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电器附件类CCC认证实施规则导读
2011-04-29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黄永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叶芃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黄永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 叶芃
2011年5月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第9号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电线组件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1: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3: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4:201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5: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6: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8:2011) 正式实施。根据《电工术语电器附件》 (GB/T 2900.70-2008) 的分类,电线组件、家用或工业用插头插座、开关、电器附件外壳产品结构形式相似、功能相近,因而统一归为电器附件。此次新发布的实施规则是电器附件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首次修订,上述产品的旧版实施规则均发布于2001年。
与前版实施规则相比,2011版电器附件类认证实施规则在产品一致性检查、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及要求、认证检测标准、单元划分、工厂质保能力要求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除此之外,新版实施规则还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较多调整。若生产企业不及时适应新版实施规则的变化,将有可能被评定为工厂检查不通过,CCC证书被暂停。
新版实施规则的实施背景
新版电器附件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主要依据来自于两方面。首先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7月3日发布的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再次是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2010) 的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规定,认证实施规则需在如下方面进行调整:
(1)明确认证证书的5年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时的换证要求;
(2) 统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规定要求,明确需遵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3)明确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特点、质量状况等具体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分类管理并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要求;
(4)增加对样品真实性的要求,明确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对样品真实性的相关职责。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新旧实施规则的差异主要有:在单元划分上更加合理,提高了可操作性和检测一致性;明确了关键件/材料的范围,便于认证各方理解和掌握;在工厂质保能力要求方面,规定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体现了认证机构对具体产品认证质量管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2011版电器附件类认证实施规则是以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认证实施规则母板制定的。
新旧实施规则的主要差异
电器附件新版实施规则除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令调整以及遵循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修订原则外,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1.单元划分
电器附件类认证实施规则总体上简化了产品单元划分,扩大了申请认证单元的涵盖范围,减轻了生产企业认证负担。如2011版插头插座实施规则将原来的 “两极不可拆线移动式插座、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移动式插座”两类单元,合并简化为“不可拆线移动式插座”一类申请单元。
2.工厂质保能力要求
电器附件类新版实施规则规定,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针对工厂的“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等内容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这说明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认证质量状况,对不同认证产品单独制定工厂质保能力要求,不再是所有CCC认证产品生产都要遵循统一的工厂质保能力要求。
3.产品一致性
在一致性检查方面,除了认证产品的标志需与CCC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外,新版实施规则在第4.3.1.2条“产品一致性检查”新增认证产品包装物上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也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例如,对有外包装盒或包装袋的器具耦合器,要求包装物也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样品照片保持一致。
4.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及要求
所有电器附件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都发生变化。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的变化主要分为两方面:
(1)试验项目的变化,删除了不便于对产品进行例行检验测试的项目,确认检验新增了部分寿命测试项目;
(2)试验方法的变化,降低电气强度电压值,减少了高耐压试验对绝缘材料的绝缘损伤。如电线组件例行检验电气强度试验电压原值一般为2500 V,而新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明确限定试验电压仅允许在2000 V±200 V。
5.新增认证检测标准
为了适应电器附件的不断变化发展,新增GB 2099.4、GB 2099.5、GB 17465.3、GB 17465.4等标准作为认证检测标准。
6.其他认证要求的合理化修改
(1)补充了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2)根据认证实际操作情况,对认证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
(3)明确年度监督检查应优先安排在生产季、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4)明确了工厂监督抽样检测不能替代确认检验;
(5)明确工厂初始检查时,应有认证产品在产;
(6)新增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处理、判定,不合格整改时限等。
认证企业应对建议
CCC电器附件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认证产品质量控制持续符合CCC认证实施规则及其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建议在如下方面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做出调整:
(1)更新受控文件。认证实施规则是认证生产企业的外来受控文件,应及时更新,同时保证与此相关人员都能知悉并理解。
(2)核对包装的一致性。对有带包装物的产品,必须确保包装标识与型式试验试验报告中样品照片所示的内容保持一致。
(3) 主动跟踪认证机构实施细则进展情况。目前,认证机构暂未出台电器附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生产企业应随时关注该实施细则的发布情况。建议每周登陆一次认证机构网页,查询有无制定相应工厂质保能力实施细则,主动联系认证机构,了解进展情况。若已发布新的工厂质保能力实施细则,建议生产企业应逐条确认是否满足实施细则要求。
(4)修订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相关程序文件及记录。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程序文件是CCC产品认证特有的程序文件规定,电器附件生产企业应依据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及时修改实施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程序文件、操作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内容。
(5)新版实施规则明确规定,CCC工厂检查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的形式开展审核,因而要求认证企业必须确实将CCC认证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不能临时集中补填各类记录,仓促应对突如其来的工厂审核。
我国CCC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已实施9年有余。CCC认证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对引导生产企业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CCC认证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认证实施规则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不断调整和补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011版认证实施规则的修订,总结了多年来CCC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当前阶段产品质量状况,在确认认证有效性下,兼顾了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对实施规则进行全面修订。认证各相关方(包含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企业以及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都应认真学习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及时调整,避免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为促进我国CCC认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各尽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