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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协作办税的实践与思考

2011-04-12刘相东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服务厅税源国税

刘相东 王 晖

(莒南县国家税务局,山东临沂 276600;岚山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日照 276807)

国地税联合协作办税的实践与思考

刘相东 王 晖

(莒南县国家税务局,山东临沂 276600;岚山区国家税务局,山东 日照 276807)

国家税务总局在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构建国地税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强化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国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做出了积极探索,在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领域大力开展国地税的协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笔者结合沂蒙山区基层国税部门在国地税联合协作办税的一些实践情况,对国地税联合协作办税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国地税协作的一些探索实践

莒南县地处鲁东南沂蒙山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现辖12个乡镇(街道)和一个经济开发区。自2004年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国税部门仅在中心乡镇保留5个农村征收分局,给偏远乡镇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国地税联合共建纳税服务平台成为更好服务纳税人的首选。

(一)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针对现有税收区域管理模式和办税服务厅设置带来的办税不便问题,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联合,在征收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布点不一致的乡镇,采用互设办税窗口,建立服务处的方式,派驻骨干人员征期内为纳税人办税,扩大了办税服务厅的地域覆盖面,满足了纳税人“不用多跑路,家门口办税”的需求。在征收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布点一致的乡镇,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工作人员全部在一个办税服务厅,满足了纳税人“进一个厅,办一切事”的需求。目前,全县已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个,互设办税服务处5个,较好地满足了乡镇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二)强化国地税信息交流。在协作之初,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就共同建立起定期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便于在协作上层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更好的顺畅信息的交流、共享。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逐步研制搭建起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双方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新的信息平台交换内容涵盖税务登记全部基础信息、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信息、稽查查补税款信息、欠税信息、个体工商户纳税核定信息等,设立交换时限以及信息确认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对方能收到需要的信息。同时,在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两部门加快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信息、代开发票信息、共管户检查信息的流转速度,由信息交换平台的三日的交换转变为即时办税服务厅内流转,避免了信息流转不畅或延时,造成漏征漏管、偷逃税款现象的发生。

(三)统一税源管理模式。随着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深入,国地税在税源管理方面互有优势,但税源管理模式的不同造成同地域、同行业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不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在国地税协作过程中,不断加大税源管理模式的融合,共同开展个体工商户共管户的管理,实行联合定税,公平税负。联合开展同地域、同行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检查,统一税源管理模式,如针对行业比较集中地乡镇,国税、地税分局共同实行统一有效地管理模式,不仅实现了税收数字的成倍增收,还进一步公平了行业的所得税税负,营造了更加有利的税收发展环境。目前,统一的管理模式主要应用到了全县骨干行业税源中的农副产品加工、草柳编、磨料磨具等行业。

(四)实现税务检查相认可。针对国地税在税收检查中各自为战的局面,在协作过程中,两部门制订了税务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规定任何一方传递的税源检查疑点信息、评估信息、稽查查补信息等,双方互为认可,避免了国地税双方因同一问题分别下户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国地税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尤其在稽查领域,结合各自稽查重点,统一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互通信息,大大提升了稽查检查的质效。对于检查之后的后续管理辅导也实行联合制,分别就检查出的问题,共同开展纳税宣传辅导,提升了纳税人的企业管理水平。

二、国地税协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一)优化了纳税服务工作。国地税协作给纳税人带来的首要实惠就是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无论是办税的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都大为减低,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国地税联合建立的办税服务厅,使得纳税人只要就近进入任何一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就能享受到国税、地税共同提供的服务,不用再象以前一样跑完国税跑地税,在一个办税服务厅就可办理各税种的申报、缴税业务。同时,国地税联合开展的税收宣传,使得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国地税各方面的政策信息,国地税还分别结合各自宣传特点,推出了“套餐式”、“点对点式”等税收宣传模式,很好的满足了纳税人个性化的宣传需求。国地税联合开展的税收检查活动,实现了“一次进户,各税通查”,避免了国地税多次重复检查,减少了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从年底行风评议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实行国地税协作的乡镇比未实现协作的乡镇,纳税人的满意度要高很多。

(二)优化了税收信息流转。国地税的协作加快了税收信息流转的速度,尤其是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的开展、联合税收检查活动的开展,很多信息都实现了即时传递,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保障。如在代开发票过程中,由于国地税联合办税,对于到国税窗口办理增值税代开手续的纳税人,我们可以即时将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便于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种,避免了税款的流失。另外,不断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也为信息的顺畅流转提供了交流平台,很多难以流转或以前认为不便流转的信息都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得到解决。国地税协作信息的顺畅流转,为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强化税收征管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了税收经济环境。随着国地税协作的进一步深入,统一的税源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同地域、同行业的纳税人税负进一步公平,使得纳税人处于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为纳税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尤其是共在联合开展个体工商业户的定税工作中,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国地税分别结合各自政策进行定税,随后根据相应指数进行调整完善,实现了个体税负既体现经营情况,又兼顾公平,使得个体纳税人不再盲目攀比,不仅增加了税收,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优化了税务发展环境。税收是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很多地方政府都将税收任务的完成、税源管理的力度作为对税收部门经费支持的标准。在国地税协作之前,两部门无论在税源管理还是纳税服务等方面都是各自为战,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税源清理、区域整治等活动也是各自分配任务,在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的展示,成为地方政府认识税务部门、支持税务部门的主要依据,各自为战的局面难免造成地方政府在支持力度上厚此薄彼。国地税协作之后,不仅实现了管理和服务的联合,更是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临时促收活动进行联合,实现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国地税两部门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国地税协作的建议和思路

(一)建立国地税协作的统一模式。目前,国地税协作虽然在各地都有所实践,但表层面的工作比较多,因为缺乏较为统一的协作模式和指导,很多地方只能结合工作实际,对满足协作条件的工作进行联合,很少全面考虑纳税人的需求、税收征管的需要,这也就造成部分国地税协作,形象工程大于实际效用。同时,因为缺乏统一的协作模式和支持,很多已经建立起来的协作,因机构不同、经费制约等因素无法协调,而无法发挥应用的效能。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能够结合国地税工作特点以及国地税协作的需求,逐步建立适应国地税发展、纳税人需求、税收征管需要的国地税协作模型,各基层单位可以立足实际,比照模型,开展适应税收工作形势的协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化信息管税,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进程。

(二)发挥当前税收工作软件优势。虽然,当前国地税的很多税收征管软件还无法对接,但国地税部门都在运用着各具特色的税收管理软件,如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以及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等,在国地税协作过程中,有必要先将这些各具优势的软件信息实现交流共享,切实加大“信息管税”的工作力度,如国税部门的税收分析预警系统产生预警信息,可与地税部门协同深入纳税人进行核查评估,既能及时解除国税部门的预警,又能为地税部门开展检查提供较为可靠地依据。

(三)“金税三期”前的税收业务整合。国地税协作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但联合办税服务厅,仍设置国税服务窗口、地税服务窗口,纳税人不能在一个窗口全部办理所有国地税业务,为彻底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们寄希望于“金税三期”,在这之前,我们还可以结合国地税的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加大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位办税服务厅人员熟练掌握国地税所有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技能,便于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能够随时辅导纳税人,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同时,在业务量不大的地方,可以试行国地税委托征收模式,“一人操作,国地税统收”,切实实现“进一厅,到一窗,办国地税”,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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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刘相东,临沂市莒南县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王 晖,日照市岚山区国税局办公室秘书。

(责任编辑:宋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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