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用药导致严重皮疹一例
2011-04-13赵志刚
陈 丽,赵志刚
1 病例资料
患者,女,20岁。既往体健,无过敏史,无其他病史。患者主因发热(体温38.5℃),无流涕、咽痛、咳嗽等症状,自行服用下列药物:①日夜百服咛日片1片;②泰诺片1片;③泰诺林1片。几小时后体温恢复正常。约48 h后,下巴、眼睛周边出现红色皮疹,疹子似蚊虫叮咬,随后皮疹发展到全身并伴有瘙痒,以大腿、上臂内侧和腹部最为严重,红色皮疹融合成片状,几乎看不到正常皮肤。患者自行购买抗过敏药——氯雷他定片,口服5 mg(1片),1次/d。用3 d后皮疹未得到明显好转,随即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药物引起的荨麻疹。开具西药炉甘石洗剂外擦,中成药皮肤病血毒丸、龙血竭胶囊、四妙丸等药物口服,大约1周后皮疹全部消退。
2 讨论
本例患者无药物过敏史,无慢性病史。由于发热服用上述含同一成分的药物,对乙酰氨基酚用量过大,造成严重皮疹,且以往文献中有类似报道[1-2]。因此,可确定患者发生的严重皮疹与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相关。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在临床上应用广泛。其主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及肝肾功能损害等[3]。国内外许多用于治疗感冒的复方非处方药中都含有本品。虽然对乙酰氨基酚的毒性较低,但使用不当也可造成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肝脏的毒性反应。
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控制对乙酰氨基酚的服用剂量是关键。成人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方法:口服0.3 ~0.6 g/次,0.6 ~1.8 g/d。1 d剂量不宜超过2 g,否则就可能引起肝损害。用此药治疗发烧时,一般疗程不应超过3 d;用来止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 d。需长期服用此药的慢性疼痛患者,应在服药后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出现了肝损害,患者必须及时换药,或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保肝治疗。小儿常用量口服,应按照其体重或体表面积(成人约1.5 m2)精确计算用量:每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10~15 mg/kg,或按体表面积1 d 1.5 g/m2,分次服用,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宜超过5 d。老年人因肝肾功能减退,一般每天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应适当减少。另外,由于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因此,孕妇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果一定要用,则应在服药后的3个月内监测胎儿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总之,无论是治疗还是意外引起的过量用药,对乙酰氨基酚的毒性都值得关注。有必要加强公众用药的宣教工作,加强此类药物的有效管理,降低用药风险。
[1] 秦剑.对乙酰氨基酚引起重型药疹1例[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6):111.
[2] 马亚范,任常军.对乙酰氨基酚致双眼角固定型药疹1例[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6,21(19):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