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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全面系统地评价企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山西省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2011-04-29

大众标准化 2011年9期
关键词:经济评价导则山西省

9月23日,山西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实施山西省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副局长盛佃清、副巡视员王国强以及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全面系统地评价企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填补了企业层面循环经济评价方法的空白。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循环经济“可操作、可考核、可评价”的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长期以来,因缺少循环经济评价方面的科学标准,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难以准确掌握自身循环经济发展基本状况,无法做到科学决策,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这次发布的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包括《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导则》、《钢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和《焦化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3个标准。

《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导则》作为评价导则,为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提供了原则性的要求、框架性的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方法,为后续各行业制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提供了依据和思路。《钢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焦化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实施指南》结合钢铁行业和焦炭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特征,提出了钢铁、焦炭行业循环经济运行绩效指标评价项目和分级标准,为山西省工业企业,尤其是钢铁、焦炭行业的循环经济评价提供了系统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这套标准坚持实用性和创新性相结合,体现出“循环是关键”、“管理是保障”、“绩效是根本”3个突出特点。

这套标准于2011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初步构建了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完善了循环经济理论体系。

常高才局长指出,要进一步拓宽循环经济评价标准的涵盖范围,使评价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广大企业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全面评价作用,积极推动我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质监局以标准化战略为依托,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围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标,先后立项、审查、发布了60余项地方标准,太原、晋城、长治、运城4个市承担了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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