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民培养模式分析及启示
2011-04-17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黄芳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黄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三农”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焦点是发展现代农业。而解决“三农”核心与焦点问题的根本前提条件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现代新型农民。如何整合资源,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适应农村需要的新型农民,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对国外农民培养模式进行分析,以期为中国新型农民培养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外农民培养的不同模式
农民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适合当地的经济、资源、文化等特点的农民培养活动的过程和方法的标准样式和理论体系。根据各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地理状况、人口相对密度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培养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等三种模式。
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是指适应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立法为保障,以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主题对农民进行多层次、多方向、多目标的教育培训的农民培养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有日本、韩国。
日本主张通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以教育系统作为农民培训的主体,由农业改良普及事业系统予以配合。日本农业教育经费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另外社会财团、学校产业、学生交费也是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1947年,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日本政府颁发了《基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从6年延长到9年,随后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世纪8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农村40%的适龄青年跨进了大学校园。日本国内共有57所县立农业学校,专门用来招收高中毕业生,通过3~4年的学习、实践,培养成合格的农民。日本农村有4000多个青年俱乐部,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同时还举办“绿色学园”,对要从事农业的高中生进行农业经营知识的函授讲座,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获得各种劳动技能。目前,日本农业教育已形成了大学本科教育、农业者大学校教育、农业高等学校教育、就农准备校教育、农业指导士教育和农村青年俱乐部等多种层次,各种层次的培养对象、培养目标都有所不同。
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协作。农民培养工作以农协、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同时积极地吸收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与此同时,韩国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选拔、培养和扶持有比较科学的长效机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并逐渐向专业化、层次化方向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对技术和农业劳动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而实施不同的农业教育政策,农民培训形成了3个层次:4-H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民教育。4-H教育的目标是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Head)、健康的心理(Heart)、健康的身体(Health)和较强的动手能力(Hand)。农渔民后继者教育是韩国农民培训的最主要方式,是专门针对农业后备劳动者的技术教育,目的在于通过培养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的技术和能力,以缓解由于农业劳动者老龄化给农业带来的压力,并优化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知识结构。专业农民教育是在后继者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更高层次的农民教育,重点培养和扶持具有较高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专业种养殖大户。
西欧模式
西欧模式体现了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特点,以政府、学校、科研单位、农业培训网络四者之间有机结合,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农民培养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有英国、法国和德国。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培养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培训计划、设置专门机构来支持和开展农民培训。英国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由农业部培训局、地方教育局和农学院合作进行。全国以农业培训网为主体力量,高等学校及科研与咨询机构为补充,已经形成高、中、初3个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位证、毕业证及技术证书等各种教育目标相互配合,正规教育与业余培训相互补充,分工相对明确且层次较为分明的农民培训体系。为了加强工作,英国于1982年颁布了《农业培训局法》,1987年对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一方面,英国政府不定期地针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调查研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十分注意保证农民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严格的奖励和考核制度。如:为保证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严格控制教员或辅导员的素质。学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避免滥发资格证书,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工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并享受国家的农业补贴和优惠贷款。法国农业教育可划分为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三个部分。
德国农民培训由农牧渔业部统一管理,各个农业协会和农业团体配合开展工作,是一种“学徒式”的培训形式,是农业实践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的“双轨制”。德国农民培训机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包括官方培训机构、专业协会下属的培训机构、合作社以及教会系统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农民培训经费来源稳定,国家将农民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考各农业学校及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根据财政政策安排专款下拨培训费。另外,通过立法,由企业和个人以纳税形式交纳培训费。
北美模式
北美模式是指适应以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通过构建完善的、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实现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农民培训模式。主要代表国家为美国。
美国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其核心体现在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
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如植物生产局、土壤局、动物生产局。各州有农学院、试验站和推广站,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全国约有3500多所中学开设农业职业教育课,约有1/3的高中生进修。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推广站通过农学院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由农学院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工作。州农学院设有董事会,聘请州政府官员、农业企业经理、农业专家等各方面代表参加,以便保持学院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州试验站由农学院管理,在全州各地设立分站,结合当地的生产课题进行研究。在农学院中教师有1/3~1/2参加试验站的研究工作,试验站的专业研究员有60%兼有农学院的教学任务。联邦及州、县政府拨款资助各州、县建立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工作由农业部和农学院共同领导,但由农学院具体负责。
美国的农民培训模式大体可以分为在公立学校之外开展的培训和在公立学校内开展的培训两种。前者的培训对象是成年农民,一般都是由当地的高中教师在夜校进行培训,时间大多安排在秋、冬季的农闲时期:后者则是美国农民教育培训的最主要形式,培训对象一般为青年学生和准备务农的青壮年农民。具体培训方式又可以分为4种:辅助职业经验培训、FFA培训、辅助农业经验培训和课堂指导的农业培训模式。
经验与启示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不少国家的农民培训都已初步形成了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了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再到技术推广和理论学习的教育体系。国外普遍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生产、生活并重。在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依靠法律、政策、机制和政府投入促进农民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农民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外农民培养模式的建立与实施,不但满足了农民对培训的需求,提高了科技素质,而且也为我国新型农民培养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一是加强立法,制定有关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和设立相应的法规、机构与计划,通过立法明确农民职业教育的地位、培训内容和资金投入,规定各参与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扶持农民培训的相关机构的建设,经费来源、运作及相关奖励措施,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要求确保严格执行。在中国,虽然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其规范程度和执行力度上还有所欠缺。因此,我国也应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制定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定和鼓励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规范有关部门、涉农单位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多数国家的农民培训均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在农民培训教育的管理上,政府基本上处于主导地位,制定法规,提供财政支持,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许多国家已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以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培训体制。目前,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问题:无自己独立的管理机构,各项工作分别由普通教育机关、农业厅(局)等部门兼管,致使各部门闭关自守,各自为政;农民职业学历教育、农民培训和农业推广各教育形式的层次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的衔接性不强,以致各形式的职能范围重叠,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为从根本上克服这些弊端,应改革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体制,遵循教育规律和特点,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按需求发展,探索和建立培训——扶持——创业——联营相结合的农民教育新模式。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开放有序的农民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民教育培养运行机制。
三是明确经费来源,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发达国家在农民培训经费方面投入较多。据相关资料显示,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同时,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多方面筹集经费,通过经济诱导,激励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加强农民培训。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的实施,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鼓励农民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主要依靠经济诱导基础上协调整合利益相关者。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从资金和经济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便更好地保障经费来源和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
目前,在我国农村培训经费结构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县市财政投入十分有限,不仅造成了农民培训基础薄弱,设施落后,人员匮乏,而且影响了农民培训的规模和质量。因此,可以吸取发达国家农民培训的经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加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投入,确保政府的专项教育培训经费有具体而充足的来源。同时,根据主要发达国家经费来源呈多元化,民间投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特征与趋势,我国要着力建立社会推动与投入机制。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家办”的方针,广泛发动和依靠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兴办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主体格局,确保经费充足,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是拓展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发达国家的农民教育培训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重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多数发达国家的农民培训活动还注意根据社会需要和市场变化开设课程。而中国农民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各实施主体都基本围绕农业(包括种植、养殖)技术的培训、推广而展开,对二、三产业领域内相关技术的培训则相对要少得多;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民进行的农业职业教育,其过程主要侧重于提供前期的技术指导、项目投入等环节,而后期技术保障、产品的营销以及项目的经营管理等环节却明显不足。这种不平衡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要求明显不适应。
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有一定的区别。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就是“农商”,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并以商业活动为舞台的新生产者。因此,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中国新型农民培育要以市场为导向,拓展和丰富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的农民,采取适应其需求的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内容应从单纯的农业实用技术教育培训转向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使农民培训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的需要。如根据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的需求,促进农民培训链的有效延伸、农民培训内容的调整及其领域的拓展,加强农业产前和产后培训,并将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同增强农民的职业和综合能力,甚至创业和合作能力结合起来。在培训对象上也要单纯从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部门领导、农业专业科技人员、农村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延伸。
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就是“农商”,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并以商业活动为舞台的新生产者。因此,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中国新型农民培育要以市场为导向,拓展和丰富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