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体系
2011-04-13乔中国
郭 舒,乔中国
(太原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系,山西 太原 030024)
试析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体系
郭 舒,乔中国
(太原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系,山西 太原 030024)
历史标准、时代标准、阶级标准、政策标准和操作标准共同构成了一定社会条件下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适用于不同的场合。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标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时代标准是平等、自由和人权,阶级标准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政策标准是竞争、民主、人权和文化繁荣。常见的操作标准有法律、竞争、生存或特殊需要、安定团结、习惯、论资排辈、多数意见、平均等。
公平正义;标准;体系
关于公平正义,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阶级立场有不同的标准[1]。无产阶级追求的公平是消灭阶级差别,但这种公平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2]。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判断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3]。而西方许多思想家认为公平正义的标准是永恒的。公意、众意、合意、理性、自由、平等、人权都曾经被作为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准。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多遵循的是政策、法律和经验。这众多的标准带来许多困惑。如果讲公平正义的标准是永恒的,对公意、众意、合意、理性、自由、平等、人权的理解却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政策、法律和经验足以帮助我们准确把握公平正义,今天人们就不会这样地关注公平正义问题。如果政策、法律和经验一无是处,人们就不会按照政策、法律和经验处理问题。我们的思考结果是,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一个体系,这些标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一、历史标准
从历史的角度看,“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4]48。历史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无疑是人类的进步。凡是能促进人类进步的行为就是值得肯定的行为,凡是阻碍人类进步的行为就是为历史所不齿的行为。而人类进步的最根本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必然以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标准。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江泽民指出:“从理论上讲,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公平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公平的内涵也会不同。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4]48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正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中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些其实都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公平正义所提出的度量标准。
历史标准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标准,任何时代、任何利益集团的公平正义标准都必须在历史的长河中,接受检验,看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历史标准是长远标准和事后标准,在具体问题的评判上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时代标准
公平,作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不存在某种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在不同的时代,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不可否认,在同一时代,由于经济关系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公平的某些共同的内容。经济关系本身不是任人规定的,而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一定的经济体制表达出来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要求一定的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从而体现出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由此形成了评判公平正义的时代标准。
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着手,马克思主义把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即传统的自然经济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只限于共同体内部,只是在孤立的地点上和狭窄的范围内发生的地方性联系。在这种原始的社会关系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二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即市场经济形态阶段。在这一阶段,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但由于社会关系以异己的物的关系的形式同个人相对立,人的发展依然受到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压抑。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阶段,产品经济形态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从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在自然经济阶段,人的依赖关系反映在公平正义观念中,就是“忠义”。在市场经济时代,人的独立性反映在公平正义观念中,就是平等、自由和人权。当市场失灵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这种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辅之以政府的适度干预的经济体制,我们称之为后市场经济体制。在后市场经济时代,人与人的关系以有限度的自由竞争为特征,其底线是要保障人的基本的权利。这种关系反映在人们观念中,扩大了关于人权的理解。人权,不仅仅指财产权,也包括人的基本的权利。而且,因为人类超强的开发自然的能力,代际之间的公平问题非常突出,这种公平不仅仅指同一代人之间的公平,还包括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当然,由于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这些观念只能在形式上得以落实。
时代标准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任何利益集团的公平正义标准都必须符合时代标准的要求。但时代标准只是基本标准,忠义、自由、平等、人权的含义尚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阶级标准
公平,作为一种观念的现象,总是和一定的利益关系相联系的。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标准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哪个阶级,都是站在自己阶级的立场,从自己阶级的利益出发,提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的。工人阶级的公平标准自然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它在客观上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毛泽东提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江泽民提出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
阶级标准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统治阶级总是极力将自身关于公平正义的观念提升为全社会共同的公平正义标准。但阶级标准有其阶级利益的局限性。当一个阶级处于上升阶段,其阶级利益符合历史进步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时,阶级标准就是积极的标准。当一个阶级处于下降阶段,其阶级利益已经不符合历史进步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时,阶级标准就是保守的标准。我们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时代提出的要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标准不仅是我们中国共产党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标准,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标准。
历史标准、时代标准和统治阶级的标准需要转化为执政党的政策。
四、政策标准
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同的政党在不同的时期,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有区别的。依据中共十七大报告,现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公平正义的标准可以作如下概括。
在经济建设领域,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以经济效益为依据的竞争。这种竞争,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关键,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大的战略任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为基本内容。
在政治建设领域,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民主。这种民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以依法治国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内容,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关键。
在社会建设领域,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人权。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民生问题,实际上是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生存权意义上的公平是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绝对值,而不是某种可能性。生存权意义上公平只是维持人之为人的意义上的公平,因而是最低水平的公平。如果社会公平长期低于这个水平,一部分人就会过着非人的生活,社会的稳定就难以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的绝对平等。发展权意义上的公平指的就是发展机会的公平。在发展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发展机会的公平,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公平。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换言之,机会公平强调的是程序的公平,它意味着一个能使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获得取得成就的机会。它既不承认任何种族、性别、年龄的差别,也不承认那种由血统、门第、宗法关系所决定的封建等级差别和特权,而只承认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5]。
在文化建设领域,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文化繁荣。这种繁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和谐文化为支撑,以文化创新为动力,以优秀文化传统为源泉。
执政党的政策标准是衡量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准,对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有重要的影响,对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重要的影响。但执政党的政策标准要符合历史标准、时代标准和统治阶级的标准的要求,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被操作过程所修正。
五、操作标准
执政党的政策标准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还会有许多具体问题,客观上会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标准。
第一是法律。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国家制定了法律。所以,“守法即正义”,当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法律就是公平正义的首要的标准。当然,这要求法律足够健全和完善,如果法律标准不健全和完善,法律标准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
第二是竞争。在所有的业务领域,如果可以明确判定优劣,竞争就被认为是最公平的标准。因为竞争的规则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后市场经济时代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如果不能明确判定优劣,竞争标准的公正性就大打折扣。
第三是生存或特殊需要。在需要保证生存的情况,生存就成了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实现了小康,人民群众的文明水平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我们党反复强调要以人为本。在这种情况下,同情弱者、帮助弱者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德性。这一点,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反映得非常明显。特殊需要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成员有某种合理的、积极的特殊要求,也会得到群众的认可。
第四是安定团结。这种情况是出于安定团结的考虑。一个集体要生存,要发展,维护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必不可少。尤其是当这种不安定、不团结的因素不适合采取严厉的措施解决的时候,安定团结就成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这也是改革开放30年的重要经验之一。
第五是习惯、论资排辈、多数意见、平均。这种标准适用于难以适用上述四种操作标准,同时依据这种方式不会产生非常不合理结果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前四种标准是不适用的,或者情况不容许我们采用前四种标准。这时习惯、论资排辈、多数意见、平均就成为公平正义的标准。
操作标准是具体工作中大量使用的标准,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关键的影响。无论什么样的标准,最终都要落实到操作标准。但操作标准很有可能脱离历史标准、时代标准、阶级标准和政策标准,成为纯粹的操作标准,必须警惕这种现象。
总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标准有系统的、深刻的了解。历史标准、时代标准、阶级标准、政策标准和操作标准共同构成了一定社会条件下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体系,它们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1]周新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研究[J].红旗文稿,2005(14):8-11.
[2]周新城.论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科学阐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4):55-59.
[3]边立新.科学认识公平问题[J].学习时报,2006(9):13.
[4]江泽民.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8.
[5]段小林.论机会公平[J].法制与社会,2007(8):796-797.
[责任编辑张家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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