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岩体分类及其应用合理性研究
2011-05-16方玉树
方玉树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 401311)
0 引言
按照当前的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则,边坡岩体分类是岩质边坡工程勘察的重要内容,是岩质边坡工程设计的基础,分类按表1进行[1]。
这一分类用于确定岩质边坡岩体强度参数、坡率允许值、工程安全等级、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适用情形、支护结构荷载修正系数、岩体破裂角、锚杆验收试验数量、推荐采用桩锚支护的情形等方面[1]。
本文首先从分类规律、分类对象、分类因素几方面对分类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然后从各个应用领域对分类应用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1 分类的合理性分析
1.1 分类规律
在边坡岩体分类中,任何一种属于其分类对象的边坡岩体都应能找到自己的固定位置。但上述分类存在某些边坡岩体找不到自己位置和有两个位置的问题:(1)较完整、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大于75°的边坡岩体,无法归类;(2)较完整、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或差、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小于35°、无内倾结构面的边坡岩体,无法归类;(3)较完整、结构面结合差、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小于35°的边坡岩体,既属于Ⅱ类,也属于Ⅲ类。
不出现上述情况的边坡岩体主体归类规律是:岩体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相当于通用完整性分类中的“较完整”和“较破碎”)、“不完整”(相当于通用完整性分类中的“破碎”和“极破碎”)。三级,结构面结合程度分为“结合良好或一般”、“结合差”、“结合很差”三级,结构面产状(实际上是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分为“大于75°或小于 35°”、“在 35°~ 75°之间”两级(后一级视为对边坡稳定性相对更为不利)。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结合程度和结构面产状三个因素中,如果都为一级,则边坡岩体归为 I类;如果有两个因素为一级、一个因素为二级,则边坡岩体归为Ⅱ类;如果有一个因素为一级、两个因素为二级,则边坡岩体归为Ⅲ类;其余情形的边坡岩体归为Ⅳ类。
由此可见:(1)在结构面产状(实际上是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这一因素中“大于75°”与“小于 35°”属同一级;(2)在结构面产状(实际上是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这一因素中“大于75°或小于35°”是最高级,当有外倾结构面时有无内倾结构面对分类并无影响,当无外倾结构面时有无内倾结构面都视为符合结构面产状这一因素中的最高级条件,对分类仍无影响;(3)在划分Ⅰ、Ⅱ、Ⅲ类时,在结构面结合程度这一因素中“结合差”与“结合良好或一般”不属于同一级。
据此,对表1中Ⅱ类岩体第三种情形,“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或差”应改为“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即删除“结构面结合差”的情形),“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的倾角 <35°,有内倾结构面”应改为“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大于75°或小于35°”(即新增“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大于75°”的情形并删除“有内倾结构面”一语)。作此修改后,较完整、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大于75°的边坡岩体将归入Ⅱ类;较完整、结构面结合良好或一般、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小于35°、无内倾结构面的边坡岩体也将归入Ⅱ类;较完整、结构面结合差、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线倾角小于35°的边坡岩体将归入Ⅲ类。这就是说,经过这样的修改,上述三种情形的岩体均有了自己的固定位置。
表1 建筑边坡岩体分类[1]Table1 Classificationofrockmassesforthebuildingslopeengineering[1]
1.2 分类对象
表1的分类不含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这是不恰当的:
(1)并不是只要有外倾软弱结构面或陡倾结构面,边坡就一定是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或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因为沿外倾结构面滑移的稳定性不仅仅取决于该结构面是否软弱,还与其倾角等其他因素有关;沿结构面倾倒崩塌的稳定性不仅仅取决于该结构面是否陡倾,还与其位置、开展深度等其他因素有关。在确定边坡是否是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或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时,需要将倾倒崩塌、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移、沿外倾硬性结构面滑移甚至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等可能破坏方式下的稳定性作比较。因此,当沿外倾硬性结构面滑移和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等破坏方式的边坡岩体需要分类时,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在这一“身份”得到确认前也需要分类。
(2)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或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仅仅表明其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移或倾倒崩塌的稳定性最低,最容易发生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移或倾倒崩塌,并不意味着一定不发生沿外倾硬性结构面滑移或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等破坏。因此,当沿外倾硬性结构面滑移和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等破坏方式的边坡岩体需要分类时,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在这一“身份”得到确认后仍然需要分类。
(3)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与外倾硬性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同是外倾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只是外倾结构面结合程度(或者说强度参数)不同而已。因此,当分类将外倾硬性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包括在内时,也应将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包括在内。
因此,分类应将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式破坏的边坡包括在内,即应涵盖所有岩质边坡。
1.3 分类因素
表1的分类已明确为侧重于岩质边坡稳定性的分类[1]。因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结合程度、结构面产状、岩石坚硬程度和地下水发育程度对岩质边坡稳定性都有影响,将它们作为分类因素(岩石坚硬程度和地下水发育程度作为分类因素的作用在表注中说明),似乎并无不妥,其实不然。
岩质边坡滑移型破坏至少有两种:一种是沿外倾结构面滑移,一种是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有时是这两种的组合:部分沿外倾结构面滑移,部分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前者的稳定性受控于结构面产状和结构面强度参数,后者的稳定性受控于岩体强度参数。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支护结构荷载计算时,前者不涉及岩体类别,后者涉及岩体类别,由岩体类别决定岩体强度参数[1]。岩体强度参数由岩石强度参数和岩体完整性决定。对岩体强度参数而言,结构面结合程度的影响包含在岩体完整程度的影响之中,因为:结构面结合程度影响完整性系数(也称完整性指数),结构面结合程度越高,完整性系数越大。可以设想,当结构面结合程度高到与非结构面结合程度相同时,完整性系数将达到1。这说明:岩体分类既不需要也不应该将结构面产状和独立于岩体完整程度之外的结构面结合程度作为分类因素。
此外,在表1中直立边坡自稳能力这个分类因素没有也无法对分类发挥作用:一方面,边坡岩体分类是以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结合程度和结构面产状三因素为主、兼顾岩石坚硬程度和地下水发育程度两因素的影响,由此将岩体归类后并无更改,即使需要更改也不知怎样更改。另一方面,在勘察设计中直立边坡尚未形成,在施工中对一些直立高边坡常采用逆作法,更有大量边坡并非直立,直立边坡自稳能力无法考察。鉴于其在分类中的作用有名无实,直立边坡自稳能力这个因素应该取消。
2 分类应用的合理性分析
由于分类因素选择和对应用领域中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当,即使根据前述建议克服了某些边坡岩体无法归类的缺陷,该分类在应用中也普遍存在着规律不合理现象,没有合适的应用领域。
2.1 边坡岩体强度参数的确定
目前,与边坡岩体类别联系起来的岩体强度参数是岩体抗剪强度参数。岩体抗剪强度参数是岩体内摩擦角和岩体粘聚力,但目前在设计中用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替换,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按表2确定[1]。
表2 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Table2 Theequativeangleofinternalfriction ofrockmassesfortheslope
岩体等效内摩擦角是考虑了岩体粘聚力作用的假想岩体内摩擦角,基于抗剪强度等效原则得出。由于岩体等效内摩擦角不仅与岩体内摩擦角、岩体粘聚力有关,还与坡形、坡高、坡上荷载、滑面形态及地下水情况有关,而坡形、坡高、坡上荷载、滑面形态及地下水情况变化极大,岩体内摩擦角、岩体粘聚力确定时,岩体等效内摩擦角并不确定,故岩体等效内摩擦角实际上无法给出,或者说,给出的岩体等效内摩擦角不是偏大就是偏小。因此应该放弃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的概念,直接将岩体内摩擦角和岩体粘聚力用于计算。
即使在简单坡形(坡顶水平、坡面直立)、相同坡高、直线滑面、无地下水、无坡上荷载的条件下,岩体抗剪强度参数随由表1划分的边坡岩体类别的降低而降低的规律也是不合理的,例如:由坚硬岩组成且完整的Ⅲ类岩体抗剪强度参数应高于由软岩组成且较完整的Ⅱ类岩体。
边坡岩体强度参数应同地基与硐室岩体强度参数一样根据岩石强度参数和岩体完整性来估计。
2.2 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的确定
目前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在无外倾软弱结构面时按表 3 确定[1]。
在相同坡高、相同风化程度的情况下,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随由表1划分的边坡岩体类别的降低而降低的规律是不合理的,例如:当坡高同为14m、岩石风化程度相同、外倾结构面均在坡脚出露时,较完整、结构面结合良好、外倾结构面倾角为36°的Ⅲ类岩体坡率允许值应大于完整、结构面结合差、外倾结构面倾角为34°的Ⅱ类岩体,因为:此时,外倾结构面对后一边坡稳定性起控制作用,而外倾结构面倾角降低2°对稳定性的有利影响显著小于结构面强度参数大幅度减低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表3 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Table3 Allowablesloperatiosoftherockslope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坡率与稳定系数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坡率允许值就是稳定系数刚好等于安全系数的坡率。确定坡率允许值的过程就是在很多个给定坡率下进行稳定性计算的过程。影响岩质边坡稳定性的因素很多,对于相同的坡形与坡高,不同的破坏方式,不同的破坏面位置,不同的地下水情况,不同的岩性组合,都对应着不同的稳定性。坡率允许值还与边坡安全系数有关。未经稳定性分析就给出一个涵盖各种地质条件的坡率允许值表不是一条可取的途径,其结果不是偏大就是偏小,不可能与稳定性分析结果一致。因边坡地质条件有无数种组合,经稳定性分析给出一个涵盖各种地质条件的坡率允许值表是不可能的。同边坡勘察中需对现状坡形与坡高的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一样,边坡设计中需对设计坡形与坡高的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边坡稳定性分析应是采用放坡措施处理边坡时的基本要求。
即使在岩性均匀、坡顶水平、坡高固定、安全系数固定、无外倾结构面、无地下水、无坡上荷载的条件下,坡率允许值也应随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性变化,随其降低而降低。
2.3 岩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的确定
岩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一般按表4确定;对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或处于滑坡、危岩地段的边坡,当破坏后果很严重时,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当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二级[1]。
表4 岩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Table4 Safetygradesoftherockslopeengineering
就表4而言,从形式上看,岩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由破坏后果严重性、坡高和边坡岩体类别共同决定,实际上岩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完全由破坏后果严重性决定,二者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很严重为一级,严重为二级,不严重为三级。在表4中坡高和边坡岩体类别只对确定破坏后果严重性有影响:边坡岩体类别为Ⅲ或Ⅳ类且坡高大于15m时不存在破坏后果不严重的情况。可见这种表达方式是矛盾的。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或处于滑坡、危岩地段的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和破坏后果严重性的对应关系与上述对应关系不一致,相应提升一级,这意味着边坡是否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是否处于滑坡或危岩地段也成为安全等级的决定因素。
除非考虑对边坡岩体性状的掌握程度,无论什么情况,边坡工程安全等级都应同建筑工程一样取决于破坏后果严重性,边坡工程破坏后果严重性都应他建筑工程一样取决于损失大小。让边坡岩体类别参与决定破坏后果严重性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将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或处于滑坡、危岩地段的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根据破坏后果严重性提升一级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无论岩体类别如何,无论边坡是否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无论边坡是否处于滑坡、危岩地段,边坡失稳后可能导致一幢超高层住宅破坏的后果都应如是严重的,边坡失稳后仅可能导致绿化带破坏的后果都应是不严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时,即使考虑对岩体性状的掌握程度(掌握得越少,等级定得越高)也不是考虑岩体性状本身。
2.4 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适用的岩质边坡的确定
目前,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适用的岩质边坡高度和工程安全等级按下列规则确定:对Ⅰ类边坡岩体,适用高度为30m以下,适用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面板为素混凝土;对Ⅱ类边坡岩体,适用高度为30m以下,适用安全等级为二、三级,面板为钢筋混凝土;对Ⅲ类,适用高度为15m以下,适用安全等级为二、三级,面板为钢筋混凝土;对Ⅳ类不适用[1]。
锚喷支护与锚杆加格构加面板式支护不同之处在于缺乏将锚杆连接起来的格构因而整体性差,这就要求受支护的岩体自身完整性较好。岩体自身完整性越差,适用边坡高度和安全等级范围越小,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的必要性越大。表1的分类不是完整性分类,因此,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适用的岩质边坡高度和工程安全等级范围随由表1划分的边坡岩体类别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是不合理的,例如:锚喷支护对完整的Ⅲ类岩体的适用性应高于较完整的Ⅱ类岩体。
表1的分类未包括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这使得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对这类边坡适用的高度和工程安全等级成为空白,如果这是表示对这类边坡适用的高度和工程安全等级没有限制,那么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岩体完整性同其它边坡一样是变化的。
对任何边坡,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的适用范围均应根据岩体完整性划分。
2.5 岩质边坡支护结构荷载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前的岩质边坡支护结构荷载取值建立在传统的土压力概念基础上,支护结构荷载是静止岩石压力、主动岩石压力或它们的修正值。岩石压力修正系数是考虑到边坡岩体实际状态与静止(或主动)状态的差异在对静止压力进行折减(或对主动压力进行放大)时所取的折减(或增大)系数,即静止压力折减系数(或主动压力增大系数)。修正静止压力(即折减后的静止压力)或修正主动压力(即增大后的主动压力)用于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的情形。当前采用修正静止压力,静止压力折减系数由表5确定[1]。
表5 静止岩石压力折减系数β1Table5 Coefficientofcorrectionoftherockpressureatrest
当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时将修正静止压力作为侧向荷载的做法是基于在静止压力大于主动压力而边坡岩体实际状态未处于静止状态。但是,对沿外倾结构面滑移这种破坏方式而言,因计算静止压力所用的岩土体力学参数是由岩体泊松比决定的侧压力系数,而计算主动压力所用的岩土体力学参数是外倾结构面强度参数,静止压力有时会小于主动压力[2]。因此,当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时将修正静止压力作为支护结构荷载并不恰当。此外,是否处于静止状态体现出支护结构有无位移这一质的区别,是否处于主动状态体现出支护结构位移是否达到需要的值这一量的区别,有位移就不可能处于静止状态,因此“修正静止压力”的概念是不清晰的。
当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时是否可以将修正主动压力作为支护结构荷载呢?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对平面滑动而言,当边坡稳定系数小于设定的安全系数而大于1时,主动压力为负值;当边坡稳定系数等于1时,主动压力为0[2]。此时,无论取多大的增大系数,都不能提高支护结构荷载。
姑且把问题限制在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这种破坏方式下稳定系数小于1的情形。静止压力折减系数(或主动压力增大系数)取决于边坡岩体实际状态与静止(或主动)状态的差异,而后者取决于边坡岩体抗变形能力,岩体抗变形能力越大,发生主动破坏前变形量越小,边坡岩体实际状态与静止状态的差异越大,与主动状态的差异越小。岩体抗变形能力的度量指标是岩体变形模量,取决于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性。表1的分类不是对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性的综合分类,因此,静止压力折减系数或主动压力增大系数随由表1划分的边坡岩体类别的降低而提高的规律是不合理的,例如:由坚硬岩组成且完整的Ⅲ类岩体静止压力折减系数或主动压力增大系数应小于由软岩组成且较完整的Ⅱ类岩体。
笔者曾提出以稳定性为基础确定边坡支护结构荷载的方法[2],在此法中,支护结构荷载的调整通过边坡安全系数调整实现,此法不涉及传统的土压力概念,因而不存在岩石压力修正及修正系数取值问题。
2.6 边坡岩体破裂角的确定
破裂角原本是岩土体中微单元体破裂面与大主应力作用面的夹角。对边坡,破裂角的概念演变为破裂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即破裂面倾角,采用破裂角的概念意味着假定边坡破裂面为平面。目前边坡破裂角按下列方法确定:对Ⅰ类岩体取75°,对其它岩体取外倾结构面倾角与45°+φ/2(φ为岩体内摩擦角)的较小值[1]。
破坏方式为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时,把边坡的破裂面都假定为平面是与实际偏差较大。即使假定边坡的破裂面为平面,其倾角也大多不是45°+φ/2,因为接近坡顶水平、坡面直立且光滑这一条件的边坡很少。库伦条件下墙背土体破裂角就不是45°+φ/2,当坡顶水平、墙背光滑而倾斜时,墙背土体破裂角为(α + φ)/2(式中 α 为坡角)[3-5]。在假定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时边坡的破裂角为45°+φ/2的条件下,将Ⅰ类岩体破裂角固定为75°意味着将Ⅰ类岩体摩擦角固定为60°,这显然不妥:这与Ⅰ类岩体摩擦角实际变化范围不符;岩体摩擦角取决于岩石强度参数和岩体完整性,当岩石坚硬或较硬且完整的Ⅱ类岩体的岩石强度参数和岩体完整性系数均与Ⅰ类岩体相同时,岩体摩擦角应相同。
顺便指出,即使假定沿岩体内部最不利方向滑移时边坡的破裂角为45°+φ/2,边坡破裂角笼统地取外倾结构面倾角与45°+φ/2的较小值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两个角度值对应着不同的滑移面和不同的稳定性。当角度值较小者的稳定性已达到要求时,不应将其对应的滑移面作为塌滑区的边界,在采用锚杆支护的条件下锚杆也无需穿越其对应的滑移面;当两者的稳定性均未达到要求而角度值较小者对应的所需支护力较小时,虽然角度值较小者对应的滑移面可作为塌滑区的边界,但在采用锚杆支护的条件下锚杆也不一定需要全部穿越其对应的滑移面。总之,在有两个以上破裂角时,应分别进行稳定性和支护结构荷载计算,并采取措施使各个相应滑移面的稳定性均达到要求。只有在稳定性均未达到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塌滑区的边界时,破裂角才取较小者。
2.7 岩质边坡锚杆验收试验数量的确定
目前岩质边坡锚杆验收试验数量占锚杆总数百分数的确定规则是:自由段位于Ⅳ类岩体内时取5% ,其它情况取 3%[1]。
这样区分抽检百分数是不恰当的:1.岩质相同、同为较完整且结构面结合差的Ⅳ类岩体与Ⅲ类岩体的区别仅仅是外倾结构面倾角不同,二者显然应有相同的抽检百分数;2.锚杆锚固力由锚固段提供,不应根据自由段所处岩体性状区分抽检百分数。
在同等条件下,强度较低的岩体对应着更多的锚杆数量,对相同的抽检百分数有更多抽检数量,因此对强度较低的岩体采用更大抽检百分数是不必要的。在已要求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抽样做验收试验后已无必要按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抽检百分数要求。
2.8 推荐采用桩锚支护的岩质边坡情形的确定
目前认为,下列边坡宜采用桩锚支护:(1)位于滑坡区或切坡后可能引发滑坡的边坡;(2)切坡后可能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3)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4)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Ⅳ类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1]。
桩锚支护的特点是:(1)可以先完成支护结构后实施切坡,避免切坡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2)能较好地约束边坡变形。因此,它特别适用于切坡施工时可能失稳、预估变形可能突破变形控制值的边坡。将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Ⅳ类岩质边坡列入宜采用桩锚支护的边坡行列是因为认为它与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土质边坡类似,是切坡施工时失稳可能性大、对变形控制严格而变形恰恰较大的边坡。但这种认识并不正确:边坡稳定性与坡高有关,坡高28m、在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较完整、结构面结合差、外倾结构面倾角为34°的Ⅲ类边坡岩体比坡高8m、在塌滑区内有同样重要建筑物基础、较完整、结构面结合差、外倾结构面倾角为36°的Ⅳ类岩体更容易失稳。
推荐采用桩锚支护的范围应是切坡施工时可能失稳或预估变形可能突破变形控制值的边坡。
3 结论与建议
(1)当前的建筑边坡岩体分类存在下列问题:①分类规律有矛盾,某些边坡岩体无法划分类别;②分类对象划定不当,不应排除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式破坏的边坡;③分类因素选取不合理,既不需要也不应该将结构面产状和独立于岩体完整程度之外的结构面结合程度作为分类因素,而直立边坡自稳能力这个分类因素没有也无法对分类发挥作用。
(2)在建筑边坡岩体分类的各个应用领域中,相关事项(边坡岩体强度参数、坡率允许值、边坡工程安全等级、锚喷支护及其面板做法适用的边坡情形、边坡支护结构荷载修正系数、边坡岩体破裂角、边坡锚杆验收试验数量、推荐采用桩锚支护的边坡情形)与边坡岩体类别的关系普遍不合理,这表明这个分类没有实际意义。
(3)鉴于上述情况,也鉴于建筑边坡岩体分类的应用领域中有的本不涉及边坡岩体性状,有的虽然涉及边坡岩体性状但都是采用通用分类(如岩体质量分类、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岩体完整性分类)[6-7]或专用于边坡的单因素分类(如根据结构面产状与坡面产状的关系进行的结构面分类、根据层面倾向与坡向的关系进行的边坡分类)便能够描述和区分的,建议取消专门用于边坡的岩体综合分类。
[1]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S].GB50330—2002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S].
[2]方玉树.边坡支护结构荷载取值问题研究[J].工程地质学报,2008,16(2):190 -195.FANG Yushu.Stabilitybasedmethodfordetermining loadingsonretainingstructuresofslopes[J].Journalof EngineeringGeology,2008,16(2):190 -195.
[3]华南理工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地基及基础(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141-145.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utheast University,Zhejiang University,Hunan University.Subgradeandfoundation(thethirdversion)[M].China ArchitectureandBuildingPress,1998:141 -145.
[4]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土力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32-135.Southeast University,Zhejiang University,Hunan University,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ilmechanics(the second version)[M]. China ArchitectureandBuildingPress,2005:132 -135.
[5]赵明华.土力学与基础工程(第二版)[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29-130.ZHAO Minghua. Soil mechanics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thesecondversion)[M].Wuhan:Wuhan TechnologyUniversityPress.2003:129-130.
[6]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0版)[S].GB50021—2001 Codeforinvestigation ofgeotechnical engineering(edt.2010)[S].
[7]GB50218—9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S].GB50218—94 Standardforengineeringclassificationof rockma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