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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中国质检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2011-06-13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7期
关键词:质量工作发展

■文/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质检工作,质检事业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在党的领导下,质检机构从小到大,质检职能得到加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质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我们深切体会到,质检事业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质检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

质检工作涵盖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标准、认证认可等领域。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质检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核心都有过“质量第一”的重要论断。毛泽东同志指出:“质量要放在第一位,要提高质量、规格,增加品种。”邓小平同志强调:“质量第一是个重大政策”,“要想在国际市场有竞争能力,必须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江泽民同志提出:“质量第一,是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个长期战略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质量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发展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这些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质检理论,为做好质检工作、促进质检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解放前,党在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着手开展质检领域的相关工作。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就对武器质量等产品质量工作提出过具体要求。中央苏维埃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一些抗日根据地政府和后来的解放区政府,都设立过与质检相关的政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计量、标准、检验等工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质检工作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对质量发展的远见卓识,体现了军事斗争和根据地建设对质量工作的内在需求。正如毛泽东同志所强调的,“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刘少奇同志针对国有工厂管理混乱、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现象,提议“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中央人民委员会1934年制定《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时予以支持。1946年,任弼时同志受中央委托起草《解放区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贸易的基本方针》时提出:“我们应当组织各种合作生产事业,并努力改进其技术,来提高产量与质量。”“各地必须尽最大努力,按原料、交通等条件,恢复和建立必需的近代轻工业,如纺织、火柴、烟草、面粉、食品、肥皂、榨油、蛋厂等工业。……求得成本低、质量好而产量又高。”这些要求和措施,为提升革命战争必需品质量、促进中国革命进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质检事业翻开新的发展篇章。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质检工作日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夯实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计量、标准、检验检疫和质量等技术基础,积极探索质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为了加强质量工作,我们党首先从建立健全各类质检机构着手。1949年10月,中央技术管理局成立,负责标准制定、管理和全国度量衡管理。1950年,纺织工业部设置纤维检验总所,开展纤维统一检验等工作。1955年,国家计量局成立。1957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标准局,负责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与此同时,代表国家主权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也陆续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接管了17个海陆空检疫机构。1949年10月,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商品检验处,并在天津、上海、广州、青岛、汉口、重庆等地恢复设立商品检验局。1952年,中央对外贸易部成立,内设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1965年,全国27个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所。

随着各类质检机构的陆续成立,党领导质检人对中国特色的质检工作规律和体系进行了艰辛探索,各项质检工作开始起步发展,质量在经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逐步显现出来。1951年,全国工业战线普遍建立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形成中央、地方、工厂三级管理的检验体制。1953年,我国引进苏联以检验把关为主的质量管理体制,大量工业企业逐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960年,毛泽东同志批转了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核心内容的“鞍钢宪法”;1961年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包括质量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业生产和产品质量。1971年和1975年,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先后组织企业整顿,都把产品质量摆在重要位置。与此同时,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也开始步入正轨。50年代,《输出输入商品暂行条例》颁布,明确法定检验范围,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比较全面地规定了海陆空港卫生检疫工作;《输出输入农畜产品检验暂行标准》和《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对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外贸发展和人员交往起到很大作用。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质检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7年,全国各行业开始恢复性整顿,质检工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道路。1978年9月,全国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会议召开,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全体代表。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初步建立了质检工作基本机构和制度基础,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质检事业发展框架。

改革开放后,质检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中央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把质检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举措来抓。1978年,国家计量总局和国家标准总局成立。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纤维检验局(后改为中国纤维检验局)成立,管理全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1982年,国家经委增设质量局。1988年,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建国家技术监督局,并赋予行政执法职能,初步形成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质量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中央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增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等职能,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1999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中央先后于1980年成立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后改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82年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后改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1988年成立国家卫生检疫局,并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管体制。1998年,三检合并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从1981年开始试点起步、不断推进,涉及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与其他质检工作相辅相成。

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的产品质量差、品种少、消耗高、效率低、假冒伪劣冲击市场等问题,党和国家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恢复质检机构,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职工的质量培训,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1978年起,举办每年一度“质量月”活动。1985年,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指出:“坚持把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提高产品质量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来,把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是加速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根本途径。”当年第三季度,我国开始实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1990年,国务院总结推广武钢“质量效益型”企业管理经验。199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1992年,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用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质量监管。同时,实行了日用消费品“三包”制度,建立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以及大型成套设备的质量监管办法,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拉开了“打假”工作序幕。中央提出要以质取胜,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996年,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出未来15年质量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1999年,再次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健全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进入新世纪,质检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了适应我国扩大开放、加入WTO的新形势,2001年4月,中央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行上合下分体制,其中检验检疫机构实行中央垂管,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管。至此,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中国纤维检验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卫生检疫局等8个机构,最终合并为一个质检部门。2005年,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质检部门,进一步强化了质检工作职责。

新世纪初,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质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07年,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对质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强调要“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出“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为质检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经过多年发展,质检职能不断强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工作合力显著增强,质检事业走过了极不平凡、令人鼓舞的发展壮大历程,这正是我们党正确领导的结果。

(二)

在党的领导下,质检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新期待,努力把中央决策部署和质检实际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就。

服务经济发展措施有力。建国前,质检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革命战争,也为我国工业发展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国家计量基标准,抓好质量工作,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品种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新中国商检证书得到世界各国普遍承认,改变了国民政府商检证书只能在国内通关使用的困境,促进了外贸发展。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快质检工作步伐,促进我国建立起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对外贸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进入新世纪后,积极服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支持节能减排,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与各省(区、市)政府逐一签署合作备忘录。积极服务外贸发展,采取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减免费用等措施,使更多的产品和企业走出国门。我国货物出口额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进口额居世界第二。

促进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旧中国一穷二白,产品短缺,品种简单,质量较差。新中国经过多年的发展,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不断涌现,消费类产品门类齐全、品种丰富,原材料、装备类和高新技术类产品实物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从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看,我国质量安全总体状况逐步改善,“十五”期间抽查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提高8个百分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工业生产资料等5大类846种产品的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食品出口合格率多年保持在99.8%以上。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多年来,质检部门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培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质量认证、培育名牌、出口免验、地理标志保护等扶优扶强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有23个省(区、市)建立省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22个省级政府开展“质量兴省”活动,2333个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县、区)”活动。全国9万多家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涌现出1957个中国名牌产品、1万多个省级名牌产品。

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多年来,质检部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生产监管,加大市场准入、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缺陷产品召回和市场退出等工作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产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食品企业建立实施HACCP体系,将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全面清理,对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发证,在27个省(区、市)建设261个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对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口注册管理,努力保障对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安全。加强执法打假,建立执法打假区域责任制,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和农资、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大案要案绝不放过。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严格进出口重点敏感商品、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把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报废全过程监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

口岸疫情疫病防控有效。我国口岸疫情疫病防控已有130多年历史,战争期间检疫机构形同虚设,基本处于有口岸、无防控状态,许多疫病和有害生物从境外传入,给我国造成严重损失。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健全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口岸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各大口岸的防控体系,在应对不同时期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10月,对赴朝军队、民工和运输队进行霍乱预防接种,对货物进行消毒除虫,防止了斑疹伤寒和霍乱流行。50至60年代,针对东南亚天花、霍乱、鼠疫时有暴发流行情况,对染疫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开展预防接种、消毒处理工作,有效防止了传染病传入。80年代,第36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天花在全世界彻底消灭”,我国口岸检疫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90年代,配合国家紧急接运驻科威特人员回国,随机检疫6昼夜,圆满完成任务;保证抗洪救灾防病物资随检随放,并防止霍乱从毗邻国家传入。进入新世纪,在应对炭疽生物恐怖事件、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登革热、汶川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口岸安全中经受住了考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后,按照国务院“外堵输入”等要求,采取体温监测、视频监控、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发现经过口岸时有症状的病例1027例,占输入性病例45.6%,有效控制了疫情传入扩散,为药品准备和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

质检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多年来,质检国际交流合作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发挥质检技术措施保护安全、健康、环保和便利国际贸易的优势,在配合我国外交外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争取有关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等方面发挥了作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参加了中美、中欧、中日、中俄等一系列国家间高层对话机制,并参与做好国家港澳台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组织,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我国质检人员分别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三大认证体系、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副主席,并担任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主席理事会成员、亚太法制计量论坛主席、亚太计量规划组织主席,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建立100多个双边质检合作磋商合作机制,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合作机制,深化与东盟、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质检合作,与埃及、沙特等新兴市场国家加强船运前检验合作,为10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质检技术援助。积极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对可能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重点评议、跟踪交涉、积极应对,促使有关国家解除不合理检验检疫要求。针对国外媒体恶意炒作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涉、宣传,妥善应对一系列突发事件。

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我国颁布实施了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节约能源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质检领域的8部法律、13件行政法规,基本建立起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标准化工作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拓展,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国家标准总数达26940项,在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产业调整振兴、节能减排、高新技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重要标准,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计量工作得到加强,加快建立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建立规范化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大力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认证,推行农产品认证和节能认证,基本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转换率达100%,我国认证数量居全球第一。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科学研究院和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以省市级技术机构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为骨干,以县级技术机构和常规实验室为基础的质检技术机构网络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明显改善,科技创新团队不断涌现,科技成果显著增长。全系统共有技术机构4000多个,已建成国家质检中心180个、在建148个,建成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209个、在建100个,共有实验室仪器设备48.5万台(套)。全面推进质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质检队伍不断壮大,全系统现有23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3万人。积极开展基层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推动基层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基层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三)

回顾过去的探索与奋斗,质检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需要倍加珍惜和充分运用。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质检工作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质检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质检工作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都是党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质检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质检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质检事业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促进形成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格局。多年来,质检部门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质检实际,找准切入点,选好结合点,推动落实质量责任,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质检事业也实现了同步发展。我们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质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科学发展目标确定质检任务,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质检政策,运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质检工作成效。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质量安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质检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把质量发展作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全面提升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必须坚持立足实际,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质检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前景广阔,但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我们必须立足实际,遵循质检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质检事业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始终保持质检事业生机活力。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是质检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到质检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在观念、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上狠下功夫。必须加强质检文化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倾听意见,使有利于质检事业发展的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使质检事业保持蓬勃生机和强大活力。

必须坚持固本强基,切实提高质检部门履职能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必须看得更重、抓得更紧,找准定位、创新发展。质检部门是以技术为依托的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坚持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全面提升质检科技水平。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必须统筹抓好质检党政人才、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风清气正的高素质队伍。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大力推进质检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

展望未来,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质检部门应当奋发有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的劲头、埋头苦干的作风、创先争优的勇气,大力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齐心协力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努力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质量保障。在抓质量方面,要抓好质量标准、认证和计量体系的完善,抓好质量责任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健全。在保安全方面,要严格实施风险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在促发展方面,要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节能减排,服务外贸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强质检方面,要建设法治质检,对外依法行政,对内依法治检;建设科技质检,引领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质检,增强内部和谐,促进外部和谐。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好基层监管单位整顿和建设。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质检事业一定能够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为党旗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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