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廉政公信力的培育与提升
2011-04-13李红权柏维春
李红权,柏维春
(东北师范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廉政公信力的培育与提升
李红权1,柏维春2
(东北师范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一、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内涵、内容与价值
(一)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内涵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1]。党的廉政公信力是指党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也就是在党内和社会公众中形成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广泛而权威的认知度、满意度和信任度。党的廉政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行为、形象所产生的社会信誉和在公众中所形成的心理反应,它所体现的是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意志与社会公众意愿的一致性,是党通过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切实行动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
(二)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内容
党的廉政公信力包括社会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度、满意度和信任度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认知度。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度,是公众对党采取的反腐倡廉建设举措和执行情况的总体认识和认可程度,这是党的廉政公信力水平的最直接反映,是党的廉政公信力的首要内容。第二,满意度。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主要表现为公众对于党执行廉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采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过程和结果的满意程度。公众对党反腐倡廉建设感到满意的话就会提升党的廉政公信力,反之则降低。第三,信任度。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信任度,是公众对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力度、承诺及其实施情况的信任程度,这体现着党的政治诚信问题,“一个政党、一个政府,如果缺乏诚信,它就难以说得上有什么威信,就不可能赢得人心”[2]。认知度、满意度、信任度共同构成了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基本内容,三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对党的廉政公信力来说,三者缺一不可。
(三)党的廉政公信力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党的廉政公信力是党的生存之本、力量之源和发展之基,党的廉政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价值。第一,廉政公信力是党的生存之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3]。廉政公信力是体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课题。在党成立初期,党的廉政公信力使党在复杂的革命环境下发展壮大;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廉政公信力使党找到了中国革命的道路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廉政公信力为党赢得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并创造了无数伟大的成就。第二,廉政公信力是党长期执政的力量源泉。党的廉政公信力,是检验党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重要尺度。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能不能获取人民的认知、满意和信任,直接关系到党能否长期执政。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获取党的廉政公信力,这是总结党90年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第三,廉政公信力是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一个政党要保持生命力、一个执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党在90年的奋斗历程中树立和培育了廉政公信力,从而为实现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培育廉政公信力的实践探索
(一)通过坚定持久的反腐败决心培育廉政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坚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党的坚定而持久的反腐败决心是党的本质体现,能够提高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力、号召力和权威性,这是党培育廉政公信力的“原点”。早在建党之初的1921年和1922年党的一大、二大通过的党纲中就规定:党员必须具有献身精神,不应该有任何入党谋私的意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1926年,党颁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惩治腐败的文件。1927年党选举产生维护和执行党纪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所有这些都表明党早在建立伊始就郑重表示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并注重对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培育。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特别强调“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4],“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5]。在领导我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充分认识到“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6],“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7]。在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新时期,党强调“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8]。在改革和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期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部分、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出战略部署。纵观建党90年来的历史,正是党的坚定持久的反腐败决心使党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认同,为党赢得了宝贵的廉政公信力。
(二)通过持续发展的反腐败战略培育廉政公信力
建党90年来,随着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党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特点,形成了一系列的反腐败战略,这些反腐败战略呈现出从初步探索到最终建立再到逐步完善的持续发展态势。建党初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党对惩治腐败十分重视,但由于对一系列问题认识的局限而采取了以群众运动为主的反腐败战略,这一反腐败战略包括以“整风”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和以严厉惩处为主的大规模群众运动。比如,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以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为重点的反腐倡廉运动。再比如,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三反”、“五反”、“四清”等。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试图通过频繁的群众运动来达到“治病救人”和惩治腐败的目的,但在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作用下,运动反腐败的战略最终导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乃至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但这一时期的反腐败战略为党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文革”结束后,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在反腐败的战略部署上实现了重大转变,即反腐败不能靠政治运动而是应该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解决。这一阶段的反腐败重点放在“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分子、纠正不正之风上和查处大案要案。从这一时期开始,党开始认清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召开,我们党逐步确立了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战略思路,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子。这一时期的反腐败战略开始进入“惩处为主、兼顾预防”的阶段,党在注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抓紧了建章立制的工作,并开始注意吸收国外和香港等地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从此,依靠制度建设根治腐败变成全党的共识,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战略新思路的最终确立。十六大以来,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的反腐败战略的新路子。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更是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16字方针和“三个更加注重”的科学论断,并且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理念,这表明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部署、具体途径的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通过不断健全的反腐败制度培育廉政公信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权威性和长期性,建党90年来,党始终重视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制度体系来培育廉政公信力。党在成立之初和民主革命时期就制定了党的纪律、监督、检查、惩处等方面的制度,早在1933年党在革命根据地就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命令,初步探索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建立和《宪法》的颁布实施,党又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反腐败制度初步建立。十一届三中之后,从1980年发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始,党的反腐败制度建设逐步恢复并发展。此后中央相继颁布了《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期间,党的反腐败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主要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党内纪律处分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系列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比如,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的《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199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府采购法》等。十六大以来,党的反腐败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并逐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一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逐步建立。这主要有: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的《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的《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2007年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日益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逐步规范。包括: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7年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8年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的《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三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日益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法制保证逐步健全。2003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制度日益完善。2003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有了重要保障,2004年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10年发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建党90年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相配套、党内规章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各项制度之间相协调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并朝着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通过扎实显著的反腐败成效培育廉政公信力
90年来,党的反腐败成效扎实而显著,党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坚决打击腐败行为,有效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满足了公众对于打击腐败、保持廉政的需求和期望。当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人民表现出持续不断地对党的支持和拥护。一直以来,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等。党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反腐败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腐败行为,使国际社会加深了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发展,有效保护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了党群关系,保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有效改进了党的作风,纯洁了党的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9]这充分表明,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成绩得到了人民的认可和信任,这是廉政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三、继续提升党的廉政公信力的对策和路径
廉政公信力的获得和保持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旦降低或失去,重建起来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更大的难度。当前,我们既要看到党的廉政公信力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党的廉政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变化,必须培育和提升党的廉政公信力。
(一)及时公开与反馈廉政信息,提升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度
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证明,信息不对称是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培育和提升廉政公信力,迫切需要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与反馈。信息公开和反馈的过程就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过程,这个过程会增大人民参与政治过程的概率,增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从而有助于减少腐败行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既为实现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的透过明度创造了条件,也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拉近了党与人民的距离,有效缓解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通过廉政信息的公开与反馈,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措施、政策、成绩的了解,从而提升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认知度。
(二)坚决惩处和有效预防腐败,以反腐倡廉建设实效提升公众的满意度
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党所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它将破坏政治体系运行的合法性基础,降低效率、浪费资源,严重损害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培育和提升党的廉政公信力,只有通过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才能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建设成绩,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党反腐败决心和努力感到满意。
(三)塑造和传播党的廉洁形象,提升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任度
党的廉洁形象,也就是指党廉洁程度的外在表现,是公众心目中生成的对党的言行、表现所形成的有关廉政的感觉、印象、评价和信念。良好的廉洁形象具有极大的凝聚力,它能够孕育出公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并构成党的合法性基础。通过塑造、改善强化和提升党的廉洁形象,能够加强党对公众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吸引力。通过党廉洁形象的塑造与传播,使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一个真实客观的评价,消除社会上“腐败越反越多”等错误认知的影响,促使人民群众看到腐败发生的现实根源,看到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提高、国家地位提升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是密不可分的,从而有力地彰显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成效,树立对党能够最终战胜腐败的坚定信心,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信任度。
[1]王翠英.现代公信力的道德价值[N].光明日报,2005-07-26(08).
[2]吴家庆.论执政党公信力:内涵、功能与实现途径[J].政治学研究,2009,(5):59—67.
[3]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011-06-13
1.李红权(1980— ),男,辽宁沈阳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反腐败与廉政建设;2.柏维春(1964— ),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反腐败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