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仅是起征点的问题
2011-05-30曾子越
曾子越
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并非个税改革的实质,大多学者提醒不要过度聚焦免征额而忽略个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探索个税改革,要回到个税的存在意义上来。个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还被赋予另一个重要功能,即调节收入分配。
经过两年多的等待。《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终在4月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但草案初审取消了表决,据称可能是因个税起征点仍存争议。目前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快有望进人6月底的二审。
争议已久的起征点(正确表述应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本文简述为“免征额”)有了个初步的结果,从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级次级距有所调整。但不少公众仍纠结于起征点未达到5000元甚至更高的理想水平。起征点是否如此重要?
单谈免征额没有意义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起征点已两次调整: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到每月2000元。
这次的草案对工薪所得征税的调整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提高免征额,二是调整级次级距,从9级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据计算,月入1.9万成增减临界点,月入4500元个税减七成,月入7500元至1.2万元群体受益最大。
“免税额调整依据的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就全国而言,这次免税额提到3000元是较合理的,但未体现地区差异,比如广州,可能就要超过4000元。”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新华学院常务副院长杨卫华教授说,“提高免征对低收入者没有好处,但对中等收入者有好处,有利于扩大中产阶层。”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经测算,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这次调整的大方向是对的,降低低端的税负,增加高端的税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如果按公众期望的免征额达到5000元,“缴纳比例就下降到3%,太极端了。”
在物价攀升的背景下,城市中產阶层成为呼吁提高免征额的主力。纵然群声喧哗,争议不断,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目前个税纳税人口仅占税基人口的28%,换个说法,即78%的工薪阶层与这次个税改革没有关系。草案若获通过,纳税人口占税基人口将降为12%。
经济学家华生指出,起征点调整只涉及28%的个税缴纳者,并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反而可能造成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在免税额与平均GDP持平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越高,对较低收入者变得没有意义,反而对富人有利。
“单纯的提高免征额没有什么意义,宪政国家的个税,免征额都非常低,差不多人人都要交个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凯平说,“如果不改革中国的间接税,我认为应该提高免征额,越高越好。但这与中国整体税改方向不符。”
贾康在微博中指出,个税免征额的上调,一定要和税率级次级距的变动合在一起来考虑其政策效应。单谈免征额会陷入认识误区。
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并非个税改革的实质,大多学者提醒不要过度聚焦免征额而忽略个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探索个税改革,要回到个税的存在意义上来。个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还被赋予另一个重要功能,即调节收入分配。
简单的加减法已效果不彰
“目前通过个税调节个人收入,调得还不到位。”杨卫华说。中国实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9级累进对高收入累进慢,对低收入累进快,实际上对高收入者有利,对低收入者不利”。
草案将级次调整为7级,税务学者普遍认为仍然较多。杨卫华认为,5级较为合适,级距也可做相应调整:第一级,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不超过3000元,对应5%税率;第二级,为3000元至1万元,对应10%税率;第三级,为1万至2万,对应20%税率;第四级,为2万至4万,对应30%税率;第五级,4万以上,对应40%税率。“调整的目的,是减少低收入者的累进级次,降低整体税率。”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是个税超额累进税率的制度设计初衷。此次草案也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但有人担忧中国这种劫富济贫式的改革。除了损害经济效率,还很可能“劫”不了富。
中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相比其他国家已经很高,比如美国为35%、日本为40%、新加坡为20%、德国为45%。有人测算,中国收入达到适用30%以上税率水平的人很少。有的地方专门做过调查,在本地按照45%的税率所征收的税金是零,从来没征到过。
此外,富人“合法”避税的办法五花八门,“非法”逃税的办法更是数不胜数。从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来看,我国实行源泉扣缴,也就是单位代扣代缴,但真正的富人并不靠工资薪金过日子,目前的征管之手仍难以探到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
“中国的税务部门分不清谁是穷人,谁是富人。”黄凯平说,“在美国,你可能对自己的收入搞不清楚,但税务部门一定是清清楚楚的,你有几个账号,有多少笔进账,哪些是收入,哪些是借款都有记录。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征管体系。富人的很多收入都很隐秘,都搞灰色收入,怎么征税呢?”
由此,拿企业工资的中产阶层在“万税”的包围下,继续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者。据2009年数据,在现行中国个税收入中,工薪阶层贡献了63%,而包括大量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贡献率仅11%。国税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高收入者贡献的个税收入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
客观而言,对拿工资的高收入者继续上调税率的空间已经不大,大幅调高免征额,收窄税基,也不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改革方向。
中国现行个税方案是1994年制定的,当年征个税的出发点就是向富人征税,当时个税在国家总税收中占1%都不到。2010年增加到6.3%,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为第四大税种。现在不大可能逆向而行,重新回到“富人税”。
个税体制改革已很难继续做简单的加减法,只能迈进实质的综合改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申报。
税收是个技术活
中国目前的个税实行分类计征模式,但这种税制只对工薪劳动报酬高速累进,而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难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杨卫华举例说,假如一个人,收入3600元,全部来自工资,要缴纳个税,另一个人也收入3600元,2000元来自工资,800元来自稿费,800元来自劳务报酬,却不用缴纳个税。
贾康认为,分类计征更为极端的情况是造成个人所得税的逆调节,最典型的是: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目标本应是高收入者多纳税,现在却只是高薪酬所得者多纳税,这意味着将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
相对分类计征,综合计征将全部所得看作一个整体,按照统一扣除额、统一税率进行计征,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迟迟没有起步,主要原因被归为征管条件不具备。
贾康与梁季曾合作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一文,对综合计征的技术条件进行分析,认为尽管征管水平不能完全达到理想要求,但毕竟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基础,经过认真准备,是可以支撑个税改革的。
“可以先对劳动所得进行综合征收,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暂放一边。”杨卫华建议,“同时要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和返还,亦经过了多年的讨论,同样被技术门槛拦在改革之外。“操作上有难度,但并非没有办法。比如可对劳动者扣除1200元,赡养人口扣除800元。这样,同样的四口之家,1个人养3个人的家庭就比4个人都劳动的家庭可以少缴。有人担心跨地区的家庭申报问题,这可以要求纳税人自己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减免,以后逐步实行全国联网”。
加入家庭抚养系数,实行综合计征,才能真正算出税负的轻重及合理与否。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收入分配调节。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过,税收是个技术活儿,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个税也应遵循科学的税制设计,该减的减到关键处,该征的征到对的人身上,使个税征收更公平和更有效。
個税除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还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促进中产阶级形成的功能。“很多国家都以直接税为主,人人都有税痛,就会有公民意识,政府也不敢随意加税,不敢随意开支。”黄凯平说。美国的个税是各税之首,占总税收的49.77%,日本占比为30.56%,韩国为20.95%,相比之下,中国仅为6.3%。因此,个税被认为是中国最不应该削减的税种。
黄凯平认为,中国的税改方向是扩大直接税,降低间接税。中国税改的空间在增值税、营业税和物业税,而非个税。
个税修正案草案的调整切实给中低收入阶层减负,但个税收入总体削减与改革的大方向却是背道而驰的。个税改革的大方向与小方向如何协调,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整体税制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