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畜牧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畜牧产业跨越发展
2011-04-13蒋德阳
蒋德阳
(四川省成都市农委,四川 成都 610031)
成都作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人口超过1100万,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的责任重大。近年来,成都市畜牧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功能,实现“三个效益”有机统一的要求,遵循标准化、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良繁体系畜牧高端建设,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了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 以高端化发展为方向,推进良繁体系建设
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促进生猪产业向高端发展,成都市制定出台了《成都市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方案》,以生猪曾祖代(原种)场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4个生猪曾祖代(原种)场,力争从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家引进PIC、长白、约克、杜洛克等优良曾祖代(原种)种猪4000头以上,形成年新增优良祖代(纯繁)外种猪4.3万头、可提供优质父母代(扩繁)外种母猪230万头的生产能力。为此,成都市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和农发投资公司、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成立了推进工作组,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到实处。
2 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深化标准示范创建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实现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畜牧标准化示范创建年”活动。全市共131个养殖场参加了示范创建活动,投入标准化改造资金1.62亿元,改(扩)建标准化圈舍33.85万平方米,11家公司的养殖场成为首批国家级“畜牧标准化示范场”。
3 以规模化养殖为关键,促进养殖方式转变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分类治理”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市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实现追赶跨越发展。
3.1 抓布局调整,引导畜牧产业向适养区转移 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全市畜牧产业布局,将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和适养区,其中:一圈层即成都城六区为禁养区;三圈层即远郊(市)县为适养区。在适养区内,大力推进示范养殖场建设,以示范带规模、以规模促发展。目前,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出栏比重占66%。
3.2 抓主体培育,提高畜牧产业组织化水平 大力推广“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户”、“大园区、小业主”、“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专合组织发展,带动农户开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市市级以上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共计107个,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8个,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6个。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00亿元,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同时,畜牧专合组织发展到622个,其中:新发展畜牧专合组织80个,规范发展合作社300个。
3.3 抓循环经济,做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沼气工程建设,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共投入资金1.15亿元,综合整治养殖场(户)2849个,建设沼气池3.92万平方米,改扩建圈舍12.41万平方米。关停养殖场(户)1679个,拆除圈舍30.49万平方米。同时,积极探索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的长效办法,大力推广畜-草、畜-粮、畜-蘑菇等种养结合模式和林果地立体养殖、高床生态养殖技术,支持养殖企业配套建设有机肥厂和沼气供暖发电设备,全力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4 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创新动物防疫机制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有效确保了全市畜牧生产无大疫。积极探索动物防疫新机制,在双流县开展了“动物防疫村级购买服务”模式试点。双流县先后制发了《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方案》、《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等11个配套文件,推进村级动物疫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做法是:政府将公益性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延伸到村级,并从县财政中列支公共服务经费,委托村组织实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防疫服务引向市场,以调动基层防疫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并统筹解决基层防疫经费投入问题。目前,该县24个乡镇253个村(社区)均实现了村级动物防疫服务外包,村级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管理、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运作机制基本健全。2010年,该县共配套落实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外包合同协议资金860余万元,有效推进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 以常态化监管为抓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地方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成都历来重视农产品特别是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始终保持对农业投入品“防、控、堵、打”的高压态势,每年都专门制定“瘦肉精”、三聚氰胺的专项监测方案,下达监管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力确保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把牢投入品“进口关”。对全市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保持经常性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养殖场(小区)场开展现场快检、样本送检。二是把牢畜产品“出口关”。严格规范检疫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和执法程序开展产地、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派驻专人驻扎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检疫监管。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旦发现“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警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取消免税、公开曝光、吊销资质等手段给予严厉打击,并坚决追根溯源,对相关人员坚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