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0年宜都市交通事故的情况分析与对策
2011-04-26李德泉李德明宜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湖北宜昌443300
李德泉,李德明 (宜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湖北宜昌443300)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车辆急剧增加,交通流量增大,导致车辆与道路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加之交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增多。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对事故现象有客观、全面的认识。笔者通过对我市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3年间的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作一个初步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在我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包括发生事故者的性别、年龄、是否为驾驶员、有无安全措施以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
1.2 方法
对发生事故的人次及所有事故发生的地点及时间进行分析。
2 结 果
2.1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发生事故的性别比例
男性发生事故的比例明显大于女性 (见表1)。
表1 2008年1月至2010年1发生交通事故的性别构成比
2.2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发生事故是否为驾驶员
发生事故为驾驶员的比例明显高于非驾驶员 (见表2)。
表2 2008年1月至2010年 1月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驾驶员的构成比
2.3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未采取安全措施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高于采取安全措施的人员 (见表3)。
2.4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类型
摩托车发生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车辆 (见表4)。
表3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时当时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的构成比
表4 2008年 1月至 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类型的构成比
3 讨 论
从本调查中可以看出宜都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男性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明显高于女性,这与男性驾车过于粗心,易于冲动有关。同时女性驾车人员明显少于男性也是交通事故多发于男性的原因之一。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机率高于非驾驶员说明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道路情况,还要注意非驾驶员的安全,注意力分散时易于发生事故。
采取安全措施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低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人员,说明在行车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机率明显高于其它车辆,除了摩托车本身的安全性较弱之外,与摩托车驾驶员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规则也有一定关系。同时,我们交通部门对摩托车处罚也不严厉 (一般电子警察未对摩托车违章进行拍照和处理)。
为了进一步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时间的关系我们还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做了一定的统计。从时间上来看:一般事故通常不是发生在早、中、晚的高峰时段,而是凌晨及午高峰、早高峰偏后的两小时内。因此,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在非高峰时段疲劳驾驶、速度过快和麻痹大意是造成一般事故的重要原因。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一般为机动车,晚间机动车车速较快,照明条件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 改进方案
加强宣传,提高驾驶员的行车自觉性,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在城市建设方面,我市已经去除了道路两旁较高的灌木丛,开阔了驾驶员的行车视野。在道路设施方面还要注意保持视线良好,可在道路两侧安装路灯,加强路灯照明以使汽车夜间行车时视线有所保障,对驾驶员起到一定程度的视线诱导性;利用驾驶员的视觉特性,根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从弯道起点处开始,在道路外侧设置反光性视线诱导标,对车辆进行视线诱导。以此作为辅助手段,可以更为有效地达到安全行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