱均平《文献计量内容分析法》(2008年出版),该本书的索书号有两个:G250.2/Q374和G350.2/Q374a。这一做法保证文献的连续性,也方便读者进行查找,值得其他图书馆借鉴。
《中图法》(第5版)将G25和G35合并符合全球“图情一体化”趋势,也符合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发展趋势。在此次修订中,新增类目30个,停用类目60个,多处修改类目注释,增补新学科、新概念,使得第5版类目设置更科学、更完善、更精确,更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 5 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 4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1999.
[3]黄建年等.中图法图书馆学情报学大类修订构想[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