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樱首乌汁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2011-04-13
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11 年第一季度药品广告发布监测情况显示:金樱首乌汁等九种药品在广告宣传内容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辽宁良心(集团)德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樱首乌汁
广告标示名称为“金樱首乌汁(国药准字Z21021744)”,在广告中宣称“头发健康人健康”,常饮该药品 “女性可驻颜调经,男性益肝强肾,老人延年益寿”。
二、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味黑冰片丸
广告标示名称为“神猴十味黑冰片丸”,在广告中宣称该药品“化石如泥”, “从根本上断绝结石源头”,“3-4 个疗程彻底治愈”。
三、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淋通胶囊
广告标示名称为“克淋通”,在广告中宣称该药为“珍贵稀有苗药”,服用后能“排除黑黄色毒素尿”,“告别憋不住尿和尿不出的痛苦”,“不再担心疾病反复”。
四、上海百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苓合剂
广告标示名称为“枫苓合剂(国药准字Z20053611)”,在广告中宣称该药是“我国首个可以治疗恶性肿瘤的纯中药”,“解决肿瘤治疗四大难题”,“斩断源头,清理瘤毒和积水”,“及时修复化疗后受损的免疫系统”。
五、辽宁好护士集团本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尪痹复康颗粒
广告标示名称为“尪痹复康颗粒(国药准字Z20044064)”,在广告中宣称该药“实现了口服药对股骨头坏死、强脊炎、髋关节受损、手腕关节变形的修复”,服用后“风湿因子数月转阴”,“关节畸形恢复正常”。
六、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强身胶囊
广告标示名称为“固本强身胶囊(国药准字Z22026056)”,在广告中宣称该药可以“逆转肝肾、心肺脏器疾病和肿瘤”,能使“转氨酶降低,脂肪肝消失”,“肾性功能全部恢复”,“吞噬肿瘤细胞,抑制转移复发”。
七、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夜尿宁丸
广告标示名称为“夜尿宁(国药准字Z12020716)”,在广告中宣称该药能“调养肾脏,修复泌尿系统”,“激活尿感神经”,“疗效确切安全”。
八、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片
广告标示名称为“灵芝片(国药准字Z22023199)”,广告中宣称服用该药可“提高身体抵抗力,延年益寿”,“摆脱失眠困扰”,“健康长寿活百年”。
九、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嗽化痰丸
广告标示名称为“宁嗽化痰丸”,广告中宣称该药具有“强力激活痰解酶”、“强效促进肺泡再生”、“强效抗感染”的作用,使“损伤、水肿、糜烂、萎缩增生化改变的气管壁内膜和肺泡细胞膜基本恢复到正常形态”,“病人得到了完全康复”。
以上药品的广告用语中含有扩大适应症、不科学地表示功效、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且在我市媒体上多次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金樱首乌汁等九种药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各药监分局应加强检查,上述停售药品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