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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1-04-13刘志强方明辉程冬君河北省遵化市畜牧水产局0642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8期
关键词:瘦肉精畜产品产品质量

刘志强 方明辉 程冬君 (河北省遵化市畜牧水产局 064200)



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刘志强 方明辉 程冬君 (河北省遵化市畜牧水产局 064200)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带来的公众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危机也给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如何突破现行管理体制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制约,努力探索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可靠保障,成为当务之急。

1 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

1.1 畜禽疫病防控难度大 目前在广大农村,由于散养比例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很难落实动物防疫、检疫的卫生要求。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不主动、不配合,影响免疫工作开展。更有部分养殖户动物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既不主动向防疫部门报告,也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疫病的进一步传播。

1.2 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 少数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部分养殖企业尤其是小规模养殖户,不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盲目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购买价格低廉的饲料或者自配饲料使用,导致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重金属元素如铅、砷、汞、镉等超标,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卫生指标超标。在畜禽患病时,滥用、乱用抗生素,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造成畜禽产品中硫磺类药、四环素等兽药残留超标,氯霉素、乙烯雌酚、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时有检出。

1.3 生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 近年来,虽然遵化市畜禽规模养殖已有很大发展,但散养畜禽的农户所占比例仍然很大,组织化程度较低,很难做到“畜禽引种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饲养技术培训统一”,从而导致饲养环节净化难以保证,加之生产过程中的面宽线长,监管难度大,客观上造成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难以规范,严重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生产。即便是一些规模养殖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不完善、养殖档案记录不完整、产地检验不及时等问题,不能做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1.4 畜禽定点屠宰落实不到位 从笔者调查和本市的情况来看,不管是机械化还是半机械化,目前大部分县区的生猪定点屠宰、检验已经落实,但大部分屠宰厂还没有建立“瘦肉精”检测室,不能保证出厂的猪胴体不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个别县区的生猪虽然也实行了定点屠宰,但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难以保证肉品安全卫生。另外,牛羊禽的定点屠宰还没有实行,造成了私屠乱宰。

1.5 监管机构和监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除市级成立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以外,县区级大多数还没有成立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具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检测能力。个别县区有了检测机构,也存在设备仪器差、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县区这一级还没有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还停留在畜牧主管部门要一点,政府给一点的经费保障模式,这根本不能满足当前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1.6 查处违法案件的刚性不够强 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并不难,难的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的追根溯源、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置。

1.7 监管责任落实未能实现“无缝隙”对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监管的部门很多,如果衔接不当,极易形成监管空白,互相推诿,最后责任落空,如生猪收购、运输、屠宰环节,畜牧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都在管,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会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

2 解决当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措施

2.1 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警惕性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非常淡薄的情况,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向群众讲解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大力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常识,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2.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应定期开展“瘦肉精”、“病死肉”等针对性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饲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重大违法案件,要结合公安机关,一查到底,并进行重判、重罚。

2.3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保障消费安全 为了有效防止染疫肉品和药残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对动物源性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经认证或检验检疫后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市流通,对未经认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性食品,禁止经营销售。我国目前虽然已实行部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不全面、不规范,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建立动物、动物产品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件的每批食品,能够追根溯源。

2.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如责任过错追究制、岗位责任制、市场准入制、定期巡查制、举报奖励制等,使食品安全的监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5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提升检测能力 各级政府应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建立资金专用机制,加大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力度,提升县级监督机构的检测能力。

2.6 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工作职责上的相互衔接和无缝监管。要注重实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7 努力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1)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食品质量标准,宣传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危害。(2)政府要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政府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凡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3)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依靠协会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制约、规范行为。(4)要在社会不同类别的人员中,聘请质量安全监督员,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畜禽生产加工全过程。

(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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