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的诊断改变是否合理
2011-04-13王祖承廉
王祖承廉 彤
DSM-5的诊断改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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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下午,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临床质控中心邀请全市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疗骨干、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的院内业务学习的参加人员、上海市精神卫生老专家联谊会的有关成员,共约有120人参加了精神科新进展的报告会。报告者是美国埃默里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精神科教授、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危机干预研究室和研究方法咨询中心主任的费立鹏教授(Michael R.Phillips)。费教授报告的内容是有关DSM-5诊断分类修订的新动向:DSM-5的诊断改变是否合理。修订DSM-5的出发点不是简单地改变诊断和归类,而是力图开启一个程序,一个建立在我们现有的知识和对科学发展合理预期基础上的引导我们更好地归类和诊断精神疾病的程序。其中部分内容是有关核查现有的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界限,包括:现行各类诊断的依据,要考虑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因素;共病模式和跨诊断界限症状多轴评估的潜在作用;在设定诊断门槛和评估方法中,症状严重性和残疾程度的作用。考虑把症状严重性作为一个单独的诊断维度。同时,对于自DSM-III发布以来在很多方面被证明为有效的分类体系是不会抛弃的。对于当前诊断标准设定中一些问题,DSM-5工作和研究小组会进行核查以改进它们。这些问题包括信度无法令人接受的诊断、过度诊断以及无法确切诊断等情况。因此修订过程会包括考虑诊断标准的改变,增加新的病种、亚型和诊断,具体内容有:减少DSM-IV中存在的过多共病情况;重新归类一些精神疾病,比如考虑把边缘型人格障碍归入情感障碍类别中、取消精神分裂症的所有亚型等。
费教授还介绍了他参与的情感障碍工作组的情况。该小组主要围绕抑郁症和其相关的情感障碍,如双相障碍、自杀、季节性情感障碍等来开展工作。主要通过文献回顾、辅助分析数据回顾和参考其他顾问专家的建议等来进行研究。根据不同病种,这个小组有多个分组。比如自杀分组目前正在讨论制定一个自杀风险量表。这个量表的概念刚刚形成,要对慢性高自杀风险与急性自杀风险做出临床上的重要区分。工作小组讨论了情感障碍诊断类别中各种行为领域多轴评估的有效性。文献和辅助分析数据表明焦虑、物质滥用和自杀对结果影响最大,因而应当把它们作为评估情感障碍的重要因素。他们还在考虑是否另外设立一个称为焦虑性抑郁或焦虑抑郁混合症的新诊断。
徐韬园教授对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谈到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徐声汉教授询问“单相躁狂”这一诊断美国是否存在,费教授称有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DSM-5中重点提到的“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问题,已故的夏镇夷教授曾对此诊断名称进行了很多的研究,现在再次提起,说明今后还有值得深入探讨和应用的余地。
王祖承教授主持了报告会。结束时王教授归纳了有关内容,并谈了自己的想法,如新的DSM-5中,可能把“边缘型人格障碍”列入“情感性障碍”;大家也难以接受取消精神分裂症的亚型,因为这些亚型的形成时间很长,各有特点,从各个方面突出反映了精神分裂症的各种临床特点[1]。此外,王教授也对费立鹏教授提到的DSM-IV的不足之处有同感,如DSM-IV的分类诊断没有充分反映实际状况,存在的“共病”比率太高,往往到处是用“共病”来诊断等。最后,王祖承教授提到:DSM-5出台(2013)、ICD-11出台(2014)后,我们中国怎么办?目前国内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直接与国际接轨,只使用ICD-11;一种是中国继续制定出CCMD-4,但难度极大,估计可能性很小。
最后,费立鹏教授列出了与DSM-5有关的网站,供大家参考阅读:www.dsm5.org/pages/default.aspx。
1. 前田贵记.DSM-5草案在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中的应用.精神科治療学,2010,25(8):1005-1010.
10.3969/j.issn.1002-0829.2011.02.014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200030;2上海市心理康复协会200030。通信作者:王祖承,电子信箱jzzhiko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