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4-13高峰焦兰芬贺小云焦银彩
高峰,焦兰芬,贺小云,焦银彩
(1.河北省玉田县畜牧水产局,河北玉田 064100;2.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
随着《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成为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支柱,但与日益严峻的疫情形势和食品安全形式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认真反思,基础防疫监管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落实已经成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漏洞,如何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基础防控工作做牢做实,建立阻断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保护屏障,已成为当前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亟需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以下笔者将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和建议。
一、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户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淡薄一是养殖户对动物疫病防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接受防疫意识淡薄。部分养殖户认为饲养的动物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如何防疫是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没病时就省事省钱,存在一种碰大运的侥幸心里;有的是因曾经遇到免疫后动物发生不良反应、发病、甚至死亡而未得到及时救治、赔偿,则对防疫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二是病死动物不规范处理。尤其是小规模、分散式,一家一户饲养的,他们的社会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为减少经济损失,不少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变价处理,另一方面对处理不出去的又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乱丢乱甩的漏习难以彻底改变,即使采取掩埋,但是对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方法达不到科学规范要求,掩埋坑中根本不加消毒药,基本上形同虚设,造成水源、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的发生埋下隐患。三是养殖户千方百计逃避检疫。一旦未经检疫的动物运入高速公路就毫无办法实施补检,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产生不利影响,甚至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为动物疫病的传播埋下了隐患。
(二)乡镇动物防疫体系薄弱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动物品种多、免疫病种复杂,但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工作条件差,技术设备落后。基层兽医站没有交通工具,防疫物资缺乏。基层防疫设施建设滞后,缺少防疫、检疫、监测等技术设备,对发现的重大疫情难以做出迅速、准确的诊断和反应,应急能力较弱;二是职工素质低,人员负担重。乡镇畜牧兽医机构一般在上世纪50年代建立,基层兽医站人员大部分是原集体兽医人员经过进修后招聘而来的,现在是面临退休和退休职工较多,陷入“后继乏人”的尴尬困境。同时,由于本行业社会地位低,很多专业学校毕业生也不愿意去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即使补充新生力量也多数系以前补员或转业军人安置而来,正规大专院校毕业的很少,文化程度偏低,业务技能不全面,知识老化,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畜牧业养殖生产形势下的防疫工作;三是村级防疫员经济待遇低,政府补贴兑现不到位。村级防疫员是动物防疫的主力军,但由于防疫收费难,防疫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导致许多村防疫员外出务工挣钱,造成乡、村两级防疫人员严重紧缺,防疫工作难度增大,无疑增加了疫病防控的难度。
(三)动物防疫经费落实难《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实际落实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是防疫工作保障经费落实不到位。例如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国家和省级财政能及时到位,部分市级和多数县级政府没有作为年度预算,每年均要多次向政府写请示、打报告,有时因财力紧张而未能安排,致使疫苗订购不到位;二是疫苗注射后动物发生反应、死亡赔偿及无害化处理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人员及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基层兽医站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收不抵支现象严重,人员经费欠缺,大大降低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疫病防控畏难状态。四是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病原学监测试剂昂贵,国家对监测没有补助政策,导致各级监测难以开展。
(四)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薄弱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是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实施必须由政府来主导。但当前的面临的问题:一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尚未纳入政府公共卫生范畴,政府对基层防疫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在宣传、组织、管理上发动不积极;二是兽医管理体制建设滞后,动物防疫体系网络不完善;三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强制手段不足,不能有效打击抗拒、阻挠防疫监管行为。
(五)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处置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要逐级上报,采集病料要送省级实验室和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有些畜禽发病农户和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水平不足、监测设备、通讯设施落后,不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贻误了疫情判定和处理。二是疫情发布与地方畜牧业保护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增加了疫情公布给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压力,不利于调动地方及时发现报告疫情的积极性。三是快速反应处置设施设备不完善,造成处理的滞后和不当。
二、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科学引导,提高养殖户自觉主动性和依法防控意识。利用媒体报道、发放资料、培训教育、科技下乡、在动物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内制作大字标语、科普宣传栏、安放警示牌和责任公示牌等形式,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动物疫病防疫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养殖,依法防控知识,提高养殖户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意识,督促养殖户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病原及时消灭,防止病原扩散蔓延。
2.健全兽医管理体制,提高防疫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一是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兽医服务体系,适当增加乡镇兽医站人员编制,招录畜牧兽医专业大学毕业生进入乡镇兽医站工作,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能力。二是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将年终考核与工作能力、业务成绩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培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加强其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大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增加防疫设备投入。建立村级防疫人员统一的管理办法,对其任务、考核、待遇、奖惩予以规范。设立村级兽医实验室,承担免疫检测及疫病监测,密切与养殖户联系,利于动物疫情的及早发现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制定设备配置标准,由各级财政逐年解决。使动物防疫手段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乡镇畜牧兽医站真正成为动物防疫的主导力量。四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细化,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政府行政推动力度,完善重大防疫措施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力度,把防疫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解决动物防疫中存在的问题。组建以畜牧兽医职工、乡镇干部、村干部为成员的动物防疫服务队,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制措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也应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村委行政管理考核内容,发挥乡政府和村委会行政推动作用,提高免疫质量和密度,改变防疫员孤军作战的局面,促进动物防疫工作上水平。二是增加防疫投入,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防疫经费确实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县级以上财政还应安排工作经费,重点是基层防疫人员的劳动报酬。把免疫反应死亡补偿制度和经费落到实处,简化理赔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补偿金。最大限度保护养殖户的利益,消除村级防疫员的后顾之忧。使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4.实行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防疫监督长效机制。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运用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检验、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综合性技术措施,严格检疫和监督,是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求创新动物防疫管理新机制,不断加强政府管理力度,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实行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无缝隙覆盖,制定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责任体系网络,落实责任制管理。各级政府不是将目标责任书签到下级就算完成了任务,而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履行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领导、宣传、组织职责。二是指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真实反映动物养殖环节的免疫、监测、动物疫病的发生及防治、用药、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际情况。三是对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等防疫工作中的主要指标进行严格检查。对达不到规定密度和有效保护率的及时补免。四是严格实行“2、2、2”工作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做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预防控工作监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五是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基础建设资金扶持力度,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为手段,鼓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引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改进,对辖区内病死动物统一集中处理,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真正实现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六是落实检疫申报和入场隔离制度。切实执行“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把好产地检疫关。要重拳打击逃检者,政府协调建立部门间合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经营者,规范“绿色通道”管理。通过严格检疫督促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防疫工作监管难度,以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