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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与自由
——萨特哲学对人的存在的揭示

2011-04-12李克

关键词:现实性侍者情欲

李克

(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自欺与自由
——萨特哲学对人的存在的揭示

李克

(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自欺是萨特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它指出了自欺与说谎的区别,探讨了自欺的一般结构。萨特哲学讨论自欺,意在阐明人的存在结构,揭示人是自由的以及这个自由的特性。自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存在状态,源于人是自由的,但人又恐惧和逃避自由。

存在;自欺;自由;虚无;真诚;相信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分析了自欺的一般结构,指出了自欺是人们生活的“持久形式”,这一观点对理解人的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自欺与说谎有关,但二者有明确的区别。

说谎是一否定态度,它指向意识之外的对象,不是关于意识自身的否定。

说谎是向他人掩盖真情,如果骗者对真情不了解,就不可能去说谎。说谎者有一个明确的欺骗意向,在它的引导下,骗者精心布局,设下圈套,实现了一个欺骗行为。有的说谎者赌咒:“我不想欺骗您,我发誓这是真的!”这个被宣布、表演出来的意向,目的是为了在人们眼中扮演一个诚实者的角色,但说谎者内心清楚,他是不诚实的。萨特把说谎界定为“一个超越的行为”,是指说谎的否定是针对对象而不是针对意识自身的,在这一意义上,说谎是比较单纯的意识行为:说谎者有一个明确的欺骗动机,他在清醒状态下谋划谎言,千方百计让别人把谎言视为真情。这种单纯的说谎行为未涉及意识的本体论基础,不能使我们对意识做更深入的观察和把握。

自欺是对自己说谎,它把“令人不快的真情掩盖起来或把令人愉快的错误表述为真情”,从这一点看,自欺在外表上与说谎类似。但不同的是,说谎是向他人掩盖真情,自欺则是对自己掩盖真情。在说谎中,欺骗者和被骗者是两个人,在自欺中则是同一个人,“自欺本质上包含一个意识的单一性”[1](P84)。

在自欺中,我要遮掩的真情就发生在我的身上,而且“发生”和“掩盖”不是出现于两个不同瞬间,而是处于同一个谋划的统一结构中,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取消了说谎的二元性,欺骗是如何进行的?

按照现象学原理,意识的存在就是对存在的意识,体验到自欺的人应该有对自欺的意识。如果我意识到我在欺骗自己,欺骗活动就会“失效”,但在现实中,人们常常生活在自欺中,自欺成为人们一种惯常的存在状态。那么自欺是怎样发生的,究竟应该怎样来理解自欺呢?

萨特哲学关注自欺,不仅仅是对这一单纯的意识现象本身感兴趣,更是因为自欺与萨特哲学所理解的自由密切相关,分析自欺、把握自欺的性质和结构构成了萨特阐释自由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说,缺少关于自欺的解释,萨特的自由学说在逻辑上就缺少了重要一环。

什么是自欺呢?让我们看看萨特举的例子。

一位女子,初次赴约。她与对方恋爱,当然会清楚对方的意图,而且她也知道自己迟早要做出决定。但奇怪的是,这位女子只是迷恋于对方谦恭的态度,不想看到在这种态度背后必然会展现出来的东西,她把谦恭限制在“它所是的范围内”。在她眼中,对方的谦恭被凝固在“一种物化的永恒结构中”,就如桌子是圆的或方的,墙纸是蓝的或灰的一样。

这个女子不但不愿意真切了解对方,而且也不愿意正视自己的心灵深处。她深深地感受到情欲,但粗野的情欲会使其受辱或恐惧,于是她拒绝领会它,“甚至不给它名称”。只有当粗野情欲的外观消失、在它向着仰慕、尊敬等更高级形式过渡时她才承认它。她把情欲想象成不再是热情和亲密时才接受和享受情欲,于是在恋爱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她的手被对方握住,这本是赞同并参与了调情,但奇特的是,她并没有察觉到这一切,只是高谈阔论她的爱情生活,她的手“毫无活力地停留在她的伙伴的手之间,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像一个物件一样”。

萨特指出,这个女子当然不会单纯迷恋于对方外表的谦恭,吸引她的是在谦恭魅力下隐藏的性意味。她自以为在与男子的接触中迷恋的是对方的体贴和有教养的行为,实际上享受的是调情活动带来的快感。另一方面,这个女子自以为是处在爱情思辨的夸夸其谈中,实际上这种精神生活只不过是情欲的转移和替代。没有情欲的推动,这种滔滔不绝的爱情独白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这个女子是怎样使自己处于自欺中呢?萨特指出,她把同伴的行为归结为是其所是,即把谦恭凝固化,从而解除了对方行为的危险性。同时她把自己的情欲理解为不是其所是,当她承认自己情欲的超越性,她才能享受情欲。萨特发现,这个女子之所以能够以不同的方法处于自欺中,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存在结构可以“把一个观念和对这个观念的否定统一在自身之中。”[1](P93)在这个女子的存在中,对情欲的否定和坚持可以统一在一起,也就是说,正是通过对情欲的否定,她才达到了享受情欲的目的。

自欺正是利用了人的存在的双重性质,在否定中的肯定这种双重性是人的存在的特征。萨特认为,“自为的真实处境(facticity)是指人的自由行动持续不断克服困难,它会遇到顽强的阻抗,这使人处于逆境中。自为存在的具体情境包括人的身体,同时自为又是超越的存在。自为不是纯粹的超越,而是对具体情境的超越。”[2]人的存在既指其现实性,亦指其超越性,人是在现实性中实现其超越性的,他的现实性本身就是超越的,这两个方面“人们在把握其中的一个时会突然面对另外一个”。但在自欺中,人既不能取消这两个方面,亦不能对它们综合协调,而是在保存它们的区别中肯定它们的同一。

在这个女子的存在中,现实性和超越性是分裂的,她的现实性即是她的身体和情欲,其超越性表现为爱情的思辨,她在高谈阔论中真诚地相信自己在享受爱情的精神生活,同时她也相信自己只是迷恋于对方的谦恭外表。在自欺时,这个女子不仅分裂自己的存在,同时也割裂对方的存在。萨特指出,没有这种分裂,自欺无法进行,正是由于人的存在包含现实性和超越性两个方面,使得分裂成为可能,也使自欺成为可能。

在自欺中,这个女子真诚地相信她处于纯粹的爱情中,但实质上这种精神生活就是情欲得到满足的表现,这个女子在排斥情欲的同时恰好得到了情欲,她在分别爱情和情欲的同时又使它们同一。萨特要表明的是,这个女子实际上感受到了情欲,但并不“知道”它,她感受到的却不知道,而她知道和坚信的却与感受到的恰好相反。如果这个女子在享受情欲的同时意识到这种快感,她的精神生活本身就是情欲,她能够意识到它们的综合协调,自欺就无法进行。当自欺时,人的存在必定是现实性和超越性被割裂,现实性成为与超越性无关的事实性,被凝固和遮掩起来,而超越性则被当作与现实性无关的表现,继续它自己的游戏,但在实质上它们又被等同。人自以为是在超越中,自以为其超越与现实性无关,但实际上他只能通过超越性来维系现实性。

现实性和超越性是自欺得以产生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萨特指出,自欺还会采取人的实在的其它二元性,如人的自为存在(being-for-itself)与为他的存在(being-for-others),人的“没于世界的存在”(being-in-the-midst-of-world)和人的“在世的存在”(being-in-the-world)等。萨特认为,所有这些变化中呈现了相同的结构:即“关键在于把人的实在确立为一种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存在。”[1](P96)

自欺中真诚非常重要,没有真诚就没有自欺。在说谎中,相信是由于被对方的精心策划所骗,在自欺中,相信则是出于真诚。

自欺中的真诚表现为对人要达到的某种类型的期盼。在理想的情况下,真诚能够达到的存在是“人对他本身来说应该只是其所是,总之他完全地唯一地是其所是。”[1](P96)在萨特哲学中,如果人的存在成为是其所是,那么人会是什么呢?让我们看萨特举的咖啡馆侍者的例子:

侍者迈着灵活的脚步轻快地来到顾客旁,他过分殷勤地鞠躬,他的嗓音、眼神表现出对顾客的过分关心,他像走钢丝的演员那样以惊险的动作拖举着盘子,使盘子处于永远不稳定、不断被破坏、但又被他总是用手臂的轻巧运动重新建立起来的平衡中。他的工作似乎是一种游戏,一种表演和娱乐,他扮演的正是咖啡馆侍者。[1](P98)

每一种职业犹如一套礼仪,咖啡馆侍者的表演就是一套礼仪,目的是实现其身份。杂货店主、裁缝店主等都有自己的“舞蹈”,他们的表演无非是让顾客认清其身份。“一个杂货店主在沉思,这对顾客就是一种冒犯”,因为违反了他那一职业的“舞蹈”规则。这正如立正的士兵,眼睛盯在十米远处,像个木头兵,但什么都没看见。士兵的动作不是凭着需要做出的,他直视前方也不是受着兴趣的支配,而是士兵这一身份规定了这一套动作。按照这套动作去做,尽管什么也没有看见,就实现了士兵的身份。

实现身份的这套礼仪、这套“舞蹈”动作是什么呢?萨特说,“这些恰好就是为把人禁锢在是其所是之中的婉转措词。”[1](P98)在自欺中,当我们把存在的真实性和超越性割裂后,在真诚的要求下,我们把自身单一化、凝固化,使我们成为是其所是。如咖啡馆侍者,他认为自己除了是咖啡馆侍者,别的什么也不是。在自欺中,真诚比真实更加重要,真实涉及到客观现实,真诚则是对主体的要求,目的是要把主体这种自为的存在变成完全肯定性的自在存在。

构成自欺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相信。自欺的英文表示是“bad faith”,按理说,对虚幻的东西,对种种假象人们应持怀疑、否定的态度,但在自欺中,人们却逃避、遮掩、不相信真实存在的东西,逃避人们所是的东西,而相信那些遮掩真实的虚假之物。这种对自己需要而又违背真实的真诚相信、确信乃至坚信,就是bad faith。萨特说,“自欺的根本问题就是相信问题。”[1](P108)

很显然,自欺的相信不是来自于深思熟虑的思考,不是理性反复推敲做出的判断,自欺的相信是人的“自发决定”。在自欺中人被相信紧紧抓住,就像人在沉睡中很难苏醒和解脱出来一样。自欺在其原始的谋划中,在其涌现的瞬间,就已经显露在相信的决定中,并且这种相信的决定“趋向永存”。

自欺中的相信不是来自于现实的支撑,而是来自于主体的“承诺”,相信是通过主体自身的努力维系着。在这一意义上,相信与信心或信念有密切关系。譬如,一个恋人深爱着女友,可女友根本不把这份感情当回事,大家都看出这个女人在利用他,可这个恋人痴心不改,执迷不悟,他好像是一个睁眼瞎,完全看不到女友的种种负心行为。他坚持自己的立场,因为他相信女友,他对他们的未来有坚定的信心。其实,这个男人通过自欺维护了自己的需要,如果他看清了真相,排除了自欺,发现女友只是在利用他,他就崩溃了。自欺的相信是主体的需要,这种相信是有目的的,它建立在主体真诚的信念上。主体耗费巨大的能量建立信念,目的是在相信中维持生活。

在萨特看来,自欺必须通过真诚和相信这两个要素,利用人的存在的双重性质来运作。

萨特把人视为自欺的,这是对意识的分析得出的结论。

如果人的存在是实心的,像一张桌子那样是其所是,人就无法自欺。桌子是十足肯定性的存在,桌子与其存在完全合一,它不能容纳一丝的虚无,这使桌子无法与自身的存在拉开距离,不能对自身进行否定,因而在桌子的存在中根本不可能发生自欺。

人之所以是自欺的,是因为人的存在扎根于虚无。传统哲学对人的界定是把人规定为某种实体,如把人肯定为一种善或理性的存在,萨特哲学对人的界定刚好相反,它判定人的存在根源于虚无。传统哲学通过把人规定为善或理性的实体凸显人与物的区别,以此把握人的本质,萨特哲学认为人的存在扎根于虚无,因而不可规定,规定是物的特性,不可规定、无法规定才是人的特征,如此人才是自由的。当我说“这火柴盒是在桌子上”,在这一意义下,我不能说我在桌子旁。火柴盒在桌子上,它是完全彻底地整个在桌子上,火柴盒丝毫没有遗漏其存在的任何部分,它是以自在的方式在桌子上。但人的存在与火柴盒不同,虽然人的身体呈现在桌子旁边,人的“没世的存在”显现出来,但人的“在世的存在”、他面向未来的可能性永远不会以实体的形式出现在桌子旁边。人的存在既是现实的存在,又是超越的存在,而且正是在向未来的不断超越中,人才获得了其现实性。正如萨特说,“我到处避开存在,然而我存在。”人的存在是其现实性触及不到的,人在他的存在中无法避开虚无,因为他本身就是虚无,在这一意义上,人是所谓“遥远的存在”。

“自为是其所不是、永远不会是其所是,自为永远不会与其自身一致。如果自为是其所是,自欺就是不可能的。”[3]自欺与意识的特殊结构有关,与人是自由的这一点有关。

萨特强调人的存在扎根于虚无,这个虚无不是抽象的,萨特坚持现象学的基本判断,即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通过指向某物,意识自身才存在。

意识把握对象,这是所谓位置(Postional)意识。通过位置意识,意识为自己设定对象。但意识在位置地意识到对象时,又非位置(non-Postional)地意识到自身。譬如我看这棵树,它在路边的转角处,枝干有些弯曲,树叶已经枯黄了,这就是位置意识。但我是从特定方位和角度去看它,是带着特定的心情去看它,作为对象,这棵树只能在非位置意识制约的特定视野中呈现出来。非位置意识告诉我们,意识把握对象是有“视点”的,这一视点本身不会成为“位置”的,意识位置地把握对象是受非位置意识制约的。由此可以发现意识的几个特性:

一、意识把握对象不可能有一个“全能”的视点,因为一个全能的视点意味着一劳永逸地排除了非位置意识。意识的视点总是特殊的,即位置意识和非位置意识总是成对出现,对于人的存在,不可能有一个没有非位置意识的位置意识,位置意识总是被置于虚无中才能把握对象。如果没有非位置意识,意识把握对象就成为十足地肯定,这种单纯肯定性的意识就难以解释自欺这种意识现象。

二、非位置意识的改变,导致位置意识设定的对象呈现种种差异,这一过程会持续推移下去,不会完结。这就是说,意识把握对象不可能像上帝那样一次性地完成,上帝对事物的把握无须一个认识过程,上帝不需要“认识”对象,因为所有的认识都假定对象是“陌生”的。如果整个世界都是被上帝创造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对象对上帝是陌生的。所以,上帝的概念包含着无须认识对象,上帝已经在创造世界时一劳永逸地把握了对象,因而对于上帝,永远不会有非位置意识,永远不会有自欺。但对于人的存在,对象是陌生的,人要把握它必须进行认识,人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终结。当人通过非位置意识去设定对象,当人的意识成为否定与肯定的统一,人的存在才能成为自欺的。

三、意识在位置地把握对象时又非位置地意识到自身的把握,意识不可能在把握对象时对自身是无意识的,萨特反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因为这种理论是让无意识成为意识到主宰,实际上是把自在的惰性引入意识中,会否定意识的虚无本性。一旦否定意识的虚无本性,把意识的存在视为实心的,就排除了意识的自欺。

四、意识不是一个纯粹的虚无(乌有),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实体,它们都是肯定性的存在。意识是在否定中的肯定,是在虚无中对世界的把握,因而意识本身是一矛盾性的存在,它最终导致了人的存在(自为)具有现实性和超越性的双重性质。虚无是意识的命根子,在人的存在中,总会有虚无“溜”进来,这使对象不能充塞、决定和支配人,因而人总是自由的,这个自由是人产生自欺的最根本原因。

人的存在是自由的,这是人能够进行自欺的根本条件。物不能自欺,上帝不能自欺,只有人能够自欺,人的存在的原始结构为自欺提供了可能。

处于自由中的人为什么要自欺?

萨特哲学认为,自由无须外求,自由根源于虚无,它内在地构成了人本身,人的存在就是自由的,人注定无法逃脱自由的命运。但自由带来的不是欣喜和解放,不是幸福与舒适,而是使人陷入孤独和焦虑中,使人处于痛苦抉择的逃避中。“当人处于反思意识中,自由对于人就是苦恼。”[4]自由就是对苦恼和焦虑的体验,萨特哲学对自由的这一独特理解,为自欺的产生铺平了道路。

以侍者为例:他选择了侍者职业,全身心地投入,娴熟地掌握了技巧,做事得心应手。他想,这份差事正适合我。侍者把自己凝固在这一职业上,他回报丰厚,受人尊敬,生活幸福,感到满足,甚至还会产生骄傲自豪之情。但在萨特看来,一个人不可能天生就注定了做侍者的命运,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永远处于前反思意识(pre-reflective-conscious)中,尽管他位置地意识到了要坚定的做一个侍者,但同时必定非位置地意识到了他的自由。一当自由会成为他的反思对象,他就会发现,侍者这一职业和人的存在不同,它们没有共同的尺度。正是因为人不是侍者,他才可以要求变成侍者,他成为侍者的前提是他不是侍者,他只能以不是侍者的方式成为侍者。换言之,他对侍者的选择建立在他的自由中。这个自由对他不是位置的,而是非位置的,不是反思的,而是前反思的。通过位置意识的把握是我“知道”的,但在这一刻,我并不能意识到我的非位置意识,即意识在位置地设定对象时不可能又位置地意识到它非位置地意识到的是什么。通过位置意识的设定对象在我们眼前显现,但在此刻我们“看”不到使得这个对象得以显现的独特处境。这正如通过照相机的“眼”我们可以看到种种景物,但看不到取景器本身一样。由于侍者只能以非位置的方式意识到自由,因而它虽然意识到自由,但不“知道”它,他知道的就是自己只适合做一个侍者,在这一意义上,侍者处于自欺中。

这里我们看到自欺与说谎的更深刻分别:说谎者有一个欺骗的谋划,但侍者并没有这样的意图,他并没有精心设定骗局去欺骗自己。在说谎中,受骗者被行骗者牵着鼻子走,始终蒙在鼓里,处于被动地位。但在自欺中,被骗者坚定地对真相熟视无睹,没有人逼迫或诱使他这样做,是他的真诚迫使他这样做。在自欺中侍者处于主动地位,正是靠了他的执著才维持了自欺。在说谎中我上当是由于我被诱骗,在自欺中并没有谁哄骗我,但“欺骗”却发生了,这个骗局不是我为自己设计的。在位置意识的层面上,我当然不会欺骗自己,因为我不可能在欺骗我自己的同时就知道自己在骗自己。欺骗是在非位置意识的层面上发生的,即我意识到的我可能不知道。在位置意识的层面我越是真诚地相信自己,我离真相就越远。在说谎中,骗者设计巧妙的骗局使被骗者无法看清真相,在自欺中,常常是他人竭力帮助我看清真相,但我自己坚持不看真相,我害怕、拒绝看清真相,我逃避真相。

为什么人们不愿面对真相而宁愿在假象中生活呢?这触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即萨特哲学对自由的理解。

如果说自由就意味着承担焦虑和痛苦,那么把自己本质化以规避风险就成为人之常情,侍者就是一个典型:如果侍者超越自身,这虽是自由的表现,却将他抛入茫茫人海的竞争漩涡中,他会面临风险,迎接未来的种种挑战,难免陷入痛苦和焦虑中。如果侍者拒绝超越,逃避自由,通过积极的谋划,把自己纳入和凝定在侍者的本质中,反而过得平静自在。

对于自欺中的真诚和相信,萨特分析道,这种对人是其所是的要求与人的存在的原始结构(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相矛盾,因而人永远无法实现真诚,人追求真诚的努力注定会失败。假如说人真的变成了真诚,他会成为什么呢?会成为一个物件,这样一来,他根本不知道真诚为何物,也不可能知道自己是真诚的。正是因为人不是真诚的,他才可能标榜自己是真诚的。这就像一个学生上课专心听讲,前提是他不专心,他的存在和专心之间必然有差异,他不能被专心完全充实。当他要成为专心的,专心已被他虚无化,他只能在否定专心中接受专心,他只能接近专心而不能“是”专心。假如他真的被专心充实,他把自己完全纳入专心的存在中,就会像萨特所说,他的眼睛盯着老师,竖起耳朵,最终精疲力竭,以至于什么也听不到了。

在自欺中人们受到相信的支配,萨特指出,一当意识把握了相信,就开始了对它的否定。因为意识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相信,我相信就表明我与相信之间有距离,相信已被我虚无化,因此相信是“只能在它的毁灭中实现的存在,只能在其自身的否定中才能对自我显现出来。”[1](P111)那种十足的相信、那种被完全充实的相信是一种自在的存在,意识中永远不会有这种惰性之物,因为当我位置地关注相信时,非位置意识已经对相信做了否定,这使人们永远与相信保持距离。

在萨特的分析中,人们要使自己成为真诚和相信、把自己变成单一本质的努力,无不在表明人是处于自欺中。既如此,为什么人还会责备他人不真诚,追求或标榜自己的真诚呢?在萨特看来,把自由的存在转化为单一的本质,是“我们体验到的永久折磨”。这是说,人会不懈地将其自由的存在转化为单一的本质,这种转变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即人会执著地陷于自欺中。为了逃避自由,人不惜采取一切能够采取的手段。

人的存在是自为,自为在是什么的同时又不是什么,因而对于人,必定是存在先于本质,即人的存在不是完全排除本质,而是本质必须被置于虚无中。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告诉我们,在人的存在结构中,不可能单是存在,也不可能单是本质,二者必须“结合”。但萨特明确反对自在与自为在这样一种方式下的结合:即在自为的引导下,人变成了某种本质,这种结合方式导致神的概念。神一方面具有自为的创造性、意图性、规划性和完美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在的不变性、如一性、对时空的超越性和永恒性。侍者就是通过精明的算计,把自己凝定为单一的本质,这种情形是普遍发生的。

生活中人们通过艰苦的努力,意在追求超越时空的不朽性,把自己凝定在一个安全的、无风险的本质中,这恰与萨特理解的自由尖锐对立:萨特倡导的自由悬在虚无中,当人不被控制、无所依傍、必须由他自己做出选择时人才是自由的,因此自由意味着甘冒风险、忍受孤独和焦虑,自由是对人的恒心和毅力的巨大考验,是对人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的极限测试。从这一点看,物没有自由,神无须自由,自由专属于人。当人处于自由中,人的存在是有限的,偶然的,任何追求完美性、永恒性和不朽性的努力,都必然使人处于自欺中。

人是自由的,人意识(非位置地)到他的自由,但常常不知道(位置地)自由,人为抵御风险,追求安逸和永恒,每每逃避自由而把自己本质化,这是自欺产生的重要原因。

[1]萨特.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1987.

[2]Gary Cox.Sartre Dictionary[M].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8.77.

[3]Gary Cox.SARTRE:A Guide For The Perplexed[M].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6.91.

[4]Leslie Stevenson.Sartre On Bad Faith[J].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1):224.258.

【责任编辑:董世峰】

Self-deception and Freedom——Revelation of Human Existence in Sartre’s Philosophy

LI Ke

(College of Arts,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Guangdong 518060,China)

Self-deception is an important object of Jean Paul Sartre’s philosophical studies.This study of Sartre’s points ou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elf-deception and lying and discusses the general structure of selfdeception.The self-deception discussed in Sartre’s philosophy aims at illustrating the structure of human existence and making public the fact that humans are free and the features of this human freedom.The fact that self-deception can be a status of being results from human freedom and human fear of and avoidance from this freedom.

existence;self-deception;freedom;nothingness;sincerity;faith

B 086

A

1000-260X(2011)01-0036-06

2010-03-17

李克(1958—),男,北京人,深圳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哲学及文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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